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 项目编号为 *** 一、采购文件 (略) 分、第二十一条、第2项评分标准第1.1、1.2、1.4、1.6小项原文件内容为: “1.1( * 、2014)年公司获得省、市级表彰的分别得3分、2分(提供表彰文件及荣誉证书原件、复印件),本项最高5分; 1.2投标人企业资质是二级得1分,一级资质得3分。本项最高4分 1.4( * 、2014)年内相关托管项目获得省、市级及以上表彰的(提供表彰文件及荣誉证书原件、复印件),每项分别得3分、2分,本项最高8分; 1.6( * 、2014)年内本市具有企事业单位物业管理项目金额一年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每一个项目加2分,100万元人民币以上,每一个项目加3分,最高8分。提供合同复印件( (略) 备查)” 现改为: “1.1 (略) 获得省、市级表彰的分别得3分、2分(提供表彰文件及荣誉证书原件、复印件),本项最高6分; 1.2投标人企业资质是二级得1分,一级资质得3分。本项最高3分 1.4自2012年以来相关托管项目获得省、市级及以上表彰的(提供表彰文件及荣誉证书原件、复印件),每项分别得3分、2分,本项最高8分; 1.6自2012年以来具有企事业单位物业管理项目金额一年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每一个项目加2分,100万元人民币以上,每一个项目加3分,最高8分。提供合同复印件( (略) 备查)” 二、投标保证金交纳金额及 (略) 分、第十一条为准。 (略) (略) 二O一五年十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