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略) (略) 新建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项目 |
| (略) 滨 (略) 滨海新区大港油田光明大道路西、马西路以北100米 | | 600 |
| (略) (略) | | 孙婧怡 |
| 208 | | 36 |
| 2016-09-08 |
| 新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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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略) (略) 拟由现厂址位于天津大港油田光明大道路西搬迁至大港油田花明大道以西 ,马西路以北的新厂区,距离现厂区西北侧约 1.6km 处,并在新厂区内新建一座示踪剂分装室,将现厂区内的设备全部搬迁至新建厂区;在新建厂区的分装室内进行测井示踪剂的分装销售业务,新厂区的业务变化包括:1、拟将 Ba-131 分装的日等效操作量增加至2.04E 08Bq,年等效用量增加至 1.07E 10Bq;2、拟增加I-131 的分装销售业务,I-131 分装的日等效操作量为 2.04E 08Bq,年等效用量为 4.0E 08Bq;3、作为Ba-131和I-131的替代产品,在Ba-131和I-131微球 (略) (略) 拟购入113Sn-113mIn同位素发生器继续为油田提供服务,其日等效操作量为6.66E 06Bq,年等效用量为 1.85E 07Bq。以上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2.04E 08Bq,为*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4、拟增加中子发生器的销售业务,年销售量不超过 3.7E 12Bq(以H-3活度计);5、并将原有两放枚Cs-137 放射源,活度均为 6.29E 08Bq(V类)迁入新厂区贮源池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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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保措施: 我单位保持原有辐射安全管理机构不变:由孙奉先同志为专职辐射安全负责人,具体负责我单位的辐射安全与防护工作。由孙传军担任安全防护小组组长,由刘军、王俊刚、范戈兼职辐射安全员,具体负责我单位的辐射安全与防护工作。辐射安全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为:1、严格执行国家、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对我单位辐射项目的安全和防护及管理工作负责,并对因管理不善造成的放射性危害承担责任。2、组织本单位辐射工作和管理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专业技术、安全防护和应急响应等知识的培训教育及辐射事故应急演练,做到持证上岗。建立辐射工作人员健康和个人剂量档案。3、严格按照《辐射安全许可证》规定的种类和范围从事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生产、销售、使用活动。4、负责本单位的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依照法律法规的要求采取有效的安全与防护措施,保证辐射工作场所安全防护、安全联锁等污染防治设施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示、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并确保这些设备设施的安全有效,严格防范可能导致放射性事故的发生,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5、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制定相关安全操作规程,抓好落实。发生放射源丢失、被盗和人员误照射事故时,立即启动本单位辐射事故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减轻事故损失。并立即向所在地环境保护、公安部门、卫生部门报告。负责事故调查处理和消除污染的工作。6、建立完整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资料档案,进行登记、检查和定期清点,做到帐物相符。7、每年1月31 (略) 环境保护局报送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年度评估报告,并对存在的安全隐患立即进行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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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0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