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文件补遗书(第 *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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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略) 文件第 * 章投标人须知第2.3.1条的规定,招标人发出该补遗书。 (略) (略) 分内容的修改或补充,是招标 (略) 分,具有与招标文件同等的效力。 (略) 文件共同阅读,如 (略) ,以本补遗书为准。
* 、关于产权交易合同的修改
根据联 (略) 股权交易的相关要求, (略) 附件4中的产权 (略) 了修改,并重新发布(详见补遗书附件),原招标公告中的产权交易合同内容与本次补遗书中发布的产权交易合同内容不 * 致的,以补遗书内容为准。
*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略) 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原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不变。
各潜在投标人如对以上补遗内容有异议,请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 (略) 人提出。
附件:产权交易合同
招标人: (略) 省沅辰高速 (略)
招标代理机构: (略) (略)
* 年7月9日
附件
编号:
产权交易合同
(第3标的)
(略) 省联 (略) 制
转让方(以下简称 * 方): (略) (略)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马捷
住所: (略) 市 (略) 区 * * 大道 * 号
受让方(以下简称 * 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住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 、 * 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鉴于:
1. (略) 省沅辰高速 (略) (以下简称“标的企业”或“沅辰公司”)成立于 * 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 0万元,公 (略) (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系 (略) (略) (略) 。公司经营范围:高速公路设施建设;高速公路服务区的管理服务;高速公路车辆救援和管理;公路管理与养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略)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根据 (略) 恒基 (略) 出具的湘恒基评估字〔 * 〕第 * 号评估报告书,以 * 日为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总资产账面价值为人民币 * 8. * 万元,评估值为人民币- * 9. * 万元,负债账面价值为人民币 * 8. * 万元,评估值为人民币 * 8. * 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为0元,评估值为人民币- *** . * 万元。
3. * 方于 * 年3月与 (略) 省交通运输厅签订了 (略) 省沅陵至辰溪高速公路项目投资协议,并依法组建 (略) 省沅辰高速 (略) 作为沅陵至辰溪高速公路(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项目法人。项目建设期 * 年,特许经营期 * 年。
4.沅陵至辰溪高速公路起于 (略) 盘古乡舒溪口,向南经 (略) 船溪乡、田湾镇、辰阳 (略) 规划区边缘杨溪口跨沅水,再往南经石碧乡至火马冲镇木桥江到达终点,与溆怀高速公路相接。项目主线建设里程 * . * 公里,采用设计速度 * km/h、路基宽度 * .0m的双向 * 车道高速公路标准。项目全线共设有互 (略) (其中枢 (略) )。全线设 (略) , (略) 、桥 (略) 1处。
5.沅陵至辰溪高速公路项目概算总额 *** 万元,项目资本金为项目概算总额的 * %,即人民币 * * * 亿零 * 佰 * * * 万元整(¥1, * , * , * . * );项目负债性资金为项目概算总额的 * %,即人民币 * * * 亿 * 仟 * 佰 * * * 万元整(¥5, * , * , * . * )。
6.参与本合同签署的各方授权代表人均已被书面合法授权。
第 * 条 产权交易的标的
(略) 省沅辰高速 (略) * . * %股权。
第 * 条 产权交易的价格
人民币万元整(¥. * )。
第 * 条 产权交易的方式
交易标的经资产评估确认后,通过 (略) 省联 (略) (以下简称“ (略) ”)挂牌转让,按照有关交易规则,采取(场内协议转让、网络竞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和交易价格,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实施产权交易。
