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4年11月 (略) 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即来即办项目”)作出审批决定,并于12月10日完成实质性审查,现将环评批复和实质性审查意见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2月13日-2024年12月19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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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辽宁材料实验室智能化研究所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沈环浑南审字 〔2024〕52号 | 2024年11月29日 |
2 | 关于辽宁材料实验室智能化研究所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实质性审查意见 | 沈环浑南查字 〔2024〕30号 | 2024年12月13日 |
关于辽宁材料实验室智能化研究所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关于辽宁材料实验室智能化研究所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实质性审查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