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拍)
镇江 (略) 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将于2024年12月 27日10时起至2024年 12月 28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 (略) (略) (处置单位:镇江 (略) 管理人,监督单位: (略) (略) (略) ,网址:http://**)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重要提示
1、本标的系管理人依法独立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25条6项的职 (略) (略) 处分破产财产。
2、竞拍前,请务必遵照《公告》《须知》及《拍卖标的物介绍》要求,进行实地看样、调查标的物信息及瑕疵、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等内容。
3、本次拍卖公告所作的说明与披露,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除拍卖文件披露的信息外,竞买人应根据自身需求自行调查、了解、核实拍卖标的物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等,承担投资风险。
4、本公告内容的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法院。
5、未尽事宜,管理人、法院、破产企业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拍卖标的物
存放于镇江 (略) 厂区内的一批机器设备,评估价值合计为(略)元,主要为空压机、通风机、供料机、制品机、窑炉、排瓶机、推瓶机、退火炉、输送机、车床等(详见附件《评估明细表》,最终以交付时的实地实物现状为准)。
注:本次拍卖标的物不包含《评估明细表》中序号12的电梯((略)三层三站),评估价为(略)元。
以上财产评估价值合计为(略)元,本次起拍价为(略)元,保证金为(略)元,增价幅度为(略)元。
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12月25日前与管理人联系,逾期视为无异议(联系人:王律师,联系方式(略);何律师(略))。
三、特别说明
1、本次拍卖标的物情况较为复杂, 因场地及评估方法的限制,拍卖标的物清点可能存在误差,拍卖所涉全部文件中的表述仅为参考。标的物均以交付时的实地实物现状(含名称、质量、数量、规格、种类、外观、结构、使用性能、新旧程度等以及其他权利现状)为准,管理人、法院、破产企业不承担所拍卖标的物的任何瑕疵(含隐性、显性等)担保责任。
2、请竞买人务必到现场看样确认,竞买人应在完全认可拍卖标的物瑕疵(含隐性、显性等)后方可办理拍卖报名手续。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3、标的物拍卖成交后,管理人将按照标的物交付时的实地实物现状(含名称、质量、数量、规格、种类、外观、结构、使用性能、新旧程度等以及其他权利现状)进行交付。标的物移交时,实物与清单所列内容不符的,以标的物移交时的实际状况和数量为准,若有差异或短缺,成交价款不变。部分标的物在移交时需要拆装,由买受人自行拆装,拆装后存在重新组装后无法使用的风险。该风险责任由买受人承担,成交价不变。
4、管理人未交接到本次拍卖标的物有关的全部买卖合同、说明书、售后服务保修卡、发票、证书等,且拍卖标的物存在长时间闲置、破损等情况。
5、自竞买人与管理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书之日起,拍卖标的物产生的看管、维护责任以及逾期搬离或清场产生的场地占用费用全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拍卖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毁损、灭失等风险全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6、买受人需在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后15天内将标的物搬离,并将现场杂物清理干净。买受人在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时,需另行缴纳(略)元作为保证金,在买受人全部搬离标的物且未对房屋及构筑物等造成损坏、损失的情况下,予以退还。
7、标的物在搬离并清场的过程中,因拆卸、整理、装卸、运输、吊装等产生的费用以及人身、财产安全及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8、因拆卸、整理、装卸、运输、吊装等对房屋及构筑物造成破坏的,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恢复原状,无法恢复的,需照价赔偿。
9、部分标的物存在融 (略) 依法查封的情况。
由上述已知与未知的一切瑕疵产生的相关问题、风险与后果,均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与破产企业、 (略) 无关,亦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竞买人不得以拍卖标的物存在瑕疵(含隐性、显性等)为由提出解除拍卖或减少支付拍卖成交款的要求,或主张任何赔偿。
四、竞买人条件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2024年12月25日前至 (略) 办理委托手续,资格经管理人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 (略) 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将被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优先购买权人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4年12月25日前向管理人提交有效证明材料,经 (略) 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申请参与竞买的,管理人应当确认其顺序,赋予不同顺序的优先竞买代码。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六、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及方式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25日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展示地点为标的物所在地,有意者需要提前与管理人联系,具体时间由管理人统一安排。有意者请自行与管理人联系,联系方式: 王律师 (略);何律师 (略)。
