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重庆分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石柱火风储一体化试点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项目代码:2212-*-04-01-*)和《石柱火风储一体化试点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方案编制依据的法律法规、部委规章、规范性文件、规范标准、技术文件及采用的资料基本正确。
(二)同意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25年。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的界定,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79.74hm2。
(四)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等级执行西南紫色土区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
(五)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其中:水土流失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2%,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25%。
(六)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体系。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二、水土保持方案投资
水土保持方案工程静态总投资3720.09万元,其中主体已列投资2898.41万元,方案新增投资821.68万元(其中:工程措施146.14万元,植物措施135.24万元,监测措施63.18万元,临时措施215.20万元,独立费用110.09万元,基本预备费40.19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11.64万元)。
三、工作要求
(一)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请认真做好项目建设过程中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依据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与主体工程同步开展水土保持施工图设计,按程序与主体工程设计一并报经有关部门审核,作为水土保持措施实施的依据。重要防护对象应当开展点对点勘察与设计。无设计的水土保持措施,不得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
(三)严格控制施工扰动范围,禁止随意占压破坏地貌植被。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在招投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的水土保持责任,强化奖惩制度,规范施工行为。
(四)依法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在工程建设期间应将水土保持监测季报按规定在网站公开,同时在业主项目部和施工项目部公开,并按规定向我局、所在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按时报送监测季报和总结报告。
(五)按照水土保持监理标准和规范开展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六)项目开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七)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的,应按照“水利部第53号令”规定办理。确需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以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因弃渣量增加导致弃渣场等级提高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开展弃渣减量化、资源化论证,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并完成弃渣场变更审批手续。
(八)严格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和后续设计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水土流失。
(九)工程完工后、项目投产使用前应及时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验收材料(包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
(十)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3年,水土保持方案自批准之日起满3年,生产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重新审核。
附件:1.石柱火风储一体化试点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2.石柱火风储一体化试点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
