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新疆 (略) 2万吨/年草酸酯项目”、“新疆福泰宏远装配式产业园项目“、“新疆 (略) 新建年产3.7万吨选矿药剂系列产品项目”、“新疆 (略) 年产二万吨氨基酸、五万吨氨基酸肥料、三百吨硫酸软骨素项目“、”天业汇合产品转型升级10万吨/年草酸项目一期7万吨/年草酸及配套工程”五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5月11日-2023年5月1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 (略) 南湖北路516号南湖明珠大厦北楼1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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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建设 | 建设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联系电话 |
1 | 新疆 (略) 2万吨/年草酸酯项目 | 十户滩新材料工业园区 | 新疆 (略) 司 | 乌鲁木齐锦绣山河 (略) | 项目属于新建工程,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组成。其中主体工程包括酯交换单元、精馏单元、*醇脱水单元;辅助工程包括循环水站、制冷站、热交换站、事故水池、地面火炬、消防泵房、泡沫站、配电所、地磅、汽车装卸站、备品备件库、综合维修间、中心控制室、调度室、中央化验室等,行政生活辅助设施为食堂、浴室、办公楼等;储运工程包括产品罐区、中间罐区(原料罐区)、成品库等;环保工程包括水洗塔、活性炭吸附装置、VOCs处理装置、废水管网、危险废物暂存间、火炬等设施;供水、供电、供热、厂外排水等依托园区基础设施。项目原料为草酸二*酯和无水*醇,原料草酸二*酯由天业汇合*二醇项目提供,从*二醇项目区由管道运输入厂;无水*醇由年产25万吨超净高纯醇基精细化学品项目(以下简称*醇项目)供应,罐车运输入厂;辅料主要为催化剂、陶瓷脱水膜、催化剂过滤膜、活性炭等,由汽车运输入厂。项目产品为草酸**酯和草酸二*酯,副产品为*醇。项目以园区及周边企业所产的草酸二*酯(DMO)为原料,与*醇发生酯交换反应(简称“酯交换法”),生成草酸**酯和草酸二*酯,将产品经精馏分离得到精草酸**酯和精草酸二*酯。项目供水依托园区水厂,水源为跃进水库;废水经天业汇合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供热蒸汽、空分空压由*二醇项目通过管道接入;自建循环水、制冷站、维修中心、中心化验室等公辅工程。项目劳动定员120人,其中管理人员为15人,生产人员105人年。年工作7200小时,生产车间、辅助生产车间人员均实行四班三运转连续工作制,每班日工作8小时;管理及维修为常白班制,全厂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每天工作8小时。项目总投资26441.9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70万元,占总投资的3.29%。 | 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1)废气:①有组织废气:a.精馏废气:*醇精馏废气、*醇精馏废气、草酸二*酯精馏废气、草酸**酯精馏废气、草酸二*酯精馏废气共用1套“水洗塔水洗+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处理效率不低于97%),由1根15米高的排气筒(1#)排放。废气中*醇排放浓度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表6废气中有机特征污染物及排放限值(*醇:50毫克/立方米)要求,非*烷总烃去除效率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去除效率≥97%)要求。b.罐区有机废气:罐区有机废气经1套“冷凝+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处理效率不低于97%),由1根15米高的排气筒(2#)排放。废气中非*烷总烃去除效率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非*烷总烃去除效率≥97%)要求,*醇排放浓度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表6废气中有机特征污染物及排放限值(*醇:50毫克/立方米)要求。C.装卸区有机废气:装卸区有机废气经1套“冷凝+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处理效率不低于97%),由1根15米高的排气筒(3#)排放。废气中非*烷总烃去除效率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非*烷总烃去除效率≥97%)要求,*醇排放浓度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表6废气中有机特征污染物及排放限值(*醇:50毫克/立方米)要求。建设单位须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石油化学工业》(HJ947-2018)的相关要求,对1#-3#排气筒口处的非*烷总烃和*醇开展自行监测,监测频次为每月一次。②无组织废气:生产区各类储罐装置安装呼吸阀和顶空联通装置,减少大小呼吸无组织逸散;装置使用及产生的有机溶剂均采用密闭管道输送方式;投、出料均设密封装置或设置密闭区域;储罐分为固定顶罐和内浮顶罐,均设置氮封;建立严格的管理巡检制度,对泵、压缩机、阀门、法兰等易发生泄漏的设备与管线组件,按照《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指南》(HJ1230-2021)的相关要求,制定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计划,定期检测、及时修复。运输车辆使用清洁燃料,进出厂区降低车辆行驶速度,加强厂区绿化。采取以上措施后,废气中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表7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非*烷总烃≤4.0毫克/立方米)要求,厂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监控点处1小时平均浓度值10毫克/立方米,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30毫克/立方米)要求;*醇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醇:12毫克/立方米)。建设单位须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石油化学工业》(HJ947-2018)的相关要求,对厂界无组织*醇、非*烷总烃开展自行监测,监测频次为每季度一次。(2)废水:项目水洗塔废水、*醇脱水装置废水、地面设备冲洗废水及生活污水经天业汇合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中一级标准限值(化学需氧量:100毫克/升、五日生化需氧量:20毫克/升、石油类:5毫克/升、pH:6-9)要求后,经排水管网排入十户滩新材料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十户滩新材料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已于2020年9月投运,处理规模为10000立方米/日,采用“预处理(提升泵站+粗格栅+细格栅+曝气沉砂池)+水质调节池+水解酸化池+A2O生化池(厌氧+一级缺氧+一级好氧+二级缺氧+二级好氧)+二沉池”处理工艺,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园区50万立方米的应急水池冬季储存,夏季用于灌溉周边林带。目前园区污水处理厂实际处理规模为3890立方米/日,剩余处理能力为6110立方米/日,项目废水排放量为99.8立方米/日,经天业汇合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且满足园区污水处理厂的纳管指标后,能够依托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天业汇合现有污水处理站废水总排口已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污水处理站废水进口在线监测指标为化学需氧量、氨氮和pH,出口在线监测指标为流量(巴歇尔计量槽)、化学需氧量、氨氮和pH。目前污水处理站及在线监测设施运行正常。(3)噪声:选择先进可靠的低噪声设备,所有产噪设备均设置单独基础或采取减振措施,强振动设备与管道间采用柔性连接方式。将噪声较大的设备置于室内隔声,并采取隔声、吸音材料制作门窗、砌体等措施。在采取以上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4)固体废物:①危险废物:厂内设置一座216平方米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废催化剂经过滤后直接装催化剂空桶密闭储存,废机油置于废机油桶中,均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废过滤膜、废活性炭产生后立即交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不在厂内暂存;高沸物精馏残渣产生后暂存于高沸物精馏残渣储罐内,真空泵废液产生后暂存于废液储罐内,定期交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②一般固体废物:废*醇脱水膜交厂家回收利用。③生活垃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至143团生活垃圾应急填埋场处理,运距106公里;油烟净化器及隔油池废油脂交废油脂处置单位处置;厨余垃圾交厨余垃圾收运单位处理。(5)环境风险:项目危险废物运输工作全部外委。危险废物收集、贮存须按照《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暂存间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设置危险废物标志,周围须设置围墙或其他防护栅栏,配备通讯设备、照明设施、安全防护服装及工具,并设有应急防护设施;内部须有耐腐蚀的硬化地面,设有堵截泄漏的裙脚,地面与裙脚所围建的容积不低于堵截最大容器的最大储量或总储量的1/5。