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需求:
1.履约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一年内完成所有档案整理(具体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2.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合同方式:固定综合单价合同
4.结算金额=中标综合单价(元/页)*实际档案整理立卷发生量。
5.报价组成:响应报价应包括服务费、服务人员工作餐费(工作餐自理)、办公设备费、耗材费、交通运输费、税费等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费用。
6.付款方式及条件:档案整理立卷完成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结算以最终档案整理立卷实际发生的量为准,在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7.其他要求:整理档案过程中出现档案丢失或损毁的,每一页处以1万元罚款。
★二、服务范围:
(略) 浑南区李相街道综合档案整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人事档案整理、党群科室档案整理、换届档案整理、土地档案整理、统计普查档案整理、收发文件档案整理等,共计约33.5万页,具体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一)人事档案归档要求
第一类履历类材料。
1.干部履历表、职工登记表、干部(职工)简历表、履历性登记表;
2.本企业职工作为各级党委委员(候补委员)、人大常委会委员、政协委员简历等材料:
3.其他由本人填写的反映个人经历情况的各种表格。
第二类自传和思想类材料。
1.自传。个人撰写自己家世、身世和主要社会关系的自述,包括本人历次所写自传(思想自传、历史自传、反省自传、小史、小传)、参加党的重大教育活动情况和重要党性分析、重要思想汇报及带有自传性质的材料:一些以自传为主的履历或简历表;
2.带有自传内容的其他材料。
第三类考核鉴定类材料。
1.个人鉴定材料:
2.出国(境)、调动、转业及其他一些鉴定性质的材料(毕业、结业鉴定材料归入档案第四类);
3.以考核为主要内容的材料,如定期考核材料,年度考核登记表,援藏、援疆、援青、挂职锻炼等考核材料;
4.在重大政治事件、突发事件和重大任务中的表现材料;
5.后备干部登记表(提拔使用后归档);
6.专项考核形成的重要材料;实行任期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的领导人员的任期考核评价意见;干部人才参加援派、挂职、扶贫等工作形成的考核、鉴定材料,党委(党组)对下一级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的综合评价意见等。
第四类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学术评鉴和教育培训类材料。
4.1学历学位材料
高中毕业生登记表;中专毕业生登记表、技校毕业生登记表、 (略) :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党校、 (略) 校报考登记表,入学考试各科成绩表,研究生推免生登记表,专家推荐表;学生(学员、学籍)登记表,学反决定、通知或复查意见等;
6.审计材料: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离任审计的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材料;
7.申诉材料:干部申诉复核决定、申诉处理决定书、 再申诉处理决定书等;
8.档案审核材料: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和任前审核等工作中形成的相关材料。
第六类党、团类材料。
1.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培养教育考察材料;整党工作、党员重新登记工作中民主评议党员的组织意见,党员登记表,党支部不予登记或者缓期登记的决定、上级组织意见;不合格党员被劝退或除名的组织审批意见及主要依据材料;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材料,退党、自行脱党材料;恢复组织生活(党籍)的有关审批材料:
2.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入团志愿书、入团申请书;
3.加入或者退出民主党派等材料。
第七类表彰奖励类材料。
1.县处级以上党政机关、人民团体等予以表彰、嘉奖、记功和投授子荣誉称号的审批(呈报)表、先进人物登记(推荐、审批)表、先进事迹材料;