(略) 水利局
2023年7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发布)
(联系人:张春才;联系电话:023—*)
附件1
石柱火风储一体化试点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项目名称 | 石柱火风储一体化试点项目 | 流域管理机构 | 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 | ||||||
(略) | (略) | (略) 或个数 | / | 涉及县或个数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 | ||||
项目规模 | 总装机规模为25万千瓦,建设220千伏升压站1座、110千伏升压站1座、集电线路270.68km | 总投资 (万元) | *.59 | 土建 投资(万元) | 32408.84 | ||||
动工时间 | 2023年7月 | 完工时间 | 2024年12月 | 设计水平年 | 2025年 | ||||
工程占地(hm2) | 79.74 | 永久占地(hm2) | 4.28 | 临时占地(hm2) | 75.46 | ||||
土石方量(万m3) | 挖方 | 填方 | 借方 | 余(弃)方 | |||||
86.08 | 25.50 | 0 | 60.58 | ||||||
重点防治区名称 | 三峡库区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 (略) 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 | ||||||||
地貌类型 | 中山、低中山地貌 | 水土保持区划 | 西南紫色土区 | ||||||
土壤侵蚀类型 | 水力侵蚀 | 土壤侵蚀强度 | 轻度 | ||||||
防治责任范围面积(hm2) | 79.74 | 容许土壤流失量〔t/km2·a〕 | 500 | ||||||
水土流失预测总量(t) | 10813 | 新增水土流失量(t) | 9629 | ||||||
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 | 西南紫色土区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 | ||||||||
防治指标 | 水土流失治理度(%) | 97 | 土壤流失控制比 | 1.0 | |||||
渣土防护率(%) | 92 | 表土保护率(%) | 92 | ||||||
林草植被恢复率(%) | 97 | 林草覆盖率(%) | 25 | ||||||
防治措施及工程量 | 分区 | 工程措施 | 植物措施 | 临时措施 | |||||
风电机组工程防治区 | 主体:排水边沟6609m; 新增:表土剥离2.59万m3,全面整地8.30hm2,表土回覆1.80万m3。 | 主体:撒播种草48933m2,喷播植草8549m2,三维植物网护坡25572m2。 | 新增:临时覆盖15500m2,临时拦挡852m。 | ||||||
集电线路防治区 | 主体:排水边沟62677m; 新增:表土剥离0.39万m3,全面整地17.25hm2,表土回覆0.39万m3。 | 新增:撒播种草17.25hm2。 | 新增:临时覆盖6000m2,临时拦挡3568m,临时截水沟4620m,场地清理25.34hm2。 | ||||||
升压站防治区 | 主体:截水沟893m,排水沟401m,道路边沟611m,雨水管网449m; 新增:表土剥离0.86万m3,全面整地0.92hm2,表土回覆0.18万m3。 | 主体:撒播种草3000m2,喷播植草4737m2,框格梁植生袋护坡8014m2,景观绿化1522.5m2。 | 新增:临时覆盖2000m2,临时拦挡438m。 | ||||||
弃渣场防治区 | 主体:截水沟2885m,排水沟1143m,挡渣墙607m,沉砂池10座; 新增:表土剥离1.69万m3,全面整地8.01hm2,表土回覆3.16万m3。 | 新增:撒播种草8.01hm2,植树20025株。 | 新增:临时覆盖15500m2。 | ||||||
施工生产生活防治区 | 新增:表土剥离0.24万m3,全面整地1.10hm2,表土回覆0.24万m3。 | 新增:撒播种草1.10hm2,植树2750株。 | 新增:临时覆盖3800m2,临时排水沟810m,临时沉沙池3座,临时拦挡325m。 | ||||||
表土堆放场防治区 | 新增:全面整地3.68hm2。 | 新增:撒播种草3.68hm2,植树9225株。 | 新增:临时覆盖31600m2,临时拦挡2021m,临时截排水沟1075m。 | ||||||
施工便道防治区 | 新增:表土剥离0.006万m3,全面整地0.03hm2,表土回覆0.006万m3。 | 新增:撒播种草0.03hm2,植树82株。 | 新增:临时排水沟82m。 | ||||||
投资(万元) | 2472.71(新增146.14) | 707.08(新增135.24) | 215.20(新增) | ||||||
水土保持总投资(万元) | 3720.09(新增821.68) | 独立费(万元) | 110.09 | ||||||
监理费(万元) | 24.87 | 监测费(万元) | 63.18 | 补偿费(万元) | 111.64 | ||||
方案编制单位 | 重庆 (略) | 建设单位 | (略) 重庆分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况力 | 法定代表人 | 熊雄 | ||||||
地址 | (略) 渝中区虎踞路88号14-6 | 地址 | (略) 江北区金源路53号1幢13-1、13-2、14-1、14-2、15-1、15-2 | ||||||
邮编 | * | 邮编 | * | ||||||
