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 :
你单位报来《关于批复龙泉污水处理厂污水干管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株城排字〔2022〕38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解决建宁港东侧污水干管瓶颈问题,根据《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 (略) (略) 本级政府投资计划》(株政函〔2022〕15号),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项目平面布置签署的意见,同意实施龙泉污水处理厂污水干管改造工程项目。
项目代码:2208-*-04-01-*。
二、项目建设地点: (略) 荷塘区红旗路与石宋路交汇处。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拟将建宁港东侧污水干管由DN600HDPE管改造为DN1000钢筋混凝土管,DN1000钢筋混凝土顶管72米,砼路面恢复60平方米,压力检查井更换井盖5套。
四、项目单位(法人): (略) (略) 。
五、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约为184.97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148.7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9.45万元,预备费16.82万元。 (略) 级财政资金。请按《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 (略) 政府投资项目成本控制管理暂行办法》(株政办发〔2021〕17号)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项目投资。
六、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及材料购置、安装等,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委托相应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七、项目建筑、电气、暖通等,要按国家有关节能法律法规及节能审查要求,在初步设计阶段进一步完善。请根据有关规定及本批复要求,严格按限额设计原则抓紧组织开展项目初步设计,并报相关部门审批工程建设总投资概算。
八、本项目建设工期3个月(自开工之日起)。请切实加强项目工期管理,确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
九、 (略) 有关规定,本项目不得搭车建设或变相建设办公用房等楼堂馆所,不得改变业务技术用房用途,不得搞任何形式集资或摊派,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
十、请项目法人单位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十一、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12个月,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届满1个月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进一步优化细化建设方案,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安全和维稳管理。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 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