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利州区天悦府二期酒店及车位整体招商 |
标的名称 | 广元市利州区天悦府二期酒店及车位整体招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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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DSCQ*B* | 出租底价 | 308 万元 | |||
价格说明 | *元/首年,租金含税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7-26 | |||
是否联合出租 | 否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8-08 | |||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否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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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简介 | 1、招商标 (略) 中心繁华区域,距离广元利州区政务服务中心直线距离约 0.2 公里,距离万达购物中心直线距离约 0.5 公里,交通便捷。 2、招商 (略) 利州区天悦府二期酒店及车位。建筑总面积约为*.55平方米。具体招商租赁范围包括: (1)整幢酒店大楼及附属设施:1-12层。 (2)车位:地下产权车位62个车位。 3、本次招商租赁资产权属清晰,未设立抵押、典权等他项权利。 4、标的资产为空置清水状态。 | |||||||||||||||||||||||||||||||||||||||||||||||||||||||||||||||||||||||||||||
标的资产数量 | —— | |||||||||||||||||||||||||||||||||||||||||||||||||||||||||||||||||||||||||||||
出租方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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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出租底价 | 308 万元 | ||||||||||||||||||||||||||||||||||||||||||||||||||||||||||||||||||||||||||||
价格说明 | *元/首年,租金含税 | |||||||||||||||||||||||||||||||||||||||||||||||||||||||||||||||||||||||||||||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 履约保证金: 1、本次招商租赁,履约保证金为*元(银行转账或银行独立保函)。承租方应在签订《租赁合同》当日向出租方支付履约保证金,装修进场后出具相关证明退*元(银行转账或银行独立保函,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剩余*元待合同期满且双方对合同执行无异议后全额退还(银行转账或银行独立保函,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如承租方因违反合同执行条款造成损失,出租方有权根据损失情况全部或作价扣除履约保证金。 2、满足如下全部条件后,由出租方在15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履约保证金无息全额退还出租方: (1)《租赁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承租方无损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毁的应当修复完好)按出租方要求将标的交还给出租方; (2)承租方无《租赁合同》约定违约情形,或虽然有违约情形但已经得到出租方的豁免或者承租方已对违约行为进行了纠正并承担违约责任; (3)承租方已结清全部使用租赁资产物业过程中所产生的租金、水、电、气、房屋占用、物业管理等费用; (4)承租方已办理完毕租赁资产物业移交手续并取得物业方出具的书面交接证明; (5)承租方与出租方确认双方租赁事宜已完结并签署权利义务终结确认书。 | |||||||||||||||||||||||||||||||||||||||||||||||||||||||||||||||||||||||||||||
租金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租赁期限 | 20年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出租方和承租方应于成交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 三、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首期租金。 | |||||||||||||||||||||||||||||||||||||||||||||||||||||||||||||||||||||||||||||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 1、报名的意向承租方与实际承租方必须为同一主体。 2、意向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期不得分租、转租。 3、意向承租方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备注: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为认定标准)。 4、意向承租方在参与本次交易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意向承租方成立不足三年的,其成立以来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在承租资产后按照使用要求充分、合理的利用,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改变资产现有建筑主体结构。 7、承租方装修前须报请出租方书面同意,根据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需要相关部门备案或审批的,承租方还应当取得上述部门备案或批准后方可进行装修;未满足前述同意、备案、审批条件的,承租方不得自行装修。有关装修的全部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并保证装修结果符合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的规定和要求。 8、不得将承租资产用作任何形式的担保或抵押。 9、租赁期限届满后,除继续续租外,承租方租赁物业交付方式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10、本次出租资产如在租赁期限内,受到政府政策规定要求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其含义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所解释的不可抗力含义为准)导致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租赁合同即告终止,租金及其他费用据实结算,承租方与出租方均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互不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任何损失。 11、承租方及实际使用方不得为境外人员、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及其常驻代表机构以及具有涉外背景的企业及个人。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 | ||||||||||||||||||||||||||||||||||||||||||||||||||||||||||||||||||||||||||||