2.撤销奖励的有关材料等;
3.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材料。
第八类违规违纪违法处分类材料。
1.党纪政务处分决定;
2.解除(变更、 撒销)处分的材料:
3. (略) 不起诉决定书;
4.法院刑事判决书、裁定书;
5.公安机关做出行政拘留、限制人身自由、没收违法所得、收缴非法财物、追缴违法所得等的行政处理决定等;
6.通报批评材料;
7.处理处分材料;
8.个人诚信材料:有关行业监管部门对干部职工有失诚信、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等行为形成的诚信记录材料, (略) 认定的被执行人失信信息、删除失信信息及删除原因等材料。
第九类工资、任免、出国和会议代表类材料。
9-1 工资、待遇材料
工资审批表、转正定级审批表,工资变动(套改)表、提职晋级和奖励工资审批表或工资变动登记表,工资停发(恢复)通知单;解决待遇问题的审批材料。
9-2任免材料
1.招录、聘用材料:录(聘)用审批(备案)表;选调生登记表及审批材料,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登记表:应征入*登记表,招工审批表、以工代干人员转干审批表;在企事业单位签订、解除或终止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有关内容的复印件,颁发的聘任通知、聘任书;取消录用、解聘等材料;
2.任免、调动、授街、军人转业(复员)安置、退(离)休材料:干部任免审批表及相应考察材料;干部职工试用期满审批表;公务员登记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公务员调任审批(备案)表,干部调动审批材料;援藏、援疆、挂职锻炼登记(推荐)表;军人转业(复员)审批表;退(离)休审批表等材料;
3.辞职、辞退、罢免材料:自愿辞职、引谷辞职的个人申请、 同意辞职决定等材料,责令辞职的决定, 对责令辞职决定不服的申诉材料、复议决定;辞退审批表、辞退决定材料:罢免材料:
4.职务职级材料:公务员实行职务与职级井行制度中晋升职级的相关村科等。
9-3 出国(境)材料
因公出国(境)审批表等材料。
9-4参加会议的代表登记表等材料
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议,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代表会议,民主党派代表会议形成的材料:委员当选通知或证明材料;代表登记表等。
第十类其他可供组织参考的材料
1.健康检查和处理工伤事故材料:录用体检表,反映严重慢性病、身体残疾的体检表;工伤致残诊断书,确定致残等级的材料;
2.人事档案报送、审核工作材料:人事档案报送单;人事档案有关情况说明等材料;
3.其他材料: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派遣证),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调解书),工作调动介绍信,再生育子女申请审批表等有参考价值的材料;
4.因私出国(境)材料:干部职工个人的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等证件有关内容的复印件;
5.其他可供组织参考有保存价值的材料。
(二)、党群档案归档要求
一) 党务综合
1.上级党组织有关党的建设文件材料;
2.学院内部党代会文件材料:
(1) 党代会通知、工作报告、议程、决议、总结、记录、发言稿、领导讲话稿、照片、录音、大会主席团、秘书长和代表、列席代表名单、候选人登记表、情况介绍、大会选举办法、选举结果和上级批复等;
(2) 提案及办理情况、会议情况、小组会议记录等。
3.党委会、常委、党委扩大会、碰头会的会议记录、纪要决议等文件;
4.党委工作计划、报告、总结;
5.以党委名义召开的工作会议材料;
6.党群系统启用印章的文件和印模;
7.党群系统重要统计材料;
8.党委及上级表彰的优秀党员、先进支部材料。
二)纪检、监察、审计
1.上级纪委关于纪检工作的文件;
2.纪委工作规章制度;
3.纪委工作计划、报告、总结、调查材料及重要统计资料;
4.学院纪委会议记录;
5.党员处分、复查材料;
6.群众来信来访及处理意见;
7.上级有关监察、审计工作的文件;
8.学院监察、审计工作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换届档案归档要求
一)、乡镇(街道)形成的村级组织换届归档工作文件
1.上级有关换届工作的文件;
2.本级成立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指导组的文件,工作成员名单,下派指导换届选举的工作人员名单;
3.换届工作实施方案:
