建设地点: (略) 昌 (略) 38号6幢
公示时间:2022-10-14
受理时间:2022-09-28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本项目动物暂养间和操作间在日常运营过程中进行封闭式管理,动物暂养间和操作间产生的各种气体均经收集后,通过排风管道引入本项目 (略) 上的1套“光氧催化除臭+活性炭吸附”净化设备进行处理,该废气净化设备共匹配2台静音式轴流风机,并采用节 (略) 进行管控。经治理后,污染物排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的II时段标准要求。(2)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项目试验废水经自建污水设施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同排入化粪池, (略) (略) 最终排入昌平污水处理中心。经预测,本项目废水排 (略) 《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中“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要求。(3)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离心机、实验工作台、空调室外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各种降噪措施可以使本项目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达到3类标准要求。(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结论项目对运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处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9月1日起施行)及《 (略) 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略) 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21号)(2020年5月1日起施行)中的有关规定以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中的有关规定。
公众参与情况:该项目已完成受理情况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联系人: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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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单位名称:中环联新(北京) (略)
审批部门: (略) 昌平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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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地址: (略) (略) 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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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唯尚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