第 * 条 产权交易涉及的企业职工安置
本合同不涉及该条款。
第 * 条 产权交易涉及的债权、债务的承继和清偿办法
经 * 、 * 双方协商约定,采 (略) 理:转让前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受。新股东按照《公司法》 (略) 或者享有其对标的企业的义务或权利。
第 * 条 产权交易中 (略) 置
本合同不涉及该条款。
第 * 条 产权交易价款的支付方式、期限和付款条件
1、为确保资金结算安全, * 、 * 双方约定,交易价款按照相关规定通 (略) 结算专户统 * 结算。 (略) 结算专户资料如下:
账户名称: (略) 省联 (略)
开 户 行: (略) (略)
账号: * * * * 8
2、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 方将交易价款 * 次性汇入 (略) 省联 (略) 结算专户。
3、 (略) 理方式
* 方报名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交易服务费 (略) 分交易价款。
第 * 条 权证的变更
经 * 、 * 双方协商和共同配合,由方在 (略) 省国资 (略) 出具《产权交易鉴证复核通知书》之日起个工 (略) 转让产权的权证变更手续。
第 * 条 产权交易的税收和费用
产权交易中涉及的有关税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缴纳。
产权交易中涉及的有关费用,经 * 、 * 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约定,由双方各自依法承担支付。
第十条 股权锁定期
(1)各股东股权 (略) 期暂定为8年,包括本项目建设期暂定为3年,运营期5年。本项目建设期延长(或缩短)的,股权 (略) 期相应延长(或缩短)。如因 * 方原因造成建设期延长, (略) 有费用由 * 方承担。
在股权 (略) 期内,各 (略) 股权转让,也不得发生质押、委托持股、信托持 (略) (略) 有权、表决权、收益权中的任意 * 项或几项可能发生变动的情形。
(2)在股权 (略) 期结束(运营期满5年),且 (略) 有与本项目有关自身债务, (略) 理完毕因自身原因造成的与本项目有关的遗留问题,并取得 * 方书面同意, * 方 (略) 持沅辰公司股权并退出本项目 (略) 。
第十 * 条 股东建设期出资义务及项目 (略) 安排
1、 * 方须按照本合同及《 (略) 省沅辰高速 (略) 章程(修改稿)》及国家相 (略) 使股东权利并承担相应责任及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责任及义务:
(1)按约定承担注册资本金出资义务
沅辰公司股东认缴出资额为 * 0万元,实缴0元。 * 方自愿承担 * 方应承担的 * . * % (略) 责任及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略) 的 * . * %股权对应的出资义务), * 方无需再承担 * . * %股权的出资义务。
(2) (略) 股东建设期出资义务
沅陵至辰溪高速公路项目资本金人民币 *** 万元,由沅辰公司各股东按股权比例分期缴纳,其中人民币 * (略) 注册资本, (略) 资本公积。
* 方须按以下要求缴纳股权对应比例股东建设期出资(金额: * 3万元)至沅辰公司账户:第 * 期: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 个工作日内,缴纳 * %,即 * .5万元;第 * 期: * 日前缴纳 * %,即 * .9万元;第 * 期: * 日前缴纳 * %,即 * .6万元。
(3)按所持股比对项目 (略) 分追加投资
* 、 * 双方股东出资均应以货币出资;若本项目最终竣工决算金额超出概算总额,超 (略) 分,由沅辰公司各股 (略) 按 (略) 增资,项目概算不予调整(即不再向本项 (略) 门申请调整概算)。
(4)按所持股比承担 (略) 运营期内项目资金缺口(含还本付息、运营期亏损及现金流缺口等)补足等。项目 (略) 运营期内, * 方按股权比例享有项目收益回报权。同时,双方约定 * 方分摊有限运营亏损,若 * 方按股权比例承担运营亏损或现金流缺口补足达到 * 1万元后,可 (略) 运营亏损或现金流补足义务。
(略) 股比与 * 方同步缴纳股东出资。
2、 * 方同意 * 方负责标的 (略) 的组建、考核、更换管理。
3、 * 方同意 * 方下属企业负责本项目主材(钢材、水泥、沥青)市场化供应。
4、 * 方同意本项目 (略) 期运营管理及各经营性资产的经营由 * 方下属机构负责实施。
5、本项目融资总额为批复概算的 * %即 *** 万元,以沅辰公司作为融资 (略) 费收费权质押方式解决, * 方应提供股 (略) 相关资料、手续配合项目融资。
第十 * 条 股东履约担保
(1)为确保 (略) 股东出资义务,在 * 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本合同签订前, * 方须向 * 方递交股东出资保证金(保函)(格式详见附件1),保函额度为人民币 * 3万元,保函有效期自保函开具之日至 * 方股东建 (略) 缴纳到位之日止。