项目所涉及的危险化学品的储存、运输、使用均须遵守《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的规定》的相关要求。严格按照《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GB50351-2014)中相关规定,在装置区、罐区周围设置围堰,围堰容积不低于最大储罐容积1000立方米,围堰内铺砌防腐蚀地面,防止污染雨水和事故泄漏造成的环境污染,储罐设置液位计并远传至DCS操作系统。主体生产区、罐区设置事故水管网,并与事故水池连通。厂区按照《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标准》(GB/T50483-2019)要求设置一座容积为3500立方米的事故水池,发生事故时,围堰内的废水全部由事故水管网排入事故水池,待事故解除后,事故废水调蓄进入天业汇合污水处理站妥善处理。项目设置一座高20米的火炬,应急情况下的泄放气、排放气均导入火炬,经过充分燃烧后排放。项目采用先进、成熟、可靠的工艺技术和设备,严防“跑、冒、滴、漏”,实现全过程密闭化生产;对生产工段各装置设置流量、压力检测与控制系统。厂区进出口、危险废物暂存间、主生产装置区、罐区、装载站等设置视频监控,作为厂区日常监管手段,要求最少储存3个月视频资料;建立完善的环境应急管理及救援组织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落实应急物资、队*建设等各项风险管理、防范及应急措施,确保风险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责任措施。(6)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依据《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的相关要求,按照每个厂区生产装置、辅助设施和公用工程等平面布局情况,将厂区分为三类污染防治区: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和非污染防治区。重点污染防治区为主体生产区、危险废物暂存间、罐区、事故水池,危险废物暂存间及罐区防渗要求参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进行设计,要求防渗层为至少1米厚黏土层(渗透系数不大于10-7厘米/秒),或至少2毫米厚高密度聚*烯膜等人工防渗材料(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厘米/秒),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其它重点污染防治区的单元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低于6米厚渗透系数为1.0×10-7厘米/秒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非污染防治区包含厂区道路、办公区等,该区采取一般地面硬化即可;一般污染防治区主要为循环水站等不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区,防渗结构层的防渗性能不低于1.5米厚渗透系数为1.0×10-7厘米/秒黏土层的防渗性能。生产运行过程中强化监控手段,定期检查,杜绝厂区内有事故性排放点源的存在,减少环境风险,同时严防液体物料和废水的跑、冒、滴、漏,保护项目区及下游地下水和土壤环境。落实地下水、土壤污染监控计划和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应急预案,避免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在厂区东南侧(上游)、厂区内主生产区西北侧、厂区西北侧(下游)各设置1监测井(共3口),对地下水水质进行监控,监测频率不少于每年一次;地下水监控井附近分别布置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对土壤质量进行监控,监测频率不少于5年一次。当发生泄漏事故时,须加密监测。 公众参与:项目公众参与采取两次网络公示、两次报纸公示及一次张贴公告的方式。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公众参与方式、程序和调查对象均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4号令)的有关规定。 相关部门意见:(1)2023年5月4日,第八师生态环境局出具了《关于新疆 (略) 2万吨/年草酸酯项目总量控制指标的确认函》;(2)2023年5月4日,第八师生态环境局出具了《关于新疆 (略) 2万吨/年草酸酯项目环保意见》。 | 0991-* |
2 | 新疆福泰宏远装配式产业园项目 | 可克达拉经济技术开发区城西区 | 新疆福泰宏远 (略) | (略) | 项目为新建工程,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工程主要建设生产厂房4栋,配套建设附属用房1栋、检测中心1栋、办公楼1栋、宿舍1栋,堆场3处、门卫室1间;二期工程主要建设年产5万吨钢结构生产线及附属配套设施。此次仅建设一期工程。项目产品为50000吨/年钢结构构件。项目劳动定员为300人(包括行政管理人员),采用两班制的工作制度,每班8小时,年工作270天。项目总投资为50000万元,环保投资312.5万元,占总投资的0.625%。 | 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1)废气:①有组织废气:下料切割、抛丸打磨粉尘各经1套布袋除尘器(合计2套)处理后(除尘效率不低于99.5%),分别由1根20米高的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岩棉、采光板切割粉尘各经1套布袋除尘器(合计2套)处理后(除尘效率不低于99.5%),由1根20米高的排气筒(DA006)排放;焊接粉尘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处理效率不低于95%),由1根20米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采取以上措施后,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120毫克/立方米)。 3#车间喷涂工序产生的废气采用微负压收集(收集效率不低于98%),经1套“二级过滤棉+蓄热式催化装置”处理后(处理效率不低于85%),由1根20米高的排气筒(DA004)排放;危险废物暂存间位于3#车间内西南角,废气采用微负压收集,经管道通入3#车间“二级过滤棉+蓄热式催化装置”处理。采取以上措施后,废气中颗粒物、苯、二*苯、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120毫克/立方米,苯:12毫克/立方米,二*苯:70毫克/立方米,非*烷总烃:120毫克/立方米)。4#车间喷胶发泡和覆膜挤压产生的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处理效率不低于38%),由1根20米高的排气筒(DA005)排放。废气中苯、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苯:4毫克/立方米,非*烷总烃:100毫克/立方米),二*苯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二*苯:70毫克/立方米)。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涂装》(HJ1086-2020)、《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HJ1122-2020)的相关要求。在DA001-003、DA006排气筒口设置监测点,对颗粒物开展每年一次自行监测;在DA004排气筒口设置监测点,对颗粒物、苯、二*苯、非*烷总烃开展每年一次自行监测;在DA005排气筒口设置监测点,对苯、二*苯、非*烷总烃开展每年一次自行监测。②无组织废气:各车间自然沉降,并设置顶部换气装置,加强车间通风。厂界颗粒物、苯、二*苯、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1毫克/立方米,苯:0.4毫克/立方米,二*苯:1.2毫克/立方米,非*烷总烃:4毫克/立方米);4#车间喷胶发泡和覆膜挤压工序无组织逸散,厂界苯、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苯:0.40毫克/立方米,非*烷总烃:4毫克/立方米),二*苯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二*苯:1.2毫克/立方米),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VOCs)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监控点处1小时平均浓度值10毫克/立方米,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30毫克/立方米)。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涂装》(HJ1086-2020)、《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HJ1122-2020)的相关要求,在企业边界对颗粒物、苯、二*苯、非*烷总烃开展每半年一次自行监测,在厂内无组织监控点对非*烷总烃开展每季度一次自行监测。(2)废水:生活污水排入开发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城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城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已于2014年建设,采用“水解酸化+PTA2O+生物磁混沉淀+纤维转盘滤池”的处理工艺,设计处理能力为近期2万立方米/日,远期5万立方米/日。目前已建成运行的处理规模为2万立方米/日,出水水质可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其修改单中一级A标准要求。(3)噪声:选择先进可靠的低噪声设备,对大功率噪声设备采取安装减振垫、管道和风机口采用软连接、风机加装消声器等措施;强噪声设备置于室内,并采用隔声、吸音材料制作门窗、砌体等措施;对设备进行定期维护,确保设备运行状态良好;加强厂区绿化。采取以上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4)固体废物:①危险废物:3#车间内西南角设置1间200平方米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机油、废液压油、涂料废物、废包装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漆渣、废胶渣、废含油抹布和含油漆手套统一收集后分类分区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②一般固体废物:废边角料、废焊材、焊渣、除尘灰、废钢砂统一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定期外售。