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略) (略) (略) 规划和 (略) 关于印发<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和修复、效果评估等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沪环规〔2021〕4号)等文件要求,我委对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第三方从业单位提交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相关报告组织了专家评审,现将评审通过情况予以公示。
附件:中国(上海)自由贸 (略) 临 (略) 管理委员会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相关报告评审情况(2024年度).xlsx
中国(上海)自由贸 (略) 临 (略) 管理委员会
2025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