(2)本项目预计交工验收3个月前,为确保 * 方承担运营期股东义务, (略) 提交 (略) 运营期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详见附件2),额度为人民币 * 1万元,保函有效期自保函开具之日至股权退出之日止。
(3)上述保函采用见索即付、不可 (略) 保函, (略) 的级别符合:6家国有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或 (略) 。
(4)如 * 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足额出资(包含按时缴纳股权对应的股东出资、按所持股 (略) 分追加投资、按所持股比承担 (略) 运营期内资金缺口[含还本付息、运营期亏损及现金流缺口等]补足), * 方、沅辰公司有权分别提取股东出资保证金(保函)、运营期履约保证金(保函)项下相应额度。
第十 * 条 * 、 * 双方的承诺
1. * 方 (略) 转让的产权权属真实、完整,没有隐匿下列事实:
(1)执法机构查封资产的情形;
(2)权益、资产担保的情形;
(3)资产隐匿的情形;
(4) (略) 中的情形;
(5)影响产权真实、完整的其他事实。
2. * 方向 * 方承诺:
(1) (略) 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2) * 方在经济活动中无重 (略) 为,近 * 年( * 年~ * 年)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系统中无不良记录;近 * 年( * 年~ * 年)内无涉及重大资产的不良诉讼(注:不良诉讼指因 * (略) 致或可能会对其履约能力造成重大影响的诉讼);未被省级及以上交 (略) (略) 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 (略) 。
(3) * 方及其股东不存在代替持股 (略) 为,且不存在以资产管理计划、信托产品、契约型私募资金等方式参与本次受让的情况;
(4)拥有完全的 (略) (略) 产权受让, (略) 为。
3.未经对方事先书面许可,任何 * 方不得泄露本合同中的内容。
第十 * 条 违约责任
1.任何 * (略) 为,都必须承担违约责任。 (略) 约定义务,应双倍返还 * 方交易保证金; (略) 约定义务,则无权要求返还交易保证金。
* 、 * 双方协商 * 致解除合同且 * 方对合同解除不承担责任的, * 方应将交易保证金退还给 * 方。
2. * 方未能按期支付交易价款,每逾期 * 日,应按未付交易价款数额的万分之 * 向 * 方支付违约金。
3.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 (略) 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 (略) 免除责任。因 (略) 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发生不可抗力因素的 * 方,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4.如在整个产权交割和权证变更中,相关 (略) 的义务,则按《民法典》承担责任。
5.经 * 、 * 双方协商,也可约定其他赔偿方式。
第十 * 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 、 (略) 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 (略) (略) 申请仲裁。
第十 * 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 * 双方协商 * 致,可以变更、解除合同。
* 方逾期 * 个 (略) 交易价款,则 * 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 、 * 双方同意解除本合同且 * 方没有责任的情形的, * 方应全额退还 * 方的已付交易价款。
凡合同变更或解除的, * 、 * 双方必须签订变更或解除合同书(除本条第 * 款外),同时报 (略) 审核盖章并报 (略) 省国资委备案后生效。变更或解除合同生效时,原先有关各方必须将持有的 (略) 审核盖章的《产权交易合同》和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全部上 (略) 。如确需存档,可用复印件,并同时 (略) 作出不对外使用的承诺。合同变更的,双方应按变更后的内容重新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略) 交割,产权交割的委托成交费用需按新的产权 (略) 缴纳。
第十 * 条 合同的成立
本合同经 * 、 * 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盖章后成立。
第十 * 条 合同的生效
按照《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本合同 (略) 审核盖章并由 (略) 省国资 (略) 出具《产权交易鉴证复核通知书》后生效。生效前如有纠纷,按本合同条款及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方的责任。
