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珍珠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的补充意见操作细则》(诸制强办〔2024〕1号)文件精神,珍珠在库企业当年销售1亿元到2亿元且同比增长15%以上的,一次性奖励*元。现对拟享受奖励的 (略) 等2家企业,共计奖励资金*元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7天,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监督,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 (略) 经信局联系。联系电话:*。
附件:2023年度《关于进一步完善珍珠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的补充意见操作细则》珍珠在库企业销售奖励拟兑现汇总表.xlsx
(略) 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