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贵安新区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4年04月25日-2024年04月3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 0851-*(贵安新区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传真: 0851-*
通讯地址: 贵州省贵安新区湖潮乡百马大道与贵清大道 (略) 民中心4楼C区c-411办公室
邮编: *
项目名称 | (略) 轨道交通S1线一期工程贵安新区 (略) 村尖尖坡弃渣场项目 |
建设地点 | 贵州省贵安新区马场镇 |
建设单位 | 贵州贵安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贵州帆盛 (略) |
项目概况 | 项目接纳建筑废 (略) 轨道交通S1号线建设产生的渣土,不接纳污染土壤、废旧混凝土、废旧砖石等建筑垃圾、装修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等与工程弃土等不相干的固体废物。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主要污染物为施工扬尘、施工设备和车辆产生的尾气。施工期应对施工扬尘进行全过程管理,对露天堆放的物料进行遮盖,施工场地定期洒水,施工区应设置不低于2m的围挡,确保施工场地扬尘排放符合《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2/1700-2022)表1排放限值要求。施工期运输车辆应实行密闭运输作业,限制车辆行驶速度,降低扬尘的产生。施工车辆离开场区时,应进行必要的清洗作业,减少运输扬尘对环境的影响。施工设备、运输车辆产生的尾气属于无组织、间歇性排放,依靠自然通风扩散后对环境影响小。 2.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主要水污染物为生活污水、施工废水。项目不设施工生活营地,施工人员自行解决食宿,项目内施工期生活污水经旱厕收集后定期清掏作农肥。施工期在场区低洼处设置沉砂池,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不外排。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设备作业产生的噪声。施工单位应当通过优选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在高噪声设备周围设置屏障、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等措施减少施工噪声排放,施工期场界噪声排放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一般固体废物包括土石方、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项目弃方主要为表土,可直接排入本项目弃渣场,无弃方。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优先分类回收利用,不可回用部 (略) 综合执法局指定渣场堆存。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运送至附近垃圾收集点,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施工期机械设备在施工区临时维修保养产生的废矿物油及装修过程产生的废油漆(不包括水性漆)桶均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在施工区设置临时危险废物暂存间,相关危险废物经收集分区暂存后及时交由有资质单位转移处置。 (二)运营期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弃渣场作业扬尘、场内运输扬尘及机械燃油废气。项目弃渣场作业扬尘通过雾炮机喷雾降尘,场内运输扬尘通过控制车速、篷布覆盖、道路两侧喷淋管喷淋降尘后,确保厂界污染物浓度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限值(颗粒物≤1mg/m3)要求。通过选用符合国家环境标准的机械车辆,定期对机械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减少机械燃油废气的排放。 2.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建成后,最大劳动定员4人,不在项目地食宿。生活污水经旱厕收集后清掏作农肥,不外排。运营期水污染物主要为车辆冲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弃渣场淋溶水。车辆冲洗废水与设备清洗废水经隔油沉淀池(10m3)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淋溶水经沉砂池(单个容积250m3,共3个)沉淀后回用于防尘,不外排。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噪声主要 (略) 机、挖掘机、推土机运行时产生的设备噪声,经评价预测,通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后,厂界噪声贡献值能够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1类功能区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一般固体废物包括生活垃圾、沉淀池和沉砂池沉渣及废机油。其中,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沉淀池和沉砂池沉渣定期清掏后运至本弃渣场一同堆存处置。运营期机械设备维护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为危险废物。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贮存于企业危险废物暂存间(占地面积5m2),及时交由具备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转运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