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贵安新区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4年04月25日-2024年04月3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 0851-*(贵安新区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传真: 0851-*
通讯地址: 贵州省贵安新区湖潮乡百马大道与贵清大道 (略) 民中心4楼C区c-411办公室
邮编: *
项目名称 | 贵州浩 (略) 年产*吨生物质颗粒燃料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贵州省贵安新区湖潮乡磊庄村 |
建设单位 | 贵州浩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贵州沛恒 (略)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位于 (略) 贵安新区湖潮乡磊庄村,租用已建成的厂房作为生产场地。项目总占地面积为2827m2,租赁厂房已建设,本项目主要工程内容为厂房内部装修和生产线布设,并配套建设废气等环保设施。项目共建设1条生产线,建成后,年产*吨生物质颗粒燃料。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主要大气污染物为施工扬尘、机械车辆产生的尾气和装修废气。对粉状易飞扬物料进行遮盖。通过采取定期洒水等措施抑制施工扬尘,保持施工场地清洁卫生。运输车辆应实行密闭运输作业,限制车辆行驶速度,降低扬尘的产生。施工期通过加强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减少机械车辆废气排放。通过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装修材料减少装修废气对周边环境产生的影响。 2.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施工期主要水污染物为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施工废水主要为混凝土养护废水、施工工具清洗废水、车辆清洗等,废水产生量约2m3/d,项目设置临时隔油池(5m3)处理后回用于厂区洒水抑尘,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原有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 (略) (略) ,最终进入湖潮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作业噪声和施工车辆噪声。施工单位应通过优选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加强施工管理等措施减少施工噪声排放。施工期厂界噪声排放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固体废弃物包含建筑垃圾、装修固废和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不产生废弃土石方。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和装修固废由施工单位分类收集,优先回收利用,不可回用部分集中送至政府主管部门指定建筑垃圾处置场所。施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处置。 (二)运营期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粉尘和食堂油烟。其中粉尘主要包括原料贮运过程产生的粉尘、皮带输送产生的粉尘、粉碎工序粉尘、筛分工序粉尘和制粒工序粉尘。仓库原料贮运和皮带输送产生的粉尘为无组织排放,仓库建设为全封闭钢架棚结构,不露天堆放,并采取篷布遮盖防止起尘、密闭皮带运输,经处理后的粉尘能够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粉碎、筛分和制粒工序均在全封闭车间内进行,项目在粉碎、筛分和制粒工序各产尘点安装集气罩,收集后,经同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项目排气筒(DA001)出口尾气中颗粒物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相应限值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进入专用排烟管道引至所在建筑楼顶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对环境影响较小。 2.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水污染物主要为生活污水、食堂废水和保洁废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保洁废水一起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 (略) (略) ,最终进入湖潮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粉碎机、筛分机和制粒机等生产设备作业时产生的设备噪声。建设单位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音、消声、减震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经现场监测叠加预测结果,项目运营期昼间厂界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项目运营期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生活垃圾、除尘器收集粉尘、废包装材料、废金属、废机油和废润滑油。其中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进行清运。除尘器收集粉尘收集回用于本项目生产。废包装材料和废金属集中收集后外售给废品回收站综合利用。运营期设备维护产生的废机油和废润滑油属于危险废物。应当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分类贮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