第十 * 条 其他
上述条款若有未尽事项,由 * 、 * 双 (略) 约定。
(略) 必备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 * 式十 * 份, * 、 * 双方各执 * 份,标的企业执 * 份, (略) 门执 * 份, (略) 门执 * 份, (略) 执 * 份。
附件1
股东出资保证金(保函)格式
不 (略) 保函编号:
日期:
受益人: (略) (略)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方”)
地址:
邮政编码:
申请人:(以下简称“ * 方”)
地址:
邮政编码:
鉴于申请人[](以下简称“ * 方”)于 * 年月日成功摘得 * 方在 (略) 省联 (略) 挂牌的 (略) 省沅辰高速 (略) ***%股权, (略) 及及其附件之规定, * 方应向 * 方提供由 (略) 保函,以担保 * 方在建设期内全面、 (略) 相关义务。
我行同意为 * 方出具上述担保函,并特此确认:若因 * 方违反《产权交易合同》、《 (略) 省沅辰高速 (略) 章程(修改稿)》所确定的义务,我们作为担保人并代表 * 方向 * 方负责,担保金额为万元人民币(人民币:)。我行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承诺,在收到 * 方首次书面要求即付的 * (5)个营业日内,我行将无条件地代 * 方向 * 方支付上述金额限度内的任何 * 笔或数笔款项,并且 * 方无须出具证明或陈述要求支付款项的原因或理由。
我行放弃要求 * 方在向我方提出付款要求之前首先向 * 方 (略) 有事项的抗辩权利。
我行承诺并保证, * 方与 * 方之间可能对《产权交易合同》、《 (略) 省沅辰高速 (略) 章程(修改稿)》或任何其它 (略) 作的任何更改或补充,都不免除我方在本担保项下应承担的担保责任。我行在此放弃对此类更改、补充或修改要求给予通知的权利。
本保函自签署之日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 方按《产权交易合同》要求足额缴纳股东出资之日)止始终有效。如果本协议提前终止,本保函在终止日后 * (6)个月内保持有效。
我行承诺为出具本担保函而须办理的有关法律手续已经齐备,我行放弃以其他任何理由主张该担保函无效的抗辩权利。
本保 (略) 有术语具有《产权交易合同》、《 (略) 省沅辰高速 (略) 章程(修改稿)》中规定的含义。
银行/金融机构名称:_________________
银行/金融机构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2
运营期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
不 (略) 保函编号:
日期:
受益人: (略) 省沅辰高速 (略) (以下简称“ * 方”)
地址:
邮政编码:
申请人:(以下简称“ * 方”)
地址:
邮政编码:
鉴于申请人[](以下简称“ * 方”)于 * 年月日与 (略) (略) 有限公司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根据《产权交易合同》规定, * 方应向 * 方提供由 (略) 保函,以担保 * 方在运营期内全面、 (略) 相关义务。
我行同意为 * 方出具上述担保函,并特此确认:若因 * 方违反《产权交易合同》所确定的义务,我们作为担保人并代表 * 方向 * 方负责,担保金额为万元人民币(人民币:)。我行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承诺,在收到 * 方首次书面要求即付的 * (5)个营业日内,我行将无条件地代 * 方向 * 方支付上述金额限度内的任何 * 笔或数笔款项,并且 * 方无须出具证明或陈述要求支付款项的原因或理由。
我行放弃要求 * 方在向我方提出付款要求之前首先向 * 方 (略) 有事项的抗辩权利。
我行承诺并保证, * 方与 * 方之间可能对《产权交易合同》或任何其它 (略) 作的任何更改或补充,都不免除我方在本担保项下应承担的担保责任。我行在此放弃对此类更改、补充或修改要求给予通知的权利。
本保函自签署之日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 方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实现股权退出之日)止始终有效。如果本协议提前终止,本履约保函在终止日后 * (6)个月内保持有效。
我行承诺为出具本担保函而须办理的有关法律手续已经齐备,我行放弃以其他任何理由主张该担保函无效的抗辩权利。
本保 (略) 有术语具有《产权交易合同》中规定的含义。
银行/金融机构名称:_________________
银行/金融机构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无正文)
转让方( * 方): 受让方( * 方):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略) 省联 (略) (交易合同审核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