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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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昆山百 (略) 塑料零配件、模具生产项目 | (略) (略) 淀山 (略) 12号10号房 | 昆山百 (略) | 苏州 (略) | 总投资*元,年加工塑料零配件*件、模具50套。 | 1.本项目间接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含水废切削液作 (略) 置,生活污水 (略) 淀山湖 (略) , (略) 淀山湖 (略) 接管标准; 2.本项目注塑工段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二级活性 (略) 理后通过1根15米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非*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标准,打磨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移动式滤筒 (略) 理后无组织排放,塑料边角料破碎和不合格品破碎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滤筒 (略) 理后无组织排放,机加工产生的非*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油雾 (略) 理后无组织排放,与注塑工段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和颗粒物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 3 标准,厂区内VOCs 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 (略) ,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 (略) 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 (略) 置经营许可证的单 (略) 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
2 | (略) 纸质包装材料加工项目 | (略) 淀山 (略) 17号6号房 | (略) | 苏州绿 (略) | 投资*元,购置胶印机(使用非溶剂型油墨)、全自动上光机、全自动模切机等合计45台设备,于 (略) 内进行扩建,项目投产后,预计新增纸质包装材料(礼品包装盒、包装袋等)5000吨/年 | 1.本项目制版冲洗用水作为危废委托资 (略) 理,印刷机清洗用 (略) 自 (略) 理设施(混凝+絮凝+压滤+砂滤+碳滤)处理后循环使用,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 (略) 淀山湖 (略) , (略) 淀山湖 (略) 接管标准; 2.本项目印刷、上光油、裱纸、贴合和擦洗产生的非*烷总烃、苯系物(*苯)经集气罩收集通过二级活性 (略) 置后通过1根15米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非*烷总烃和苯系物(*苯)执行江苏省《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表 1标准,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和苯系物(*苯)分别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 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江苏省《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表 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 (略) ,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 (略) 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 (略) 置经营许可证的单 (略) 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
3 | 昆山 (略) 散热模组、液冷产品生产项目重新报批 | (略) 张 (略) 258号 | 昆山 (略) | (略) | 年产散热模组*套、液冷产品散热器* 个、高端散热模组*万套。 | 1.该项目实施后,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 (略) 吴淞 (略) 理厂,执行昆山 (略) 吴淞 (略) 理厂接管标准;纯水制备废水用于碱液吸收塔补水;酸性废气吸收液、测试废水、脱脂、光亮、抗氧化清洗废水、冷却系统强排废水 (略) (略) 理后,部分废水(4040t/a)经RO (略) 理回用于清洗、冷却工段,部分废水(1200t/a)接管至昆山 (略) 吴淞 (略) 理厂,执行昆山 (略) 吴淞 (略) 理厂接管标准。 2.该项目实施后,7#车间电弧焊、回流焊、喷印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一套袋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18)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抗氧化光亮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两套碱液吸收塔(TA016、TA017)处理后分别通过两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DA003)排放,9#车间回流焊废气密闭收集经一套袋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19)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组装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一套一套袋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20)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DA005)排放,机加工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油雾净化器(TA002-TA015)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打标废气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TA001)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7#车间回流焊、喷印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表1标准,其余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硫酸雾有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厂界非*烷总烃、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硫酸雾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 (略) ,确保东、南、北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 (略) 标准,西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 (略) 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 (略) 置经营许可证的单 (略) 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