有意者请务必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拍品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拍卖方式
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无人报名或出价的,本次拍卖会流拍。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时5分钟。
八、税、费负担
1、竞价成交时,成交价不包含转让时双方对应的一切税费。
2、本次拍卖标的物所产生的交易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的主体各自承担;产生的其他税、费及明确的或潜在的一切关联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税收、附加费、罚款、滞纳金、资产开票费用,具体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应自行到税务等相关部门进行咨询。
3、拍卖成交,买受人不得以税费金额超出预期等为由主张拍卖无效或追究管理人法律责任。
九、办理银行贷款的,请竞买人自行联系银行咨询和办理。
特别提示:因银行放贷紧张,需贷款的竞买人,慎重考虑竞买,公告的付款期内贷款不到管理人账户,视为悔拍,所缴纳的保证金依法不予退还。
十、保证金及拍卖余款的缴纳
拍卖竞 (略) (略) 系统将冻结竞买人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被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将在买受人支付软件服务费及综合服务费后自动转入管理人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应在2025年 1月5日前缴入管理人指定账户(户名:镇江 (略) 管理人;开户行:江苏银行镇江丹徒支行;账号:(略)61)。
竞拍成功者逾期未足额缴纳拍卖余款或软件服务费(包含综合服务费)的,视为悔拍,所缴纳的保证金依法不予退还。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拍卖费用损失以及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的,管理人可向悔拍人追索。
十一、拍卖信息
依照法释〔2016〕18号《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 (略) 拍标的物后, (略) (略) 系统将生成相应《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信息、网拍竞买号信息,但不进行公示。《网络竞价成交确认书》不能代替管理人制作的《拍卖成交确认书》等拍卖成交确认文件。
十二、交付手续的办理
1、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如有)一同到 (略) 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将被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2、买受人应于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后三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 (略) (地址: (略) (略) (略) 5号旭辉时代大厦26楼江苏南昆仑律师事务所)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并办理交接手续。逾期不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并办理交接手续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风险。逾期超过15天,且经管理人书面通知仍然拒不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并办理交接手续的,视为买受人悔拍,管理人有权重新拍卖。
3、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如有),管理人可予以协助。
十三、 (略) 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1、负责执 (略) 、管理人;
2、网络服务提供者;
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十四、特别提醒
1、根据法律规定或案件需要或其他原因,管理人有权在拍/变卖开始前、拍/变卖过程中,中止拍/变卖或撤回拍/变卖。竞买人因此所遭受的任何损失或者其他不利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不得向管理人主张任何权利。
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变卖无法正常进行的,管理人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形决定重新拍/变卖,竞买人因此所遭受的任何损失或者其他不利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拍/变卖成交后,如因破产案件需要无条件撤销本次拍/变卖结果的,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买受人仅有权要求返还已经支付的成交价款,不计利息,且不得主张其他任何请求权。
2、参照法释〔2016〕18号《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拍卖标的物后, (略) 将在管理人后台生成相应《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的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不进行公示。
3、在拍卖竞价前请竞买人务必再次仔细阅读管理人本次发布的《公告》、《须知》、《拍卖标的物介绍》。
4、《公告》、《须知》、《拍卖标的物介绍》的最归解释权归管理人所有。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管理人发布的拍卖公告和须知。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管理人咨询电话:王律师(略);何律师(略)
监督电话:0511-(略)(胡法官)
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5号旭辉时代大厦26楼江苏南昆仑律师事务所
镇江 (略) 管理人
二○二四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