4.换届工作有关会议材料、领导讲话、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等;
5.向上级部门报送的有关换届工作的请示、计划、方案等及上级部门的批复;
6.换届选举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文件;
7.换届选举宣传工作中形成的文件;
8.换届工作简报和情况通报:
9.换届工作来信来访及调查、处理等材料;
10.各村呈报的换届选举请示,候选人名单等;
11.对候选人的审核、考察、批复文件;
12.各村上报的选举结果报告单;
13.对各村选举结果的批复、通知:
14.换届工作统计表、登记表、名册;
15.换届工作的预决算文件;
16.换届工作的检查验收文件与总结:
17有关换届选举工作的照片、录音、录像、光盘及电子文件、实物等;
18.其他有保存价值的文件。
二)、村(社区)形成的村级组织换届文件
村党组织:
1.成立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的文件;
2.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3.村务联席会会议材料及制定的三年发展目标、具体工作任务文件;
4.向乡镇(街道)党委呈报的选举请示、工作报告;
5.乡镇 (街道)党委的批复、公示材料;
6.民主测评会会议材料;
7.乡镇(街道)党组织的推荐材料;
8.党员群众的推荐材料;
9.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及资格审查材料;
10.乡镇(街道)党组织考察反馈材料;
11.候选人预备人员名单、公示材料;
12.乡镇(街道)党组织对候选人预备人选的批复文件;
13.候选人预备人选签订的竞职承诺书、创业承诺书、辞职承诺书(“三项承诺书”)
14.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办法;
15.党员选举大会会议材料、选举结果统计材料、选举结果报告单;
16.选票;
17.乡镇(街道)党组织对选举结果的批复文件。
村民委员会:
1.村务联席会议、村民代表会议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等;
2.现任村民代表会议会议材料及讨论通过的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村民代表选举办法、村民选举委员会推选办法;
3.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名单、选民资格等公告;
4.选民登记材料、选民名单及公告;
5.村民委员会成员职位、“自荐”报名、委托等公告;
6.正式选民名单,选区划分、村民代表名额分配等公告(10)
7.委托投票登记材料;
8.自荐人资格审查材料;
9.选举公告;
10.自荐人(候选人)名单、竞选职位、照片、身份证、“三项承诺书”等材料及相关公告;
11.委托投票确认和公告,选民证、委托投票证样式;
12.流动票箱投票、无效票认定规则、投票须知,唱票、计票、监票等工作安排;
13.选举结果统计材料、选举结果报告单;
14.选票;
15.乡镇(街道) 印发的选举结果通知。
村务监督委员会:
1.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会议讨论通过的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办法;
2.村务监督委员会候选人推选 (自荐) 公告;
3.候选人资格审查材料及正式候选人名单:
4.正式候选人签订的“三项承诺书”;
5.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会议发布的选举公告;
6.选举会议会议材料、选举结果统计材料、选举结果报告单、当选人名单;
7.选票。
村经济合作社:
1.社员代表会议会议材料、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等:
2.社员代表推选办法;
3.社员选民(社员户)登记、公示材料,社员代表授权书;
4.新一届社员代表大会会议材料、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等;
5.村经济合作社换届选举办法;
6.村经济合作社管理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监督委员会候选人推选材料、资格审查材料;
7.乡镇(街道)对候选人的批复;
8.社员选民大会、社员代表大会会议材料,村经济合作社章程、选举结果统计材料、选举结果报告单;
9.选票。
(四)、土地档案归档要求
一)土地承包政策性、综合性材料:
1.农村土地承包政策性文件、方案、决议、计划、总结、汇报、建立机构、领导讲话、会议记录等;
2.土地承包各类汇总表;
3.反映土地承包工作活动的重要的照片和声像材料;
