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企信息归集公示与共享工作实施方案
各股室、局属各二级单位:
按照上级要求, (略) 委政府关于推进党中央、 (略) 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项决策部署的精神,做好我局涉企信息归集公示与共享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依托涉企信息公示系统,充分利用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体系完整。责任明确、高效顺畅、监督有力的工作机制。全面、及时、准确地将企业信用信息统一归集于企业名下,依法向社会公示。
二、工作任务
各科室按照职责分工,应当在下列信息形成之日10个工作日内,依规定程序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推送信息,并对信息实行动态管理。
1、行政审批信息。指在履职过程中产生的各类行政许可及其他行政审批项目等信息。
2、行政处罚信息。指在履职过程中产生的各类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和非法财务、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照等,以及其他行政处罚信息。
3、行政确认信息。指在履职过程中产生的各类确定、认可、证明、登记、批准、签证、行政鉴定等信息。
4、抽查检查信息。指在随机抽查、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回访中产生的信息,包括检查实施机关、类型、日期、结果等。
5、信用约束和惩戒信息。指在履职过程中产生的失信企业名单、对失信被惩戒人实施信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信用约束和惩戒等信息。
6、司法公示信息。指司法判决文书、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司法股东变更登记信息、股权冻结信息等。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归集的信息。
三、其他要求
(一)各相关科室要充分认识涉企信息归集公示与共享工作的深刻意义,强化协作意识和大局意识,按照职能任务落实好各项工作措施,及时掌握和研究工作推进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鼓励探索,协调推进。
(二)各相关科室要充分运用公示的涉企信息,加强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 (略) 场监督管理局构建以信用监管为 (略) 场监管体系。
(三)各相关科室要严格按照要求,认真梳理监管信息数据,及时传送在履职过程中产生的监管信息
附件:涉企信息归集公示与共享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3月6日
附件:
涉企信息归集公示与共享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春光 市农牧局局长
副组长:商海* 市农牧局副局长
王 勇 市农牧局副局长
高海莲 市农牧局副局长
国馨月 市农牧局副局长
色音那 市农牧局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成 员:林利丽 办公室负责人
贾 彪 综合股负责人
汤天志 农业股负责人
滕忠才 畜牧兽医渔业股负责人
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公示与共享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贾彪担任办公室主任,成员好日娃协助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及成员对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公示与共享工作的综合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