③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经厂内设置的垃圾收集桶收集后,定期由开发区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至64团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运距12公里。(5)环境风险:项目危险化学品储存、运输均须遵守《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的规定》《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的要求。危险化学品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运输进厂;装卸过程中,须根据危险货物的性质,轻装轻卸;入库时,须严格检验其质量、数量、包装情况、有无泄漏、有无中文MSDS等化学品出厂资料;禁止在化学品贮存区域内堆积可燃废弃物品;仓库设专人管理,分类分区堆放,防止混杂、撒漏、破损,不得与普通货物混合堆放;仓库内设置易燃、有毒气体泄漏报警器,若发生泄漏,尽快切断泄漏源,防止气体扩散。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进行收集、分类、分区贮存,设置危险废物标志。危险废物暂存库周围须设置围墙或其他防护栅栏,配备通讯设备、照明设施、安全防护服装及工具,并设有应急防护设施;须有耐腐蚀的硬化地面,设有堵截泄漏的裙脚,地面与裙脚所围建的容积不低于堵截最大容器的最大储量或总储量的1/5;不相容的危险废物必须分开存放,并设有隔离间隔断,每个分区留有搬运通道。若发现贮存装置存在问题的,立即停止使用,予以更换或者修复,并采取相应安全措施。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兵团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规范化的危险废物清单台账,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和转移管理制度。厂区设置分散控制系统、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储罐区设置符合《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的要求。厂区按照《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标准》(GB/T 50483-2019)要求设置一座容积为350立方米的事故水池。若发生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产生的二次消防废水收集至事故水池,事故解除后,由罐车拉运至城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调蓄处理。项目采用先进、可靠的工艺技术和设备,严防“跑、冒、滴、漏”,实现全过程密闭化生产;对生产工段各装置设置流量、压力检测与控制系统。厂区进出口、生产装置区、危险废物暂存间、装卸车设施、储罐区等关键部位均设置视频监控设施,作为厂区日常监管手段,要求最少储存3个月以上视频资料。 厂内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落实各项应急环境管理措施以及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风险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开展粉尘治理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责任措施。(6)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要求,将厂区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根据不同的防渗区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重点防渗区为原料库、危险废物暂存间、事故水池,等效黏土防渗层Mb≥6米,渗透系数K≤1.0×10-7厘米/秒;一般防渗区为生产车间、堆场,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米,渗透系数K≤1×10-7厘米/秒;其余部位为简单防渗,仅进行地面硬化。落实地下水、土壤污染监控计划和风险防范措施,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污染。根据项目所在区域的地下水流向及其分布特征,设置地下水水质监控井。在厂区下游设置1口地下水监控井,定期对水井水质开展监测;监测频率不少于每年一次。当发生泄漏事故时,须加密监测。在厂内设置1个土壤环境监测点,每五年采样监测1次。 公众参与:项目公众参与采取网上公示、报纸公示两种形式,公示期间均未收到任何社会团体及个人关于该项目的反馈信息。公众参与方式、程序均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4号令)的有关规定。 相关部门意见:(1)2023年4月28日,第四师生态环境局出具了《关于新疆福泰宏远装配式产业园项目环保意见》;(2)2023年5月4日,第四师生态环境局出具了《关于新疆福泰宏远装配式产业园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来源的说明》。 | 0991-* |
3 | 新疆 (略) 新建年产 3.7万吨选矿药剂系列产品项目 | 铁门关经济技术开发区双丰循环经济产业园 | 新疆 (略) | 新疆 (略) | 项目为新建工程,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新建年产1万吨选矿药剂系列产品生产线,配套建设生产车间、储罐区、仓库、动力中心及配套辅助设施;二期建设年产2.7万吨选矿药剂系列产品生产线,仅安装相应生产设施设备。 | 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1)废气:①有组织废气:一期有组织废气主要为磨碱粉尘,其污染因子及排放量为颗粒物0.091吨/年;合成与干燥废气,其污染因子及排放量为二硫化碳0.014吨/年、挥发性有机物0.035吨/年;包装废气,其主要污染因子及排放量分别为颗粒物0.005吨/年;锅炉废气,其主要污染因子及排放量为二氧化硫0.216吨/年、氮氧化物0.376吨/年、颗粒物0.024吨/年、林格曼黑度≤1;污水处理站恶臭,其主要污染因子及排放量为氨0.00043吨/年、硫化氢0.00001吨/年和臭气浓度。二期有组织废气主要为磨碱粉尘,其污染因子及排放量为颗粒物0.25吨/年;合成与干燥废气,其污染因子及排放量为二硫化碳0.027吨/年、挥发性有机物0.051吨/年;包装废气,其主要污染因子及排放量为颗粒物0.015吨/年;锅炉废气,其主要污染因子及排放量为二氧化硫0.432吨/年、氮氧化物0.753吨/年、颗粒物0.049吨/年、林格曼黑度≤1;污水处理站恶臭,其主要污染因子及排放量为氨0.0013吨/年、硫化氢0.00005吨/年和臭气浓度。在上料口及卸料口处设置集气罩,磨碱粉尘采用集气罩收集(收集效率不低于95%)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效率不低于99%),由一根20米高的排气筒排放(P1),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颗粒物:120毫克/立方米);合成与干燥废气经管道收集,采用“二级冷凝器冷凝+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法”(处理效率不低于97%)处理后,由一根20米高的排气筒排放(一期:P2、二期:P5),非*烷总烃去除效率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其他有机废气非*烷总烃:去除效率≥95%)要求,二硫化碳和臭气浓度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二硫化碳:2.7千克/小时,氨:8.7千克/小时,硫化氢:0.58千克/小时,臭气浓度:6000(无量纲));包装粉尘采用集气罩收集(收集效率不低于95%)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效率不低于99%),由一根20米高的排气筒排放(P4),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颗粒物:120毫克/立方米);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锅炉烟气由一根20米高的排气筒(P3)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林格曼黑度排放浓度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20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50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200毫克/立方米、林格曼黑度:≤1);污水处理站设置为地埋式封闭结构,废气经“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效率不低于80%)后,由引风机引入一根15米高的排气筒(P6)排放,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氨:4.9千克/小时,硫化氢:0.33千克/小时,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建设单位须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石油化学工业》(HJ 947-2018)的相关要求,在磨碱粉尘排气筒(P1)和包装粉尘排气筒(P4)设置监测点,每月对颗粒物开展一次自行监测;合成与废气干燥排气筒(P2、P5)设置监测点,每季度对二硫化碳和非*烷总烃开展一次自行监测;燃气锅炉排气筒(P3)设置监测点,每月对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开展一次自行监测;在污水处理站排气筒(P6)设置监测点位,每季度对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开展一次自行监测。