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深圳 (略) 消防条例》《广东省消防工作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定方案, (略) (略) 福城街 (略) (略) (略) 消防救援大队委托实施行政执法,实施执法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现将委托执法的执法职责、权限和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执法的期限
从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一日起至二〇二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二、执法职责和权限
受托单位:福城街 (略)
受委托街道在本 (略) 内,行使下列行政执法权(不含行政强制):
(略) 内老旧建筑、小型场所、“三合一”场所、公共娱乐场所、农家乐(民宿)、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停放充电场所、村级工业园、出租屋等场所(不含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违反现行消防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略) 。
三、主要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
《广东省消防工作若干规定》
《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深圳 (略) 消防条例》
四、 (略)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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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示时间
长期公示。
六、办公地址、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755-(略)
办公地址: (略) (略) (略) 1442号福城街 (略)
特此公示。
(略) (略) 福城街 (略)
202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