联系人及电话 | 冯倩/18***39 | 联系人及电话 | 杨耀武/18***69 | ||||||
电子信箱 | 10****@*q.com | 电子信箱 | / | ||||||
传真 | / | 传真 | / | ||||||
附件2
石柱火风储一体化试点项目水土保持
方案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
2023年6月21日, (略) 水利局组织召开了《石柱火风储一体化试点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水保方案》)专家评审会。石柱县水利局、 (略) 重庆分公司(以下简称项目法人)、重庆 (略) (以下简称报告编制单位)的代表及特邀专家参加了会议。会议成立了专家组,专家组成员会前详细审阅了《水保方案》,与会人员会上认真听取了项目法人和报告编制单位的汇报,进行了深入讨论。根据“渝水〔2018〕267号”、“水保监〔2020〕63号”和“渝水规范〔2021〕2号”,各专家对《水保方案》进行了质量评分,质量评定等级为“合格”。报告编制单位会后对《水保方案》进行了修改和完善,项目法人于2023年7月4日提交了修改完善后的《水保方案》(报批稿)。经专家组复核,形成专家评审意见如下:
一、综合说明
(一)方案编制依据的法律法规、部委规章、规范性文件、规范标准、技术文件及采用的资料基本正确。
(二)同意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25年。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界定,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79.74hm2。
(四)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等级执行西南紫色土区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
(五)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其中:水土流失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2%,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25%。
二、项目概况
(一)项目概况阐述基本清楚。
“火风储一体化”包含火电厂、风电场以及储能电站三部分,其中火电厂利用石柱现有火电厂,装机规模为70万千瓦,已于2014年建成投产;储能电站为 (略) 重庆分公司建设的铜梁淮远储能电站项目,计划2023年8月建成投产, (略) 能源局已同意本项目通过租赁铜梁淮远储能落实配建储能容量要求。“石柱火风储一体化试点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为石家风电场、枫木风电场、沙子风电场三个风电场,为完成构建火风储多能互补一体化系统的风电环节。
项目位于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建设内容包括石家风电场、枫木风电场、沙子风电场三个风电场,其中:石家风电场位于石柱县东北部石家乡,沙子风电场位于石柱县中东部沙子镇,枫木风电场位于石柱县枫木镇。项目总装机规模为25万千瓦,包括40台单机容量6.25MW的风力发电机组;采用直埋电缆敷设方案敷设集电线路270.68km(其中:石家风电场100.87km、沙子风电场75.62km、枫木风电场94.19km;集电线路中沿森林防火通道敷设72.26km,沿现状道路敷设172.94km,单独开挖敷设25.48km);项目建设220千伏升压站1座,石家风电场和枫木风电场以35千伏等级接入,建设110千伏升压站1座,沙子风电场以35千伏等级接入。经升压站后送出线路部分,单独立项建设,由电力公司负责实施,不包含在本项目范围内。
项目场内施工道路主要依托当地现有道路及沙子镇、石家乡及枫木镇三个乡镇与本项目同步建设的森林防火通道,仅石家1#、沙子1#弃渣场新增临时占地设置部分施工便道;项目设4处施工生产生活区、8处弃渣场、48处表土堆放场。项目总用地面积79.74hm2,其中:永久占地面积4.28hm2,临时占地面积75.46hm2。项目挖方总量为86.08万m3(含表土剥离5.78万m3),填方总量为25.50万m3(含表土回填5.78万m3),余方60.58万m3中的石方14.71万m3作为当地政府建设的森林防火通道路面层利用,剩余的45.87万m3为弃方运至设置的弃渣场处置。项目不涉及拆迁安置及专项设施的改(迁)建。
项目法人单位为 (略) 重庆分公司,计划2023年7月开工,2024年12月完工,总工期18个月。项目静态总投资为*.59万元,其中土建投资32408.84万元,资金由业主自筹及银行贷款两部分组成。
(二)项目区自然概况阐述较为清楚。
三、项目水土保持评价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选址(线)的水土保持评价。
(二)基本同意建设方案与布局水土保持评价。项目受枫木220kV升压站选址制约,从石家风电场接入枫木220kV升压站的约9.28km集电线路穿越重庆黄水国家森林公园及重庆 (略) 级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这部分集电线路沿森林公园及自然保护区内的现状道路(S302)内敷设,不新增破坏林地范围,集电线路敷设完成后,穿越段恢复原状。项目位于森林公园及自然保护区实验区的集电线路需符合《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规范风电场项目建设使用林地的通知》等规定的要求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基本同意对弃渣场设置的水土保持评价。项目设置的8处弃渣场不涉及基本农田、生态红线等敏感区域,位于沟道或坡地,不涉及河道、湖泊和水库,避开了公共设施、基础设施、工矿企业及居民点等可能存在重大影响的区域,选址征得了所在县规资、水利、环境、林业等部门和乡镇、村委会的确认同意,弃渣场选址符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的规定,弃渣场选址基本合理。
