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池河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服务科。
联系电话:0550-*
监督电话:*
地址: (略) 龙蟠大道 (略) 数据资源管理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一、项目名称
池河防洪治理工程
二、建设地点
(略) 、定远县、凤阳县
三、建设单位
(略) 水利规划技术服务中心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中水淮河 (略)
五、项目概况
池河防洪治理工程涉及定远县、 (略) 和凤阳县共3个县(市)共7个乡镇和3个街道,工程新增永久占地1832.06亩,临时占地4498.63亩。工程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3198.*元(不含水土保持费用)。主要建设内容为:(1)河道堤防工程:疏浚大桥镇上下游段河道3.23km;加固三和南圩、乌罗圩、沈湾圩等6处圩堤,总长22.29km;沈湾圩堤防防渗工程1处,长0.68km;新建 (略) 结合段2.79km;新建防洪墙0.91km;新建护坡长3.62km、护岸长4.50km;填塘固基6.*m2;新 (略) 22.57km、 (略) 18条。(2)建筑物工程:新建、拆除重建各类建筑物30座,其中新建、拆除重建排涝涵16座(定远8座,凤阳4座,明光4座);拆除重建泵站7座(定远1座,凤阳1座,明光5座);拆除重建拦河闸1座(山许闸);新建大桥镇翻板闸1座;新建、拆除重建防汛交通桥5座(定远2座,明光3座)主体工程、配套工程、临时工程和环保工程等。项目于2023年12月29日取得《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池河防洪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皖发改农经〔2023〕603号)。本工程为《淮河流域综合规划》《淮河流域防洪规划》提出的重点工程,该项目已列入国家《“十四五”解决水利防洪排涝薄弱环节实施方案》《安徽省水利发展“十四五”规划》《 (略) 水利发展“十四五”规划》,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水利发展规划。
六、主要环境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严守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敏感区域管理要求。山许闸、大桥镇翻板闸配建鱼道。施工期优化占地和布局,减少临时占地面积,严格控制施工边界。加强施工管理,做好水土保持及生物多样性保护,施工避让鱼类繁殖期,尽量避免在鸟类迁徙和越冬季节施工。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跟踪开展生态监测,完善生态恢复、补偿措施。
2、加强水环境保护。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和营运期废水分类收集处理、处置。山许闸应配套设置生态流量泄放管,根据河道生态需水及相关管理要求,足量下泄生态流量。
3、加强大气环境保护。施工中落实场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路面硬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等措施。道路定期洒水,控制车速。加强大型施工机械和车辆管理,优先采用新能源或国六排放标准车辆,道路定期洒水,控制车速。
4、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与组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场地布局、 (略) 线。优先选择低噪声工艺设备。临近居民的工段原则上夜间禁止施工,根据需要安装临时隔声屏障或采取其他减振、隔声措施,减少对周边居民生活的影响。运营期对泵房采取封闭降噪、减振隔声等源头预防措施。
5、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施工弃土堆填于工程规划的弃土区内,采取防流失、扬散措施,后期进行土地复垦或植被恢复,建筑垃圾优先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危险废物规范收集、暂存并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6、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控措施。按要求编制施工期突发水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明确风险防范和应急要求及措施,储备风险防范应急物资,做好与地方政府、自然保护区及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部门等相关单位应急预案的衔接和联动。
7、在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建 (略) ,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8、若项目的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正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七、公众参与情况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在该项目报告书编制过程中进行了多次公示,介绍了环评报告的主要结论,如项目的主要环境影响,拟采取的措施等,使公众能够了解拟建项目概况、建设目的、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拟采取的污染防治对策及主要评价结论,听取公众对项目建设的进一步意见及对拟采取环保措施的意见,同时公布了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的联系地址和方式,以便广泛征询公众意见。我局在受理公示期间没有收到公众的反馈意见。
八、相关部门意见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池河防洪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皖发改农经〔2023〕603号)
(略) 生态环境分局关于《 (略) 水利规划技术服务中心池河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初步审查意见(明环评函〔2024〕19号)
(略) 凤阳县生态环境分局关于《池河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预审意见(凤环预评〔2024〕1号)
(略) 定远县生态环境分局关于《池河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预审意见(定环预〔2024〕1号)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