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重要信息披露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一、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也不备查。 二、特别事项说明(摘自川中丰诚资评字[2024]第 * 号评估报告): 1.评估人员现场查勘时,评估对象地下室车位与住宅小区地下室打通修建,整体使用,根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记载酒店地下室建筑面积3178.98 平方米,机动车停车数 79 辆(地上机动车停车数 16 辆,地下机动车停车数 63辆),本次评估地下室建筑面积、机动车停车数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记载为依据。 2、评估对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记载酒店地上建筑面积 9875.62 平方米。《 (略) 房屋面积测绘报告》(不争智慧科技 2024-04-13)记载酒店地上建筑面积为 9875.57 平方米。本次评估酒店地上建筑面积以《 (略) 房屋面积测绘报告》(不争智慧科技 2024-04-13)记载为依据。 3、根据委托人提供的《不动产权证书》记载坐落: (略) 利州区万缘办事处政务中心东侧,《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记载项目位置: (略) 利州区东坝办事处万源新区广元天悦府二期。根据评估专业人员现场查勘,评估对 (略) 万源 (略) ,本次评估假定委托人相关工作人员现场指认地址与《不动产权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 4、截止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已取得《四川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但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其权属性质、用途等以委托人提供的《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记载的信息为依据,若其权属性质、建筑面积、用途等信息与不动产登记部门确定的不一致,本报告结论应做相应调整。 5、评估过程中,评估专业人员对所评估酒店房地产的外观及室内状况进行了实地勘查,在尽可能的情况下查看了建筑物内部装修情况和使用情况,但并未进行任何结构和材质测试。因部分评估对象无法逐一进入室内查勘,本次评估以其室内无重大隐患或瑕疵为假设前提。 6、评估范围是房屋及其不可剥离装饰装修、分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必要的设备设施和所在项目园林景观配套设施,不包括动产以及债权债务、特许经营权等其他财产或权益。 7、除上述事项外,广元空 (略) 承诺,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资产均为广元空 (略) 所有且权属清晰,至评估基准日不存在其他未决诉讼、抵押、担保、或有资产、或有负债等可能影响评估工作和评估结果的重大事项。 三、其他事项说明: (一)招商出租用途:仅可用于酒店物业用途。 (二)招商出租期限:20年(含装修期),自《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起始日起计。 (三)资产现状:空置清水房。 (四)入驻业态要求:仅作为酒店及酒店相关配套经营使用。 (五)招商免租期 在租赁期限内,出租方给予承租方装修期12个月,装修期内免于支付租金,第一年免租5个月,第二年免租4个月,第三年免租3个月。但装修期内所产生的水费电费物业费等一切费用由承租方承担。装修期自出租方将标的交付给承租方之日起算,且该装修期不得因任何原因延长。 (六)租金递增方式 租赁期限内第1、2、3年度租金均为成交价,每三年递增5%,即第4、5、6年的年租金比第3年递增5%,第7、8、9年的年租金比第6年递增5%,第10、11、12年的年租金比第9年递增5%,第13、14、15年的年租金比第12年递增5%,第16、17、18年的年租金比第15年递增5%,第19、20年的年租金比第18年递增5%。 (七)租金支付方式及时间 1.租金支付方式为半年/年度预付,最终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先付后用。承租方应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支付首期租金,以对公转账方式支付,不接受承兑汇票,不得以实物抵扣等其他方式进行缴纳。此后,承租方应在上一期租金到期前的10个工作日内支付下一期租金。出租方收到租金后向承租方开立相应票据。承租方逾期不签订合同,则视为自动放弃承租权,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由业主方没收不予退还。 租金含税,但不包含物业服务费、水电费等其他费用。 2.首期租金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3.租赁期间,承租方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或因承租方违约导致出租方解除合同承租方应向出租方补交免租期租金。补交租金计算方式为:免租期免收租金总金额×合同剩余履行年限/合同约定租赁期,其中免租期免收租金总金额=每平方米____元/月×建筑面积×免租月份。 (八)其他费用及承担方式 1.物业管理服务及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2.在租赁期间,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收取本合同未列出项目费用,但与本标的资产有关应由承租方承担的费用,由承租方支付。 3.承租方在承租期和装修期内产生的装饰装修费、水费、电费、供暖费、物业管理费、通讯、光纤费、垃圾清运费、污水排放费等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九)本次招商出租标的面积结果可能与实际面积不一致,本次出租标的最终以实际现状出租,且不影响本次招商租赁和成交价款。意向承租方需自行实地踏勘出租标的,并充分了解标的有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如意向承租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出租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意向承租方成功承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十)房屋的交付、续租 1.出、租双方签订完《租赁合同》,出租方全额收到承租方应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房屋交付承租方。 2.房屋交付以现状移交,意向承租方报名则视为对标的物的权利及物理现状等相关情况及瑕疵全面了解认可,并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所获取的标的物信息不全面、误解等而产生的相应后果。 3.租赁期满,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续租。 (十一)本次招租涉及的相关税、费及交易服务费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各自承担。 (十二)出租标的查看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28-* (十三)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确认已收到应结算交易价款和出租方、承租方应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及出、租双方共同签署的《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十四)关于综合评议相关事项,详见附件1。 | ||||||||||||||||||||||||||||||||||||||||||||||||||||||||||||||||||||||||||||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30 万元 | ||||||||||||||||||||||||||||||||||||||||||||||||||||||||||||||||||||||||||||