(四)同意主体工程设计中水土保持措施的评价及界定。
四、水土流失分析与预测
(一)基本同意对项目水土流失现状及影响分析。
(二)基本同意工程扰动地表面积为79.74hm2,损坏植被面积44.31m2。
(三)基本同意土壤流失量预测结果。工程建设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总量为10813t,新增水土流失量9629t。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的危害性分析和指导性意见。
五、水土保持措施
(一)基本同意项目划分风电机组工程、集电线路、升压站、弃渣场、施工生产生活、表土堆放场、施工便道共7个水土流失防治区。
(二)同意由主体工程设计的水土保持措施和方案新增的水土保持措施所组成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
(三)同意各防治区措施布局及水土保持措施典型设计。
1.风电机组工程防治区
施工前,对占用的林地范围进行表土剥离,剥离表土首先用于填土边坡坡脚临时拦挡装袋利用,剩余表土临时堆放在临近表土堆放场内。施工过程中,在平台周边布设排水边沟,在填方边坡坡脚布置临时拦挡,遇到降雨时对裸露的地表和边坡采取临时覆盖措施。施工后期,对挖方边坡、填方边坡、风机平台进行全面整地,并回覆表土,挖方边坡布设三维植物网护坡,填方边坡布设喷播植草措施,风机平台布设撒播种草措施。
2.集电线路防治区
(1)单独敷设段
施工前,对开挖沟槽占用的林地范围进行表土剥离,并将表土与下层土石混合物分开堆放。施工过程中,对临时堆放在电缆沟一侧的表土和开挖土石方进行临时覆盖;在横坡段的下游布置临时拦挡,在上游布置临时截水沟,在纵坡段的上游布置临时截水沟。施工后期,对临时占用范围进行全面整地,并回覆表土,之后撒播种草恢复植被。
(2)沿道路敷设段
施工过程中,对临时堆放在线缆沟一侧的开挖土石方进行临时覆盖。施工后期,对临时占用道路旁的林地范围进行全面整地,之后撒播种草恢复植被。对施工破坏的排水边沟进行恢复,对临时占用路面区域进行场地清理。
3.升压站防治区
施工前,在升压站站区周边挖方边坡坡顶布设截水沟,在升压站边坡马道一侧布置排水沟,对占用林地区域进行表土剥离,剥离的表土首先装入填土编织袋内拦挡在升压站填方边坡坡脚,剩余部分就近分散堆放在升压站绿化区域及空闲地内,并采取临时覆盖措施。施工过程中,在进站道路两侧设道路边沟,遇到降雨时对基础施工形成的松散堆土及裸露土质坡面采取临时覆盖措施。施工后期,在升压站内布置雨水管网,对升压站内预留空地、周边填方边坡、进站道路挖填边坡进行全面整地和绿化覆土,并在景观绿化区域种植乔灌草,在挖方边坡布置框格梁植生袋护坡,在填方边坡及进站道路边坡布置喷播植草,在预留空地区域撒播种草恢复植被。
4.弃渣场防治区
堆渣前,对占用林地范围进行表土剥离,并将表土堆放在渣场旁的表土堆放场内,在渣场坡脚修建挡渣墙。堆渣过程中,在渣场外边缘布设截水沟和沉沙池,按照渣场堆置方案在分级边坡修建马道排水沟,如遇到降雨,在堆渣裸露面采取临时覆盖措施。堆渣完成后,对弃渣场堆渣平台和边坡进行全面整地和绿化覆土,结合渣场原占地类型进行植树种草恢复植被。
5.施工生产生活防治区
施工前,对占用林地范围进行表土剥离,之后集中堆放于场地内平坦区域,并做临时拦挡和覆盖措施;在施工生产生活区周边布置梯形排水沟,同时在出口处布置临时沉沙池,临时排水沟接入场外低洼处。施工后期,对施工占地范围进行全面整地和绿化覆土,然后采取植树种草恢复植被。
6.表土堆放场防治区
堆土前,对于弃渣场旁布置的表土堆放场地周边布置临时截排水沟。堆土过程中,对表土堆放场地势低的一侧布置临时拦挡措施,在临时堆土表面布设临时覆盖措施。堆土回填使用完成后,对占地范围进行整地并进行植树种草恢复植被。
7.施工便道防治区
施工前,对占用林地范围进行表土剥离,剥离的表土临时堆放在弃渣场旁布置表土堆放场地内。施工过程中,对便道临山侧开挖临时排水沟,使排水与周边相顺接。使用完成后,对占地范围进行全面整地、绿化覆土并进行植树种草恢复植被。
(四)水土保持施工组织设计基本可行。
六、水土保持监测
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方案。
七、水土保持投资估算及效益分析
(一)投资估算编制依据正确,费用及定额选择基本合理,编制深度基本满足规范要求。
(二)经审核,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工程静态总投资3720.09万元,其中:主体已列投资2898.41万元,方案新增投资821.68万元(其中:工程措施146.14万元,植物措施135.24万元,监测措施63.18万元,临时措施215.20万元,独立费用110.09万元,基本预备费40.19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11.64万元)。详见附件。
(三)效益分析方法正确,分析结果基本合理。
八、水土保持管理
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管理要求。
附件:石柱火风储一体化试点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投资估算审核表
专家组组长:
2023年7月5日
附件
石柱火风储一体化试点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投资估算审核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工程或费用名称 | 设计投资 | 审核投资 | 核增、减 | ||||
新增 投资 | 主体 已列 | 合计 | 新增 投资 | 主体 已列 | 合计 | (+、-) | ||