4.土地承包宣传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
5土地承包工作有关检查、调研材料;
6.土地承包工作会议材料;
7.土地承包文件汇编、工作动态、简报。
二)土地承包合同、权证管理材料:
1.土地承包合同;
2.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申请书、登记表 (簿)、审批表。
三)土地承包业务管理性材料:
1.土地高速变动登记表;
2.放弃土地承包权申请书及批复;
3.土地丈量材料及图册、清册;
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权属变更材料:
1.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2.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其他相关材料;
3.土地承包权属变更材料。
(五)、统计普查档案归档要求
一)文件类
1,各级党政机关有关普查工作的命令、决定及批复;各级党政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题词
2、各级普查机构的请示,报告,通知,工作计划,简报,会议文件,会议记录,汇报提纲。
总结;
3.普查办法、普查方案、普查细则及重要的修改稿;
4. 普查公报;
5.各级普查机构设置、人事任免、工作人员名册、先进集体和先进人员名单,
6. 接待外宾的日程安排、谈话记录及出国考察报告;
7.普查文件汇编。
二)资料、表册类
1,普查谷记美样美,手工汇总美,机器汇总美,普查汇总资料(合计算机软盘,光盘笔为载
体的电子文件材料),填表说明及计算机应用程序软件等,
2.行政区划代码本,地址编码本;
3.普查员、普查指导员、编码员、录入人员的培训教材;
4.内部编印和公开出版的普查资料、普查分析报告及汇编;
5.普查宣传材料、宣传画和报纸杂志发表的有关社论、评论和报道等,
三)音像、实物类
1.普查工作中及普查会议的照片、录音带、录像带,电影片、电视片、幻灯片及整理汇编的相册、画册;
2.有纪念意义的凭证性实物,包括普查标志、调查证件、证书、奖章、纪念品、首日封、纪念邮票、资料袋、软包装袋,普查机构印章等;
四)普查工作的其它重要相关材料。
第六条 普查文件材料归档要求
(一)各级普查机构制发的文件材料(含正本、定稿)须将原件归档。
(二)翻译为少数民族文字的普查文件材料应将原文及正文一同归档。
(三)普查文件材料应一式两套归档,其中含原件的一套移交同级国家档案馆,另一套存同级统计部门。
(四)凡应归档的文件材料须保证齐全完整,做到不漏、不缺、不损。
(五)归档的文件材料应参照有关档案的归档整理要求,划分保管期限,统一整理归档并编制目录,做到规范整洁;照片、声像材料、电子文件材料应按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制发的规定和标准整理归档;实物凭证应造册并填写说明。
(六)、收发文件档案归档要求
按部门及类别、用途等进行分类,建立每个部门的档案收发记录表,如:财务部、人事部、行政部等,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进行有秩序的收发档案整理。
★三、服务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1.成果文件:档案装订成册,档案的纸质版、电子版(含电子存档目录)各一份。
2.整理步骤:分类、排序、编目、技术加工、装订入库。
3.整理原则:档案整理过程中,不得私自涂改、圈划、污损、撤换、抽取、增添或伪造档案;不得擅自处理或销毁档案。
4.排序与编号
将每类档案的材料按其形成时间的先后顺序或材料内容的内在联系排列顺序,并编写类别、顺序号,以及页码。
4.1按档案材料形成时间排序;
4.2按档案材料内容的主次关系进行排序
档案材料排序后,用铅笔在每份材料首页的右上角编写类别和顺序号。在每份材料有图文页面的正面右下角,背面左下角逐页编写页码(原有印制页码应划去重新编写)。凡有图文的页面,每面作为一页,有封面的材料从封面开始编写。
5.编目
每卷档案应当编制详细的档案目录,档案目录应当与档案材料一一对应。档案材料目录一般打印形成,内容包括序号、材料名称、材料形成时间、页数和备注。
(一)档案材料目录按照类别顺序逐份逐项进行填写,做到目录清楚,填写准确。每类(每项)目录之后,留出适量空格,供补充档案材料使用。档案目录不能粘贴涂改,如过去档案目录是手工填写的,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荧光笔、水彩笔、红墨水、纯蓝墨水和复写纸书写;如果填写错误须重新抄写,以保证档案目录上没有粘贴涂改。
(二)“序号” 填写材料类号和顺序号。材料类号使用汉字“一”至“十”标注,顺序号使用阿拉伯数字标注(有二级分类的,如第四类第二项填写为“4-2”)。每类每项目录上的类号、顺序号须与档案材料上的类号、顺序号相一致。