②无组织废气:一期无组织废气主要为磨碱过程未被收集的粉尘,其污染因子及排放量为颗粒物0.477吨/年;未被收集的合成与干燥废气,其污染因子及排放量为二硫化碳0.442吨/年、挥发性有机物0.406吨/年;原料罐区呼吸废气,其污染因子及排放量为挥发性有机物0.193吨/年;未被收集的包装废气,其污染因子及排放量为颗粒物0.028吨/年;交通移动运输源废气,其污染因子及排放量为二氧化硫0.008吨/年、二氧化氮0.441吨/年、颗粒物0.073吨/年、一氧化碳0.109吨/年、碳氢化合物0.017吨/年。二期无组织废气主要为磨碱过程未被收集的粉尘,其污染因子及排放量为颗粒物1.32吨/年;未被收集的合成与干燥废气,其污染因子及排放量为二硫化碳0.783吨/年、挥发性有机物0.715吨/年;原料罐区呼吸废气,其污染因子及排放量为挥发性有机物0.193吨/年;未被收集的包装废气,其污染因子及排放量为颗粒物0.075吨/年;交通移动运输源废气,其污染因子及排放量为二氧化硫0.008吨/年、二氧化氮0.441吨/年、颗粒物0.073吨/年、一氧化碳0.109吨/年、碳氢化合物0.017吨/年。项目磨碱、造粒和筛分过程均在密闭条件下进行,生产过程中加强设备的气密性,提高生产装置水平,固液分离全部采用密闭式离心机,并使用自动充氮保护设施,隔绝空气,减少有机气体挥发;生产过程全部采用密闭式反应釜,反应釜投料系统采用高位计量罐;各醇类原料、二*胺等挥发性有机液体物料采用内浮顶储罐,储罐设置气相平衡管并采取氮封保护措施,二硫化碳储罐采用地下卧罐,设置气相平衡管并采取水封保护措施,控制储罐呼吸废气;液体输送泵采用密闭性能好的屏蔽泵等无泄漏泵输送,对管道、阀门和法兰等易发生泄漏的设备与管线组件接口采用不易泄漏的石墨缠绕垫片,生产中加强输料泵、管道、阀门的管理和维护,制定泄漏检测与修复计划(LDAR),定期检测、及时修复,防止或减少跑、冒、滴、漏现象。运输车辆使用清洁燃料,进出厂区降低车辆行驶速度,加强厂区绿化。采取以上措施后,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120毫克/立方米);厂内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非*烷总烃:30.0毫克/立方米,监控点处1小时平均浓度值:非*烷总烃:10毫克/立方米)要求,厂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浓度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7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非*烷总烃:4毫克/立方米);二硫化碳和臭气浓度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新扩改建二级标准(二硫化碳:3毫克/立方米、臭气浓度≤20(无量纲))要求。建设单位须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石油化学工业》(HJ 947-2018)的相关要求,在厂界设置监测点对挥发性有机物、颗粒物、二硫化碳、臭气浓度开展自行监测,监测频次为每半年一次;在厂区内设置监测点对挥发性有机物开展自行监测,监测频次为每季度一次。(2)废水:废水主要为生产工艺废水3867.3吨/年(一期966.9吨/年,二期2900.4吨/年)、地面冲洗废水452.7吨/年(一期、二期共452.7吨/年)、软水制备废水360吨/年(一期90吨/年,二期270吨/年)及生活污水600吨/年(一期240吨/年,二期360吨/年)。厂区设置一座处理规模为20立方米/日的地埋式污水处理站,采用“沉砂池+曝气调节池+曝气氧化池+沉淀池+厌氧池+接触氧化池+沉淀池”的处理工艺,设置一座10立方米的地埋式化粪池。生产工艺废水、地面冲洗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1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及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后,排入开发区排水管网,最终进入铁门关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软水制备废水直接回用于二硫化碳储罐水封补水和地面冲洗用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限值要求后,排入开发区排水管网,最终进入铁门关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3)噪声:噪声主要来自造粒机、烘干机、反应釜、雷蒙磨、混料釜等设备运转,其噪声级在60至80分贝之间。选择先进可靠的低噪声设备,所有产噪设备均设置单独基础或减振措施,强振动设备与管道间采用柔性连接方式;强噪声设备置于室内,并采用隔声、吸音材料制作门窗、砌体等措施;厂区周围进行绿化。采取以上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4)固体废物:①危险废物:磨碱粉尘、废包装内膜、废机油、废活性炭和废灯管集中收集后,分区分类暂存于厂区56平方米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妥善处置。②一般固体废物:包装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一般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外售,软水制备废离子交换树脂定期由供应单位更换回收。③生活垃圾: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至库尔勒三峰 (略) 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焚烧发电处理。(5)环境风险:环境风险主要为二硫化碳、*醇、异*醇、异戊醇、二*胺等储罐发生泄漏,天然气管道发生泄漏,导致有毒有害物质在环境空气中扩散,可能引发中毒事故,遇明火引发燃烧事故,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项目总平面布置须严格按照《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和《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GB50351)等相关要求,保证留有充足的防火间距和消防通道,并配套设置应急救援设施、救援通道、应急疏散及避难所。项目所涉及到的危险化学品须满足《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190-2009)、《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2012)相关要求;储存须遵守《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的规定》《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的要求;运输过程满足《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12463-2009)要求,委托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车辆运输进厂;装卸过程中,根据危险货物的性质,轻装轻卸。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暂存间的设置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要求。内部设置危险废物标志,须有耐腐蚀的硬化地面,由专人管理,若发现贮存装置存在问题,立即停止使用,予以更换或者修复,并采取相应安全措施;配备通讯设备、照明设施、安全防护服装及工具,并设置应急防护设施;设有堵截泄漏的裙脚,地面与裙脚所围建的容积不低于堵截最大容器的最大储量或总储量的1/5;不相容的危险废物必须分开存放,并设有隔离间隔断,每个分区留有搬运通道;须有泄漏液体收集装置;各类危险废物分类登记存放,禁止混放。二硫化碳采用地埋式卧罐,并采取水封,其他储罐采用地上储罐,储罐物料采用低温贮存的方式,生产装置区设置0.2米高的围堰,储罐区周围设置高度为1米的围堰,围堰内铺砌防腐蚀地面、导液沟,导液沟通过管道与厂区北侧1000立方米的应急事故池相连,发生事故时,泄漏液体经导液沟流入应急事故池内;事故解除后,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调蓄送铁门关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妥善处理。储罐设温度、液位显示及DCS报警装置,并与进料关闭装置联锁,避免操作失误造成的冒罐事故;罐区均设固定泡沫灭火系统、固定水喷淋系统及干粉灭火器;罐区周围设环形消防道;定期对燃气管道进行检查,安装火灾及有害气体泄漏报警仪和自动切断紧急切断阀。项目采用先进、成熟、可靠的工艺技术和设备,严防“跑、冒、滴、漏”,实现全过程密闭化生产;对生产工段各装置设置流量、压力检测与控制系统。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开展粉尘治理、污水处理和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等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责任措施。厂区进出口、生产车间、危险废物暂存间、储罐区等关键部位均设置视频监控设施,作为厂区日常监管手段,要求最少储存3个月以上视频资料。厂内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落实各项应急环境管理措施以及各项风险防范措施,确保风险事故得到有效控制。(6)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的相关要求,按照项目工艺、物料或者污染物泄漏的途径,厂区分为三类防渗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简单防渗区。根据不同的防渗区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重点防渗区主要包括生产车间、污水处理站、应急事故池、储罐区、地下输送管道和危险废物暂存间,危险废物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执行,其防渗性能为至少1米厚粘土层,渗透系数≤10-7厘米/秒,或2毫米厚高密度聚*烯,或至少2毫米厚的其它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厘米/秒;其他重点防渗区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米,渗透系数≤1×10-7厘米/秒;一般防渗区主要为消防水池、仓库和成品间,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米,渗透系数≤1×10-7厘米/秒;简单防渗区主要包括办公室、水泵房、配电室、厂区道路,采取一般地面硬化即可。