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广 (略) 建 (略) 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4年7月19日至2024年7月25日),如对项目在环保方面有任何意见的,请在公示期内通过来电、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高明区荷城 (略) (略) 生态环境局高明分局,邮编:* 联系电话:0757-* 传 真:0757-*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 |
项目名称 | 广 (略) 建 (略) 技术改造项目 |
建设单位 | 广 (略) 建 (略) |
建设地点 | (略) 高明区明 (略) 8 号 |
环评机构 | 广东 (略) |
环评文件(公示版) | |
项目概况 | ①由于天然气热值低于柴油,企业拟将用于加热升温的15台加热器燃料由天然气改为柴油,从而提高升温速度,保证改性沥青生产的升温效果。 ②由于有机热载体锅炉(载体为导热油)定期更换出来的废导热油同抽出油性质类似,从节能角度考虑,建设单位拟将项目产生的废导热油加在成品改性沥青中即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废气净化处理系统油水分离产生废液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③原项目二次扩建新增的两个排气筒未建设,实际企业产生的沥青废气和储罐呼吸废气收集后均分别经“油冷凝器+碱洗涤塔+气液分离器+6 次电磁高温裂解+碱洗涤塔+气液分离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再一起经排放口 DA001 达标排放;导热油锅炉天然气燃烧尾气收集后与加热器燃气尾气一起经排放口 DA002 排放;加热器燃油尾气收集后经排气筒 DA003 排放。故本次技改后项目废气排放口数量由 2 个调整为 3 个。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 (略) (略) 排入明城污 水处理厂处理。 2.本次技改后的加热器燃油尾气收集后经排气筒 DA003 排放。 3.噪声影响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车间,设备底部安装减振装置、定期检修设备等措施降低影响。 4.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做好固体废物的处置工作。一般固体废物交由相关单位回收利用;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危险废物委托具有相关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 |
2024年7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