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江新区综合交通枢纽备班楼五楼出租(租期十年)挂牌公告
发布日期: 2023-07-18 浏览量:
项目名称 | 湘江新区综合交通枢纽备班楼五楼出租(租期十年) | ||
项目编号 | GYZC* | ||
交易分类 | 国有资产类 | 所属管辖范围 | (略) |
湘江新区综合交通枢纽备班楼五楼出租(租期十年)标的在我所及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挂牌转让,现向社会公告并征集受让方。
公告期自2023年7月18至2023年7月31日(10个工作日),请有意买受人在公告期内到我所交易服务进行受让登记申请,并于7月31日16:00前交纳交易保证金50万元(以到达我所指定账户为准。保证金指定账户: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开户行:交通银行长沙潇湘支行;账号:竞买人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中登录“长沙国有资产电子交易系统http://**)”,点击项目报名生成保证金子账号),通过资格确认后获准参与(网络)竞价,竞价时间为2023年8月1日上午10:00-11:00。
咨询电话:长沙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服务部 0731-*(刘先生)
指导电话: (略) 产权交易服务中心 0731-*
项目详细信息请登录http://**(长沙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http://**(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长沙联 (略)
2023年7月18日
挂牌租赁公告内容
表一 租赁标的简况
租赁标的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湘江新区综合交通枢纽备班楼五楼出租(租期十年) | |||||
项目编号 | G2023ZCZL0111 | ||||||
挂牌租金 | 108万元(第一年租金)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年7月18日 | ||||||
挂牌期满日期 | 2023年7月31日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同意延期 / 个工作日。(最长至评估报告有效期止) | ||||||
表二 租赁方简况 | |||||||
租 赁 方 基 本 情 况 | 租赁方名称 | 湖南龙骧交通 (略) | |||||
住所 (地址) | (略) 雨花区木莲中路268号 | ||||||
企业单位填写 | 事业单位填写 | ||||||
注册号 | *069 | 单位性质 | / | ||||
所属行业 | 公路运输 | 预算形式 | / | ||||
企业组织形式 | (略) | 事业单位 法人证号 | /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亿零*佰 | 主管部门 | / | ||||
法定代表人 | 余伟军 | 主要负责人 | / | ||||
租赁行为内部决策和批准情况 | 单位内部决策文件 | 中共湖南龙骧交通 (略) 委员会会议纪要【2023】第19期 | |||||
批准的监管机构 | / | ||||||
批准文号 | / | ||||||
其他需披露的事项 | |||||||
表三 租赁资产明细清单——房屋土地及建筑物(构筑物)
人民币单位:万元
项目编号 | 建筑物(构筑物)名称 | 地理位置 | 权证号 | 评估情况 | 出租年限(年) | 挂牌价格(第一年) | 备注 | |
面 积 (平方米) | 评估租金(年租金) | |||||||
G2023ZCZL0111 | 湘江新区综合交通枢纽备班楼五楼部分区域 | 岳麓区枫林三路49号车辆备班楼五楼 | 湘(2020) (略) 第*号 | 4366.66 | 99.822 | 10 | 108 | 标的目前空置中,本次出租范围详见附件。 |
标的物概况 | 商业繁华度较好,开发程度均达到“五通一平”(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路、通讯和场地平整),权证包括2-6楼,建筑面积为39129.05㎡,五楼房产面积为7951㎡,本次出租部分面积为4366.66㎡。 |
表四 承租条件及对承租方资格要求、交易方式 | ||||||
交 易 条 件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或分期( )(√或╳) | ||||
1.意向承租方资格确认后在挂牌截止日2023年7月31日16: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应支付交易保证金50万元到该项目指定账户。[保证金指定账户: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开户行:交通银行长沙潇湘支行;账号:竞买人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中登录“长沙国有资产电子交易系统(http://**)”,点击项目报名生成保证金子账号。子账号为竞买人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唯一账号。若未能成交则交易保证金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未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其报名无效]。若租赁承租成交,在《租赁合同》签订后,则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可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2.意向承租方自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须在7个工作日内与租赁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并按生效的合同约定期限,将交易价款付至联交所的资金结算账户。如承租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拒绝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次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租赁方签署《租赁合同》的,则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租赁方支付的违约金。 3.意向承租方(竞买人)在竞买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挂牌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租赁方支付的违约金。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5.本次项目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交易服务费由租赁方承担,长沙联交所的所有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6.本次招租资产只能用于交通配套服务项目,承租方应遵纪守法合理使用该资产。 7.租赁期限为10年;装修期3个月,装修期内免收租金。 8.租金每满【2】年递增一次,递增标准为:在上年度租金的基础上递增3%。 9.租金用按季度支付,每一季度的租金应在上一季度期限届满前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签订之日缴纳一个季度租金。承租方在合同签订之日需支付一季度租金用作为履约保证金至租赁方账户,如期满后无违约情况则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10.本次交易中涉及资产面积,全部以租赁方提供的资料为准,本次成交价格和交易服务费不以面积变化而调整。 11.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本次出租的租赁物按现状进行交付。意向承租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租赁物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承租方应自行对租赁物进行实地勘验,对租赁物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递交了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租赁物状况及相关约定,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租赁物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如意向承租方在长沙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出租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成交后,承租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和服务费。 12.《租赁合同》签订之日为租赁物移交之日。 13.合同提前解除或期满终止后,承租方装修的费用由承租方自理,装修不得随意改动设施。如需改变内部结构或设备设施,承租方须事先书面报告租赁方审批,投资及因装修发生的一切税费均由承租方自理。退租时装修适用“来修去丢”的原则,对改变内部房屋结构或设施的,承租方有权要求租赁方按原状恢复或要求租赁方交纳恢复工程所需费用。 14.租赁合同达成后,承租方需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做好租赁场地的安全、消防、卫生、环保、经营管理工作,承租方必须落实责任、规范操作,如发生各类事故或遭受相关处罚,一切安全、经济、法律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 | ||||||
对 承 租 方 的 要 求 和 资 格 条 件 | 1.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的法人。 2.意向承租方为企业法人的,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效存续且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意向承租方 (略) 、安全生产、环保等部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重大税收违法行为,上述情形,以信用湖南系统查询为准。 | |||||
交 易 方 式 | 网络竞价( √ )拍卖( )招投标( ) | |||||
项目联系(指导)人 | 联交所 联系人 | 刘洋 | 电话 | 0731—* | ||
产交服 务中心 | 刘庭晖 | 07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