一 | 第一部分:工程措施 | 146.14 | 2326.57 | 2472.71 | 146.14 | 2326.57 | 2472.71 | 0.00 |
1 | 风电机组工程防治区 | 60.29 | 143.86 | 204.15 | 60.29 | 143.86 | 204.15 | 0.00 |
2 | 集电线路防治区 | 11.68 | 1610.80 | 1622.48 | 11.68 | 1610.80 | 1622.48 | 0.00 |
3 | 升压站防治区 | 17.63 | 53.59 | 71.22 | 17.63 | 53.59 | 71.22 | 0.00 |
4 | 弃渣场防治区 | 49.92 | 518.32 | 568.24 | 49.92 | 518.32 | 568.24 | 0.00 |
5 | 施工生产生活防治区 | 6.01 | 0.00 | 6.01 | 6.01 | 0.00 | 6.01 | 0.00 |
6 | 临时堆土场防治区 | 0.46 | 0.00 | 0.46 | 0.46 | 0.00 | 0.46 | 0.00 |
7 | 施工便道防治区 | 0.15 | 0.00 | 0.15 | 0.15 | 0.00 | 0.15 | 0.00 |
二 | 第二部分:植物措施 | 135.24 | 571.84 | 707.08 | 135.24 | 571.84 | 707.08 | 0.00 |
1 | 风电机组工程防治区 | 0.00 | 389.23 | 389.23 | 0.00 | 389.23 | 389.23 | 0.00 |
2 | 集电线路防治区 | 2.74 | 0.00 | 2.74 | 2.74 | 0.00 | 2.74 | 0.00 |
3 | 升压站防治区 | 0.00 | 182.61 | 182.61 | 0.00 | 182.61 | 182.61 | 0.00 |
4 | 弃渣场防治区 | 82.71 | 0.00 | 82.71 | 82.71 | 0.00 | 82.71 | 0.00 |
5 | 施工生产生活防治区 | 11.35 | 0.00 | 11.35 | 11.35 | 0.00 | 11.35 | 0.00 |
6 | 临时堆土场防治区 | 38.10 | 0.00 | 38.10 | 38.10 | 0.00 | 38.10 | 0.00 |
7 | 施工便道防治区 | 0.34 | 0.00 | 0.34 | 0.34 | 0.00 | 0.34 | 0.00 |
三 | 第三部分:监测措施 | 63.18 | 0.00 | 63.18 | 63.18 | 0.00 | 63.18 | 0.00 |
四 | 第四部分:施工临时措施 | 215.20 | 0.00 | 215.20 | 215.20 | 0.00 | 215.20 | 0.00 |
1 | 风电机组工程防治区 | 12.50 | 0.00 | 12.50 | 12.50 | 0.00 | 12.50 | 0.00 |
2 | 集电线路防治区 | 145.73 | 0.00 | 145.73 | 145.73 | 0.00 | 145.73 | 0.00 |
3 | 升压站防治区 | 3.76 | 0.00 | 3.76 | 3.76 | 0.00 | 3.76 | 0.00 |
4 | 弃渣场防治区 | 6.91 | 0.00 | 6.91 | 6.91 | 0.00 | 6.91 | 0.00 |
5 | 施工生产生活防治区 | 6.37 | 0.00 | 6.37 | 6.37 | 0.00 | 6.37 | 0.00 |
6 | 临时堆土场防治区 | 34.06 | 0.00 | 34.06 | 34.06 | 0.00 | 34.06 | 0.00 |
7 | 施工便道防治区 | 0.24 | 0.00 | 0.24 | 0.24 | 0.00 | 0.24 | 0.00 |
8 | 其他临时工程 | 5.63 | 0.00 | 5.63 | 5.63 | 0.00 | 5.63 | 0.00 |
五 | 第五部分:独立费用 | 110.09 | 0.00 | 110.09 | 110.09 | 0.00 | 110.09 | 0.00 |
1 |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费 | 43.62 | 0.00 | 43.62 | 43.62 | 0.00 | 43.62 | 0.00 |
2 | 科研勘测设计费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3 |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费 | 30.40 | 0.00 | 30.40 | 30.40 | 0.00 | 30.40 | 0.00 |
4 | 建设管理费 | 11.20 | 0.00 | 11.20 | 11.20 | 0.00 | 11.20 | 0.00 |
5 | 工程建设监理费 | 24.87 | 0.00 | 24.87 | 24.87 | 0.00 | 24.87 | 0.00 |
6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一至五部分合计 | 669.85 | 2898.41 | 3568.26 | 669.85 | 2898.41 | 3568.26 | 0.00 | |
六 | 基本预备费 | 40.19 | 0.00 | 40.19 | 40.19 | 0.00 | 40.19 | 0.00 |
七 | 水土保持补偿费 | 111.64 | 0.00 | 111.64 | 111.64 | 0.00 | 111.64 | 0.00 |
八 | 静态总投资 | 821.68 | 2898.41 | 3720.09 | 821.68 | 2898.41 | 3720.09 | 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