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4年7月31日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1日-2024年8月7日(5个工作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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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偶联原液/制剂商业化生产线及实验室改扩建项目 | 无锡新吴区 | 无锡药明 (略) | 无锡药明 (略) 拟利用公司现有厂房(4#楼、6#楼、12#楼)和租赁厂房(北楼、南楼)建设“无锡药明 (略) 偶联原液/制剂商业化生产线及实验室改扩建项目”。主体工程包括:在4#楼1F闲置区域新增1条偶联原液生产线(*升/年),在6#楼1F新增1条ADC制剂生产线(注射液*支/年,冻干粉533.*支/年),在6#楼2F新增ADC冻干机1台(冻干粉266.*支/年)。在12#楼1F~4F共新增小分子实验室、研发分析实验室各2个、分析科学实验室1个。在北楼2F新增QC实验室、3F新增分析科学实验室、4F新增MSAT实验室,南楼为行政办公楼。贮运工程依托3#楼仓库中心,4#楼1F夹层增加冷库、常温库,北楼1F新增洗衣房、取样实验间、设备暂存间、CU机房、准备间、劳保用品间等;环保工程为新建2#废水处理站,生产车间配套建设废气收集与治理设施等。项目建设完成后将形成年产偶联原液*升、ADC注射液*支,ADC冻干粉*支的生产能力。 | 本次 (略) 公开、报纸公开、张贴公告等形式开展。 1.2024年4月3日,建设单位在环境 (略) 网站发布第一次环评信息公告。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2.2024年6月24日,建设单位在环境 (略) 网站发布了第二次信息公告(公示期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3.建设单位于2024年6月27日和7月4日两次在“扬子晚报”上对项目进行了报纸公开。公示期间未收到于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4..2024年5月25日至6月7日,建设单位组织实施以项目所在地及周边敏感目标张贴公告的方式开展公众参与。公示期间未收到与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5.2024年7月8日,建设单位在江苏 (略) 站公开了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 | / |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内同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二)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有效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生产废气中非*烷总烃、*醇、*苯、二氯*烷、三氯*烷、*酮、*腈有组织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1、表2排放限值及附录C排放限值; 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6排放限值。厂界非*烷总烃、*醇、*苯、二氯*烷、三氯*烷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排放限值,*酮、*腈无组织排放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2标准,氨、硫化氢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7排放限值。水处理站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3排放限值。 (三)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本项目偶联纯化冲洗废水、纯化系统缓冲液配制废水、反应釜清洗废水等经臭氧灭活预处理后,与其他含氮磷生产废水一并进入新建的2号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水解酸化+二级A/O+二沉池+混凝沉淀+臭氧催化氧化+MBR),通过2号排污口 (略) (略) 新城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不含氮磷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分别通过1号、3号排污 (略) (略) 新城水处理厂。废水污染物执行《生物制药行业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560-2019)表2中生物工程类制药企业“直接排放限值”。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11)要求。 (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及修改单和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 (六)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类仓库、危废暂存区、废水处理设施、废水收集池、污水管道等应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制定并落实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 (七)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按要求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优化现有事故污染物收集系统,保证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收集能力,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 (八)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及其标志,并按污染源自动控制相关管理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九)你公司应对污水处理等环保设备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环保设备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备设施,确保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