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高 (略)
关于带有“天之皓台湾高粱酒陈酿52°”标识的白酒一箱(编号为290-2)的拍卖公告
(该拍品为扣押的被执行人财产,被执行人原为该品牌白酒泰州地区的代理商,本拍品未经专业机构认定,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电话咨询具体情况并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本次拍品为酒类易碎品, (略) 均不支持邮寄,买受人 (略) 预约提货时间,凭本人 (略) 执行局自提,不支持邮寄交付)
(略) 高 (略) 将于近期在 (略) 高 (略) (略) (略) 上(网址:http://**_court.htm?spm=0.0.0.0.B5NCL1&userId=*,户名: (略) 高港区 (略) )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带有“天之皓台湾高粱酒陈酿52°”标识的白酒一箱(编号为290-2),(详情参见《标的调查情况表》)。
(略) 函询该品牌白酒大*运营商安徽“ (略) ”确定参考价格(批发价)为人民币45元/瓶,12瓶/箱,共计人民币540元;
二、竞价时间:
本标的拟 (略) 上拍卖,当次拍卖流拍的,进行下一次拍卖;当次拍卖成交的,后续拍卖自动取消。
第一次拍卖竞价时间:2022年9月19日10时至2022年9月20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
第二次拍卖竞价时间:2022年10月8日10时至2022年10月9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
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撤回拍卖。拍卖人变更拍卖时间的,将在江苏省高 (略) (略) 上重新公告。
三、拍卖方式:
拍卖为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起拍价、保证金及加价幅度:
第一次拍卖:起拍价:378元;保证金:70元;加价幅度:7元。
第二次拍卖:起拍价:*;保证金:60元;加价幅度:6元。
五、竞买人条件: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与竞买。财产所在地存在限购限制政策的,竞买人资格以当地限购限制政策为准。
不符合条件参与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六、委托参与竞买事宜: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以委托代理人参与竞买。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到高 (略) 办理相应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高 (略) 办理相关手续。如未按要求办理委托手续,拍卖人将认定竞买行为为淘宝系统登记的竞买人之行为。
七、优先权人参与竞买事宜:
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人员(房屋租赁权人、财产按份共有人等)参与竞买的,应于拍卖公告发布后七日内向拍卖人申报优先购买权并提交有效证明。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优先购买权。
与拍卖标的有关的其他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等)均可关注、参与、监督本标的拍卖过程。
八、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接受咨询。竞买人请仔细观看标的物介绍视频、图片。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拍卖人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如有疑问, (略) 工作人员联系。
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已对本标的实物现状进行确认,责任自负。
九、本次拍品为酒类易碎品, (略) 均不支持邮寄,买受人在拍卖成交后 (略) 预约提货时间,凭本人身 (略) 高 (略) 执行局自提,不支持邮寄交付,请距离远的买受人谨慎购买,否则因不能邮寄造成的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十、保证金及拍卖余款交纳方式:
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 (略) 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拍卖余款在拍卖成交后六日内缴入拍卖人指定账户。
户名: (略) 高 (略)
账号:*3026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泰州高港支行
十一、因标的物本身价值较高,其保证金、成交价格可能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 (略) 上充值银行。如有疑问请与银 (略) 客服联系。
十二、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拍卖人发布的拍卖公告、拍卖须知及标的物情况说明。
十三、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且需补交重新拍卖所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详参《 (略) (略) 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法院咨询电话:0523-*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联系地址: (略) 高港 (略) 133号;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