生产运行过程中强化源头监控,定期检查,杜绝厂区内有事故性排放点源的存在,减少环境风险,保护项目区及下游地下水环境。落实地下水、土壤污染监控计划和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应急预案,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污染。根据项目所在区域的地下水流向及其分布特征,设置地下水水质监控井。依托项目区上游的1口地下水监测井(项目区东北侧415米处)作为背景值监测井、在项目区污水处理站下游设置1口地下水监测井作为污染扩散监测井、罐区下游区设置1口地下水监控井作为污染扩散监测井,依托项目区下游的1口地下水监控井(项目区西南侧200米处)作为污染扩散监测井,监测频次不少于每年1次,当发生事故时,须加密监测。在项目储罐区、合成车间、烘干车间、仓库各设置1个土壤监测点,定期对土壤开展跟踪监测,监测频次为每五年一次。 公众参与:项目公众参与采取两次网络公示、两次报纸公示的方式。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公众参与方式、程序和调查对象均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4号令)的有关规定。 相关部门意见:(1)2023年4月28日,第 (略) 生态环境局出具了《关于对新疆 (略) 新建年产3.7万吨选矿药剂系列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保意见》(2)2023年4月28日,第 (略) 生态环境局出具了《关于对新疆 (略) 新建年产3.7万吨选矿药剂系列产品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控制与替代削减量的确认函》。 | 0991-* |
4 | 新疆 (略) 年产二万吨氨基酸、五万吨氨基酸肥料、三百吨硫酸软骨素项目 | 铁门关经济技术开发区双丰循环产业园 | 新疆 (略) | 新疆化 (略) (略) | 项目为新建工程,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工程建设300吨/年L-胱氨酸生产线、9700吨/年复合氨基酸粉生产线、30000吨/年氨基酸有机肥各一条;二期工程建设300吨/年L-胱氨酸生产线、180吨/年酪氨酸生产线、240吨/年亮氨酸生产线、9280吨/年复合氨基酸粉生产线、10000吨/年液体肥生产线、10000吨/年水溶肥生产线、300吨/年硫酸软骨素生产线各一条。项目劳动定员210人(一期60人、二期150人),年工作333天,日工作24小时,采取四班三运转连续工作制。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一期4000万元、二期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87万元(一期747万元、二期540万元),占总投资的12.87%。 | 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1)废气:①有组织废气:一期有组织废气主要为: ①一期3#生产车间胱氨酸水解釜废气、双锥真空干燥机废气,其污染因子及排放量分别为硫酸雾0.1吨/年、颗粒物0.02吨/年; ②一期1#胱氨酸中和釜废气,其污染因子及排放量为氨0.204吨/年、臭气浓度; ③2#中和釜废气、喷粉塔废气,其污染因子及排放量分别为氨0.01吨/年、二氧化硫1.18吨/年、氮氧化物4.2吨/年、颗粒物0.69吨/年、臭气浓度; ④5#车间热风炉烟气和5#有机肥生产一体机恶臭气体,其污染因子及排放量分别为氨0.2吨/年、硫化氢0.02吨/年、二氧化硫1.04吨/年、氮氧化物3.73吨/年、颗粒物1.22吨/年、臭气浓度、林格曼黑度; ⑤供热燃气锅炉烟气,其污染因子及排放量分别为二氧化硫0.77吨/年、氮氧化物3.07吨/年、颗粒物0.41吨/年、林格曼黑度; ⑥食堂油烟0.01吨/年; ⑦实验室废气,其污染因子及排放量分别为氯化氢0.0041吨/年、氨0.0015吨/年、硫酸雾0.0045吨/年。 二期有组织废气主要为: ①二期3#生产车间胱氨酸水解釜废气,其污染因子及排放量为氯化氢0.02吨/年; ②二期胱氨酸包装废气、二期复合氨基酸喷粉粉尘,其污染因子及排放量为颗粒物0.69吨/年、二氧化硫1.18吨/年、氮氧化物4.2吨/年、林格曼黑度; ③二期1#硫酸软骨素车间生产废气,其污染因子及排放量分别为氯化氢0.01吨/年、颗粒物0.05吨/年、*醇0.08吨/年; ④二期2#亮氨酸生产车间生产废气,其污染因子及排放量分别为邻二*苯0.02吨/年、氯化氢0.0002吨/年、颗粒物0.02吨/年、硫酸雾0.01吨/年、氨0.0004吨/年、臭气浓度; ⑤二期4#酪氨酸生产车间生产废气和二期胱氨酸生产废气,其污染因子及排放量分别为氯化氢0.001吨/年、颗粒物0.02吨/年、氨0.0103吨/年、臭气浓度; ⑥食堂油烟0.1吨/年; ⑦实验室废气,其污染因子及排放量分别为氯化氢0.0006吨/年、氨0.0003吨/年、邻二*苯0.0002吨/年、*醇0.0008吨/年、硫酸雾0.0015吨/年。 ①一期3#生产车间胱氨酸水解釜废气、双锥真空干燥机废气和二期3#生产车间胱氨酸水解釜废气进入1#洗涤塔(1级水洗+1级碱洗)处理后,由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废气中硫酸雾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硫酸雾:45毫克/立方米),氯化氢、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氯化氢:30毫克/立方米、颗粒物:30毫克/立方米、非*烷总烃:100毫克/立方米); ②一期1#胱氨酸中和釜废气进入2#洗涤塔(2级水洗)处理后,由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废气中氨、臭气浓度的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限值要求(氨:4.9千克/小时、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 ③2#中和釜废气、喷粉塔废气、二期胱氨酸包装废气、二期复合氨基酸喷粉粉尘进入3#洗涤塔废气(3级水洗)处理后,由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废气中氨、臭气浓度的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氨:4.9千克/小时、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林格曼黑度排放浓度参照执行《兵团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兵环发﹝2019﹞139号)重点区域排放限值要求(二氧化硫:200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300毫克/立方米、林格曼黑度≤1),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1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30毫克/立方米); ④5#车间热风炉以天然气为燃料,其燃烧烟气采用“旋风除尘+4#洗涤塔废气(2级水洗)”处理后,5#有机肥生产一体机恶臭气体经4#洗涤塔废气(2级水洗)处理后,由同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废气中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氨:4.9千克/小时、硫化氢:0.33千克/小时、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林格曼黑度排放浓度参照执行《兵团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兵环发﹝2019﹞139号)重点区域排放限值要求(二氧化硫:200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300毫克/立方米、颗粒物:30毫克/立方米、林格曼黑度≤1); ⑤供热燃气锅炉使用天然气为燃料,燃烧烟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处理后,由1根15米高的排气筒(DA006)排放。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林格曼黑度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新建燃气锅炉排放限值(二氧化硫:50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200毫克/立方米、颗粒物:20毫克/立方米、林格曼黑度≤1); ⑥食堂燃料以液化石油气为主,产生的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专用烟道引至楼顶,由1根高出楼顶5米的排气筒(DA005)排放,油烟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要求(油烟:2.0毫克/立方米); ⑦实验室废气经通风橱收集,采用“水吸收+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根15米高的排气筒(DA007)排放。废气中氯化氢、氨排放浓度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1排放限值(氯化氢:30毫克/立方米、氨:30毫克/立方米),硫酸雾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硫酸雾45毫克/立方米); ⑧二期1#硫酸软骨素车间生产废气进入8#洗涤塔(1级水洗+1级碱洗)处理后,由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8)排放。废气中氯化氢、颗粒物、*醇(以非*烷总烃计)的排放浓度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1排放限值(氯化氢:30毫克/立方米、颗粒物:30毫克/立方米、非*烷总烃:100毫克/立方米); ⑨二期2#亮氨酸生产车间生产废气进入6#洗涤塔(1级水洗+1级碱洗)处理后,由1根15米高排气筒(DA010)排放。