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生态环境局2024年7月1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2024-07-11 15:22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环境影响评价科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原文链接 |
1 | 浙 (略) 年产5500吨不锈钢管材管件生产项目 | 诸环建[2024]98号 | 2024年7月11日 | 见附件 |
公告期为2024年7月11日至2024年7月22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