保证金说明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4-08-08 17: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 |||||||||||||||||||||||||||||||||||||||||||||||||||||||||||||||||||||||||||||
账户信息 | ||||||||||||||||||||||||||||||||||||||||||||||||||||||||||||||||||||||||||||||
账户名称 | 西南联合产 (略) | |||||||||||||||||||||||||||||||||||||||||||||||||||||||||||||||||||||||||||||
开户行 | 中国民生银行成都分行 | |||||||||||||||||||||||||||||||||||||||||||||||||||||||||||||||||||||||||||||
账号 | *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一、确认承租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承租方经本所确认为承租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租赁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出租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出租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承租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出租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承租方经本所确认为承租方后,承租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租赁合同; 8.租赁合同签订后,承租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出租方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和出租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出租方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 |||||||||||||||||||||||||||||||||||||||||||||||||||||||||||||||||||||||||||||
披露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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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 |||||||||||||||||||||||||||||||||||||||||||||||||||||||||||||||||||||||||||||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承租方 | 其他方式:综合评议(详见附件1),且得分不低于75分。 | |||||||||||||||||||||||||||||||||||||||||||||||||||||||||||||||||||||||||||||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其他方式:综合评议,分高者为最终承租方(详见附件1)。 | |||||||||||||||||||||||||||||||||||||||||||||||||||||||||||||||||||||||||||||
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唐经理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028-* |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王经理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028-* | |||||||||||||||||||||||||||||||||||||||||||||||||||||||||||||||||||||||||||
交易须知 | ||||||||||||||||||||||||||||||||||||||||||||||||||||||||||||||||||||||||||||||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 (略) (http://**)及第四产权(http://**)为本 (略) 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 (略) 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略) 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 (略) (略) 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 (略) 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 (略) 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 (略) 向 (略) 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略) 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 (略) 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 (略) 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 (略) 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 (略)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 (略) 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 ||||||||||||||||||||||||||||||||||||||||||||||||||||||||||||||||||||||||||||||
风险提示 | ||||||||||||||||||||||||||||||||||||||||||||||||||||||||||||||||||||||||||||||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 (略) 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 (略) 网络竞价系统软硬 (略) 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 第八章。 3. (略) 操作风险。 (略) 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 (略) 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 (略) 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 (略) 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 ,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 (略) 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 (略) 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