废气中硫酸雾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硫酸雾45毫克/立方米),颗粒物、邻二*苯、氯化氢排放浓度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1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30毫克/立方米、苯系物:60毫克/立方米、氯化氢:30毫克/立方米),氨、臭气浓度的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氨:4.9千克/小时、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 ⑩二期4#酪氨酸生产车间生产废气和二期胱氨酸生产废气进入7#洗涤塔(1级水洗+1级碱洗)处理后,由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9)排放。废气中氯化氢、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1排放限值要求(氯化氢:30毫克/立方米、颗粒物:30毫克/立方米),氨、臭气浓度的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氨:4.9千克/小时、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 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磷肥、钾肥、复混肥料、有机肥料和微生物肥料》(HJ1088-2020)、《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火力发电及锅炉》(HJ820-201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炉窑》(HJ1121-2020)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HJ883-2017)的相关要求,①在1#洗涤塔DA001排气筒上设置一个监测点,颗粒物、氯化氢每季度监测一次,挥发性有机物每月监测一次;②在2#洗涤塔DA002排气筒上设置一个监测点,氨每年监测一次;③在3#洗涤塔DA003排气筒上设置一个监测点,颗粒物每季度监测一次,氮氧化物每月监测一次,氨、二氧化硫每年监测一次;④在4#洗涤塔DA004排气筒上设置一个监测点,颗粒物每季度监测一次,氮氧化物每月监测一次,硫化氢、氨、二氧化硫每年监测一次;⑤在供热锅炉排气筒DA006排气筒上设置一个监测点,颗粒物、二氧化硫每年监测一次,氮氧化物每月监测一次;⑥在实验室DA007排气筒上设置一个监测点,氯化氢每季度监测一次,氨每年监测一次;⑦在8#洗涤塔DA008排气筒上设置一个监测点,颗粒物、氯化氢每季度监测一次,挥发性有机物每月监测一次;⑧在7#洗涤塔DA009排气筒上设置一个监测点,颗粒物、氯化氢每季度监测一次,氨每年监测一次;⑨在6#洗涤塔DA010排气筒上设置一个监测点,颗粒物、氯化氢每季度监测一次,二*苯、氨每年监测一次。②无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主要为①2#库房废气,其污染因子及排放量分别为氨0.02吨/年、硫化氢0.04吨/年、颗粒物0.6吨/年;(一期氨0.01吨/年、硫化氢0.02吨/年、颗粒物0.3吨/年;二期氨0.01吨/年、硫化氢0.02吨/年、颗粒物0.3吨/年);②罐区废气,其污染因子及排放量为一期硫酸雾0.04吨/年;二期氯化氢0.082吨/年、硫酸雾0.05吨/年、邻二*苯0.07吨/年、*醇(以非*烷总烃计)0.012吨/年;③汽车装卸站废气,其污染因子及排放量分别为一期硫酸雾0.026吨/年、氨0.01吨/年、粉尘0.05吨/年;二期氯化氢0.009吨/年、硫酸0.024吨/年、氨0.004吨/年、邻二*苯0.026吨/年、*醇(以非*烷总烃计)0.011吨/年、粉尘0.004吨/年;④交通运输排放废气,其污染因子及排放量分别为氮氧化物0.02千克/年、一氧化碳0.04千克/年(一期氮氧化物0.01千克/年、一氧化碳0.02千克/年;二期氮氧化物0.01千克/年、一氧化碳0.02千克/年)。 车间、储存场采用密闭微负压设计,加强车间的通气和排气,对毛发仓库采用除臭剂除臭后由仓库排风扇排放;生产过程在密闭系统中进行,固体原料设置密闭投料器,液体物料均采用密闭管道输送;改进物品储运工艺,减少物品周转环节;改进物品调和方式,避免采用罐内搅拌调和(尤其是风调和);原辅料等储罐采用氮封+呼吸阀技术;加强管道、阀门的密闭检修;厂区道路洒水降尘,物料输送时加盖篷布遮挡;加强厂区绿化,设置绿化隔离带和卫生防护距离,以减少无组织排放的气体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采取以上措施后,厂界氯化氢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4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氯化氢:0.2毫克/立方米),非*烷总烃、邻二*苯、硫酸雾、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非*烷总烃:4.0毫克/立方米、二*苯:0.8毫克/立方米、硫酸雾:1.2毫克/立方米、颗粒物:1.0毫克/立方米),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改扩建二级标准(氨:1.5毫克/立方米、硫化氢:0.06毫克/立方米、臭气浓度:20无量纲),厂房外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排放限值要求(非*烷总烃1h平均浓度限值:6毫克/立方米)。 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磷肥、钾肥、复混肥料、有机肥料和微生物肥料》(HJ1088-2020)、《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火力发电及锅炉》(HJ820-201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炉窑》(HJ 1121-2020)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HJ883-2017)的相关要求,在企业边界设置监测点,对非*烷总烃、颗粒物、氯化氢、二*苯、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开展每半年一次自行监测。(2)废水: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561立方米/年(一期140.25立方米/年、二期420.75立方米/年)、实验室清洗废水486.75立方米/年(一期66立方米/年、二期420.75立方米/年)、锅炉排水1851.3立方米/年(一期950.4立方米/年、二期900.9立方米/年)、循环水站排水6002.7立方米/年(一期3003立方米/年、二期2999.7立方米/年)、去离子装置排水3352.8立方米/年(一期435.6立方米/年、二期2917.2立方米/年)、软水装置排水1369.5立方米/年(一期320.1立方米/年、二期1049.4立方米/年)。 生活污水、实验室清洗废水、锅炉排水、循环水站排水、去离子装置排水、软水装置排水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限值要求,排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位于第二师30团团部(双丰镇)西南侧 8.8 公里处,设计规模为3.5万立方米/日,采用“粗/细格栅+沉砂池+调节池+气浮+水解酸化+一级A2O+臭氧高级氧化+二级A/O-MBR 工艺+消毒”处理工艺,出水水质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用于开发区绿化、道路洒水和防护林灌溉等,尾水排至南侧30万立方米中水库,用于荒漠生态灌溉进行回用。目前,开发区投产企业少、污水量难以达到污水处理厂运营负荷的需求,开发区在污水处理厂内建设完成500立方米/天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作为3.5万立方米/天污水处理厂正式投运前的过渡处理设施,采用“A2O+MBR”处理工艺,处理后的出水水质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要求,目前正在调试运行,预计5-6月份正式投入运行,现预计接纳污水量约300立方米/天,富余200立方米/天的处理量,项目废水排放量为32.19立方米/日,因此项目可以依托该污水处理厂处理。 拟建项目距离铁门关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直线距离约2公里,各类污染物的浓度能够满足铁门关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3)噪声:噪声主要来自泵类、风机、离心机、粉碎机、板框压滤机等机械设备运转,噪声源强在80至95分贝之间。 选择先进可靠的低噪音设备,所有产噪设备均设置单独基础或减振措施;将噪声较大的设备置于室内隔声,并采用隔声、吸音材料制作门窗、砌体等措施;加强厂区绿化。采取以上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4)固体废物:①危险废物:一期工程危险废物主要为实验废液(HW08,900-047-49)0.4吨/年、废试剂(HW08,900-047-49)0.1吨/年、废润滑油(HW08,900-214-08)1吨/年、废滤布(HW49,900-039-49)1吨/年、废活性炭(HW49,900-039-49)186吨/年。 二期工程危险废物主要为实验废液(HW08,900-047-49)0.4吨/年、废试剂(HW08,900-047-49)0.1吨/年、废润滑油(HW08,900-214-08)2吨/年、废滤布(HW49,900-039-49)1吨/年、废活性炭(HW49,900-039-49)240吨/年、*醇残液(HW06,900-402-06)3090吨/年。 厂区东南侧设置一座120平方米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各类危险废物分类分区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②一般固体废物: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旧包装袋、桶(005-001-99)一期8.06吨/年、二期15.12吨/年;废滤膜(005-001-99)二期3吨/3年;动物油、骨废渣(130-001-32)二期900吨/年。 动物油、骨废渣回用于生产;废旧包装袋、桶、废滤膜集中收集后,交由厂家统一更换,回收处理。③生活垃圾:厂区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量一期42.9吨/年、二期107.25吨/年。 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至库尔勒三峰 (略) 垃圾焚烧发电厂焚烧,运距76公里。(5)环境风险:环境风险主要为生产装置区、储罐区、管线发生泄漏、火灾、爆炸事故,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项目危险化学品储存、运输均须遵守《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的规定》《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的要求。