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 (略) 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8月4日-2022年8月8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59- *** 通讯地址:大庆市大 (略) 邮编: ***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大庆市大同区殡仪馆2022年建设项目 | 大同区 (略) 南 | 大庆市大同区殡仪馆 | 大庆 (略) | 建设性质:技术改造。 建设内容及规模:大庆市大同区殡仪馆,始建于1989年,因成立时间较早,火化机、焚烧炉和燃煤锅炉无废气治理措施,拟对现有2台火化机和焚烧炉配套建设环保设施,经“二次燃烧+急冷+旋风除尘+布袋除尘+活性炭吸 附” (略) (略) 置后,通过 12m高排气筒排放;火化炉满足《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 -2015)表 2排放标准限值;焚烧炉能够满足《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 -2015)表3标准限值。拆除原有燃煤锅炉,新建0.5t/h生物质锅炉一座并配套相应环保措施。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一座,位于火化间南侧的火化尾气净化设施间内,按要求进行防渗。 | 大气污染治理措施:火化机排气筒烟尘、SO2、NOx、CO、HCl、Hg、二噁英、烟气黑度等经“二次燃烧+急冷+旋风除尘+布袋除尘+活性炭吸附” (略) (略) 置后,通过12m 高排气筒排放,满足《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 -2015)表2排放标准限值;焚烧炉排气筒烟尘、SO2、NOx、CO、HCl、二噁英、烟气黑度等经“二次燃烧+急冷+旋风除尘+布袋除尘+活性炭吸附” (略) (略) 置后,通过12m 高排气筒排放,满足《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 -2015)表3排放标准限值;生物质锅炉颗粒物、SO2、 NOx、汞及其化合物、烟气黑度经布袋除尘+20 米烟囱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 -2014)表2中燃煤锅炉标准。 废水治理措施:本项目生 (略) 区化粪池,定期拉运至大庆市 (略) 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西排干。 噪声治理措施:火化设备、告别设备等采用低噪声设备、房屋隔声、基础减振、进出车辆禁止鸣笛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 -2008)中2类标准。 固废治理措施:员工生活垃圾、生物质锅炉炉灰、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焚烧炉炉灰等集中收集, (略) (略) 置;火化机、焚烧炉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火化机、 (略) 理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废布袋分类收集放入危废暂存间暂存,由有资质单位定期上门、 (略) 置,并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