(三)“材料名称”根据材料标题及内容填写。材料没有标题的,应拟定标题;标题过长的,可适当简化;标题不规范、不符合实际内容的,应重新拟定标题,自拟题名应外加[]。拟定或简化标题,应当确切反映材料主要内容或性质特点。
(四)“材料形成时间”,一般采用材料落款标明的最后时间,要填清年、月、日。复制的档案材料,采用原件形成时间。
(五)“页数”填写每份材料的总页码,页码使用阿拉伯数字标注。凡有图文的页面,每面计为一页,有封面的材料从封面开始计算,A3 页面材料为一个整体版面的计为一页。
(六)“备注”填写需要说明的情况。补办的档案材料,要注明“补办”;复印的档案材料要注明“复印件”;粘贴有复印件的,要注明“含复印件”;已经破损且伤及材料内容的,要注明“原材料破损”;外文或少数民族文字材料后附翻译件的,要注明“附翻译件”;归档材料因为内容相关合并为一份材料的,要进行简要说明,如任免材料中含有考察材料或现实表现材料的,要注明“附考察材料”或“附现实表现材料”。
6.技术加工
档案材料和目录采用国际标准A4纸型(297x210mm)。档案材料左边应留有 25mm 的装订边。档案中原有小于 A4 纸型且已按照要求装订的档案材料,不需要重新打孔和裱糊。但对纸张破损、幅面不标准的档案材料,应当进行复制和技术加工。
(一)纸张破损或字迹材料不符合要求(字迹褪色、模糊不清的)的档案材料,应采用复印、扫描、拍摄等方法进行复制。复制件应保持材料原貌,不能任意扩大或缩小,不能对原件内容进行修改。复制所用材料应当符合档案保护要求。复制件附在原件后,与原件作为一份材料。
(二)幅面过大的档案材料应进行折叠。折叠从材料的下边或右边进行,不得损坏文字、照片等,方便展开阅读。档案材料一般不得剪裁,确需剪裁的,要确保不影响材料完整,不损伤文字、印章、图形等内容。
(三)幅面过小影响装订的材料可以进行托裱,修裱托纸与原载体粘结牢实,不得影响材料翻阅。裱糊要使用韧性好的 A4 型白色衬纸,胶棒和胶水要能防虫蛀、防腐蚀。裱糊后的档案材料要压平凉干,不得在阳光下暴晒或高温烫烤。修裱件应舒展平整,无皱纹,不起泡,拼对裂缝应准确无误,不变形走样、不损坏原载体和字迹。
(四)装订边过窄或破损未空出装订线的档案材料,须进行加边,确保打眼装订不压字或损伤材料。
(五)档案材料上的大头针、曲别针、订书钉等金属品应予拆除,防止氧化锈毁材料。
(六)每份材料整理时必须保证各自独立,严禁将多份(页)材料以缝纫、裱糊等形式粘连在一起,也不允许将单份材料人为拆分。
7.装订
(一)目录放在卷首,材料排列顺序与目录相符;卷面整齐、装订牢固结实,不掉页、不倒页、不压字、不损坏文件材料,整洁平实,方便阅读。
(二)档案材料一律正装,横写的材料名称在上,竖写的材料名称在右。
(三)档案材料及目录应装订整齐,左边、下边对齐,在左侧打孔装订,孔距规格应符合相关规定标准,中间孔距上、下孔(从孔中心算起)83mm,下孔距材料底边 54mm,孔中心距左边沿12mm,孔直径为 5mm。
(四)档案卷盒规格选用根据档案实际量进行装配。
(五)档案卷盒背脊应附标签,作出明确标注,便于检索。
(六)档案尽量减少分卷。如果材料过多,应该分成两卷装订。分卷装订时,必须保证同一类材料分在同一卷中。
8.电子版档案存档要求:
使用良好储存介质(电子U盘或光盘)进行存储,内容须完整清晰,在储存介质封存面上做好档案类别及对应名称,方便采购人查找调用等。
9.鉴别
鉴别工作内容包括归档材料是否办理完毕,是否对象明确、齐全完整、文字清楚、内容真实、填写规范、手续完备等:对经过鉴别不符合归档要求的材料,须进行登记,经报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后,区别不同情况,由组织人事(人力资源)职能部门决定,采取转出、退回、留存、销毁等不同方式进行处理。
10.采购人未尽事宜的其他要求等。
注: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
(略) 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所有投标单位需自行携带设备在开标现场进行文件解密、最终报价活动,文件解密、最终报价每次时间为(30分钟内),如遇到系统故障则时间顺延。
3、投标单位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投标单位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投标单位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30分钟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投标单位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具体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文件相关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