危险化学品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运输进厂;装卸过程中,须根据危险货物的性质,轻装轻卸;入库时,须严格检验其质量、数量、包装情况、有无泄漏、有无中文MSDS等化学品出厂资料;禁止在危险化学品贮存区域内堆积可燃废弃物品;仓库设专人管理,分类分区堆放,防止混杂、撒漏、破损,不得与普通货物混合堆放;仓库内设置易燃、有毒气体泄漏报警器,若发生泄漏,尽快切断泄漏源,防止气体扩散。 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暂存间的设置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要求,内设置危险废物标志,须有耐腐蚀的硬化地面,由专人管理,若发现贮存装置存在问题的,立即停止使用,予以更换或者修复,并采取相应安全措施;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各类危险废物分类登记存放,禁止混放;四周墙根均设置一圈事故水管网,通入应急事故池中,管网地面均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进行防渗。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兵团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等相关要求,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规范化的危险废物清单台账,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和转移联单制度。 厂区设置分散控制系统、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项目建立环境风险事故三级防范措施,原料及产品罐区严格按照《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GB50351-2014)中相关规定,储罐设置在通风处,并设置液位计、高液位报警器和自动连锁切断进料装置,定期对储罐的温度计、压力表、液位计、安全阀等安全附件进行检测检验。在生产装置区、罐区周围设置高度不低于1.2米高的围堰,围堰内铺砌防腐蚀地面、设排水设施,排水设施和切断阀门通过管道与应急事故池相连。 厂区按照《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标准》(GB/T 50483-2019)要求设置一座容积为1000立方米的应急事故池。生产装置区和储罐区设置事故水管网,发生事故时,事故废水通过事故水管网进入应急事故池,待事故解除后,事故废水调蓄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妥善处理。 厂内划定禁火区,设置警示标志;组织专人进行巡回检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项目采用先进、可靠的工艺技术和设备,严防“跑、冒、滴、漏”。厂区进出口、储罐区、生产装置区、原料和成品库、危险废物暂存间等关键部位均设置视频监控设施,作为厂区日常监管手段,要求最少储存3个月以上视频资料。厂内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落实各项应急环境管理措施以及各项风险防范措施,确保风险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开展污水处理、粉尘治理、挥发性有机物处理等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责任措施。(6)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根据每个厂区生产装置、辅助设施和公用工程等平面布局情况,将厂区分为三类污染防治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简单防渗区。 重点防渗区包括装置区、储罐区、应急事故池和危险废物暂存间,其中危险废物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执行,其防渗性能为至少1米厚粘土层,渗透系数≤10-7厘米/秒,或2毫米厚高密度聚*烯,或至少2毫米厚的其它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厘米/秒;其他重点防渗区等效黏土防渗层Mb≥6米,渗透系数K≤1.0×10-7厘米/秒;一般防渗区包括生产车间、循环水站、1#、2#仓库、生活区,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米,渗透系数K≤1×10-7厘米/秒;简单防渗区包括厂区道路等,采取一般地面硬化即可。生产运行过程中强化监控手段,定期检查,杜绝厂区内有事故性排放点源的存在,减少环境风险,同时严防液体物料和废水的跑、冒、滴、漏,保护项目区及下游地下水环境。 落实地下水、土壤污染监控计划和风险防范措施,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污染。根据项目所在区域的地下水流向及其分布特征,设置地下水水质监控井。依托厂区上游东北侧1.7千米处的1口地下水监测井作为背景值监测井、在项目罐区设置1口地下水监测井作为污染扩散监测井、依托厂区下游区西南侧约1.6千米处的1口地下水监测井作为污染扩散监测井,监测频率不少于每季度1次,当发生事故时,须加密监测。在项目区设置1个土壤监测点,对特征污染物进行跟踪监测,监测频次为每五年监测1次。当发生泄漏事故时,须加密监测。 公众参与:项目公众参与采取两次网络公示、两次报纸的方式。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公众参与方式、程序和调查对象均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有关规定。 相关部门意见:(1)2023年4月21日,第二师生态环境局出具了《新疆 (略) 年产二万吨氨基酸、五万吨氨基酸肥料、三百吨硫酸软骨素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控制与替代削减量的确认函》;(22023年4月21日,第二师生态环境局出具了《关于新疆 (略) 年产二万吨氨基酸、五万吨氨基酸肥料、三百吨硫酸软骨素项目环保意见》。 | 0991-* |
5 | 天业汇合产品转型升级10万吨/年草酸项目一期7万吨/年草酸及配套工程 | 十户滩新材料工业园区 | 新疆天业(集团)有限公司 | 新疆化 (略) (略) | 天业汇合产品转型升级10万吨/年草酸项目一期7万吨/年草酸及配套工程位于既有工程厂区内,占地面积11765平方米。项目区东侧为已建煤仓,西侧为已建材料设备堆场,南侧为空地,北侧为已建*二醇合成装置区。 项目建设两套3.5万吨草酸装置及配套设施。项目组成包括主体工程、公用工程、储运工程、环保工程,其中公用工程、储运工程均依托既有工程。项目厂区劳动定员共17人,年工作300天,采用四班三运转制连续生产,每天工作24小时,年工作7200小时。项目总投资26929.4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20万元,占总投资的6.38%。 | 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1)废气:①有组织废气:有组织废气主要为*醇不凝气,污染因子及排放量为*醇730.8吨/年;*醇不凝气依托既有工程过热炉燃烧处理产生的过热炉烟气,污染因子及排放量为颗粒物0.144吨/年、氮氧化物0.0236吨/年、*醇8.66吨/年;结晶闪蒸气,污染因子及排放量为*醇8.66千克/年;一级干燥废气,污染因子及排放量为颗粒物4.2吨/年;二级干燥废气,污染因子及排放量为颗粒物3.36吨/年;包装系统废气,污染因子及排放量为颗粒物0.3325吨/年。 *醇不凝气依托既有工程过热炉燃烧处理。过热炉烟气采用“选择性催化还原法(SCR)脱硝工艺”处理后通过一根120米高的排气筒(FQ11)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氮氧化物、*醇排放浓度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表6废气中有机特征污染物及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20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100毫克/立方米、*醇:50毫克/立方米)。 结晶闪蒸气*醇含量极少,两套生产装置分别通过一根15米高的排气筒(G2-1、G2-2)排放。*醇排放浓度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6废气中有机特征污染物及排放限值要求(*醇:50毫克/立方米)。 一级干燥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采用“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颗粒物去除效率不低于99%)”处理;二级干燥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采用“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水膜除尘器(颗粒物去除效率不低于99%)”处理;包装系统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分别由1根15米高的排气筒(G3、G4、G5)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均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20毫克/立方米)。 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石油化学工业》(HJ947-2018)相关要求,在过热炉排气筒(FQ11)出口处已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对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有机物进行在线监测,并已与生态环境部门在线监测平台联网。建设单位需在结晶闪蒸气废气排气筒(G2-1、G2-2)出口处设置监测点,对*醇开展半年一次自行监测;在一级干燥废气排气筒、二级干燥废气排气筒、包装系统废气排气筒(G3、G4、G5)出口处分别设置监测点,对颗粒物开展半年一次自行监测。②无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主要为既有工程*醇回收储罐大小呼吸产生的非*烷总烃1.78154吨/年;循环水冷却塔逸散的非*烷总烃1.26吨/年;设备动静密封点泄漏的非*烷总烃3.25吨/年;包装车间卸料过程逸散的颗粒物0.0175吨/年。 项目生产设备及工艺管道均采用负压或密闭系统;根据《泄漏检测与维修(LDAR)检测技术规范》,制定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计划,定期对泵、压缩机、阀门、开口阀或开口管线、法兰及其他连接件、泄压设备、取样连接系统等挥发性有机物流经装置进行泄漏检测与控制;循环水站采用全密闭设施及装置;车间设置排风换气系统,连续运行,及时将逸散的废气排至室外,减少其在车间内的累积;加强厂区绿化,提高工人操作水平。采取以上措施后,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7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4.0毫克/立方米),厂界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非*烷总烃:4.0毫克/立方米,厂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监控点处1小时平均浓度值非*烷总烃:6毫克/立方米,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20毫克/立方米)。 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石油化学工业》(HJ 947-2018)相关要求,在企业边界设置1个监测点位,对非*烷总烃、颗粒物每季度开展一次自行监测。(2)废水:废水主要为循环水站排水28800立方米/年、草酸干燥装置洗涤塔废水7200立方米/年、装置地坪冲洗排水9720立方米/年及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459立方米/年。 循环水站排水依托既有工程回用水站(1000立方米/小时)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经既有工程化粪池处理与草酸干燥装置洗涤塔废水、装置地坪冲洗排水一同排入既有工程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最终排至园区污水处理厂。 既有工程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为400立方米/小时,采用“UASB法+A/O”处理工艺,处理后的出水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目前既有工程废水总量为219.8立方米/小时,项目废水总量为2.414立方米/小时,因此,既有工程污水处理站能够满足项目废水依托。 十户滩新材料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已于2020年9月投运,处理规模为10000立方米/日,采用“预处理(提升泵站+粗格栅+细格栅+曝气沉砂池)+水质调节池+水解酸化池+A2O生化池(厌氧+一级缺氧+一级好氧+二级缺氧+二级好氧)+二沉池”处理工艺,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园区50万立方米的应急水池冬季储存,夏季用于灌溉周边林带。目前园区污水处理厂实际处理规模为3890立方米/日,剩余处理能力为6110立方米/日,项目废水排放量为52.14立方米/日,经既有工程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且满足园区污水处理厂的纳管指标后,能够依托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石油化学工业》(HJ947-2018)相关要求,建设单位已在项目废水处理设施进口及排口设置流量自动监测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每月对废水中pH及悬浮物、总氮、总磷、石油类、硫化物、挥发酚开展一次自行监测;每季度对五日化学需氧量、氟化物、总有机碳、总钒、总铜、总锌、总氰化物、可吸附有机卤化物开展一次自行监测。每半年对*醇开展一次自行监测。(3)噪声:噪声主要来自搅拌机,离心机、干燥机、灌装机、凉水塔风机、水泵等机械设备运转,噪声源强在85至95分贝之间。 选择先进可靠的低噪声设备,所有产噪设备均设置单独基础或减振措施;将噪声较大的设备置于室内隔声,并采用隔声、砌体等措施;加强厂区绿化。采取以上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4)固体废物:①危险废物: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润滑油(HW08,900-214-08)0.31吨/年。 既有工程设置有1座100平方米的1#液体危险废物暂存库,废润滑油由专用容器收集后分类分区暂存于1#液体危险废物暂存库中,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②一般固体废物: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除尘器废滤袋(261-004-049)12个/年、废包装袋(261-004-049)0.067吨/年。 除尘器废滤袋、废包装袋由厂家回收。③生活垃圾:员工产生的生活垃圾为5.1吨/年。 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由园区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至147团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运距约14公里。(5)环境风险:环境风险主要为管线发生泄漏以及生产装置区、储罐区、仓库发生泄漏、火灾、爆炸事故,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项目危险化学品储存、运输均须遵守《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的规定》《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的要求。危险化学品装卸过程中,须根据危险货物的性质,轻装轻卸;入库时,须严格检验其质量、数量、包装情况、有无泄漏、有无中文MSDS等化学品出厂资料;禁止在危险化学品贮存区域内堆积可燃废弃物品;仓库设专人管理,分类分区堆放,防止混杂、撒漏、破损,不得与普通货物混合堆放。 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暂存库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要求规范设置。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兵团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等相关要求,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规范化的危险废物清单台账,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和转移联单制度。 厂区设置分散控制系统、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厂内划定禁火区,设置警示标志;组织专人进行巡回检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项目采用先进、可靠的工艺技术和设备,严防“跑、冒、滴、漏”。厂区进出口、储罐区、生产装置区、原料和成品库、危险废物暂存库等关键部位均设置视频监控设施,作为厂区日常监管手段,要求最少储存3个月以上视频资料。厂内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落实各项应急环境管理措施以及各项风险防范措施,确保风险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开展污水处理、粉尘治理等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责任措施。(6)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依据《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的相关要求,按照每个厂区生产装置、辅助设施和公用工程等平面布局情况,将厂区分为三类污染防治区: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和非污染防治区。 根据《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根据平面布局情况,将厂区分为三类污染防治区: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非污染防治区。 重点污染防治区包括循环水站,等效黏土防渗层Mb≥6米,渗透系数K≤1.0×10-7厘米/秒;除厂区道路为非污染防治区外,其余地方均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米,渗透系数K≤1×10-7厘米/秒。生产运行过程中强化监控手段,定期检查,杜绝厂区内有事故性排放点源的存在,减少环境风险,同时严防液体物料和废水的跑、冒、滴、漏,保护项目区及下游地下水环境。 落实地下水、土壤污染监控计划和风险防范措施,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污染。根据项目所在区域的地下水流向及其分布特征,依托既有工程已设置的3个地下水水质监控井,包括依托厂区上游东北侧570米处设置的1个地下水监测井作为背景值监测井、依托厂区下游西北侧950米1个地下水监测井作为污染扩散监测井、依托厂区下游西北侧1200米1个地下水监测井作为污染扩散监测井,监测频率不少于每年1次,当发生事故时,须加密监测。在项目区内草酸装置西侧、厂界外主导风向下风向各设置1个土壤监测点,共2个土壤监测点,每年采样监测1次。 公众参与:项项目公众参与采取两次网络公示和两次报纸公示的形式。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对该项目的反馈意见。公众参与方式、程序均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4号令)的有关规定。 相关部门意见:(1)2023年4月20日,第八师生态环境局出具了《关于天业汇合产品转型升级10万吨/年草酸项目一期7万吨/年草酸及配套工程总量控制指标的确认函》;(2)2023年4月20日,第八师生态环境局出具了《关于天业汇合产品转型升级10万吨/年草酸项目一期7万吨/年草酸及配套工程环保意见》。 | 099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