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所属情况 | 单位名称 | (略) 天桥区水务局 |
出租标的 基本情况 | 标的类型 | 房产 |
标 的 量 | 77.16㎡ | |
标的地址 | 天桥区历山路与北园路交界处北园大街256-2号 | |
标的现状 | 在用 2023年12月31日到期 | |
标的瑕疵 | 存在瑕疵 无房产证,但有处置权 | |
其他披露事项 | 出租房屋水电线路等其他与该房相关的维修维护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 |
决策及价格核准 | 内部决策情况 | (略) 天桥区水务局会议纪要 |
评估\参照价格确定依据 | 鲁华典章【2023】房(询)字第1201号 | |
价格核准 备案部门 | (略) 天桥区水务局 | |
标的简介 | 位于天桥区历山路与北园路交界处北园大街256-2号,房屋面积为77.16平方米。标的房产以现场勘查为准,按标的现状进行处置。其他事项详见鲁华典章【2023】房(询)字第1201号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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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交易及资格条件
承租交易条件 | 出租期限 | 3年 | 租金标准 | 3.66万元/年 |
租金标准说明 | 根据鲁华典章【2023】房(询)字第1201号评估报告,面积为77.16平方米,合计年租金为3.66万元,无免租期。 | |||
付款期限要求 | 每年付款一次,每年一月底前交付当年租金 | |||
优先承租情况 | 有优先承租权 | |||
出租用途要求 | 承租方必须进行合法的经营活动 | |||
承租方 资格条件 | 承租人必须是信誉良好的自然人或企业。 | |||
其他标的要求 | 在租赁期限内,承租人是该房屋的实际管理人,合同期内房屋维护修缮、水电线路维护维修、污水处理、防盗门窗等其他与该房屋有关的事宜均由承租方负责,一切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人应注意安全,对承租房房舍、电路、家电、燃气等经常检查、维修、维护,并规范使用,保证使用安全,该房屋或因此房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概与出租方无关。 | |||
保证金额 | 1000元 | |||
保证金 缴纳时间 | 保证金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17:00前到达下述济南 (略) 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保证金未按时到账的,报名资格无效。 户 名:济南 (略) 开户行: (略) 济南分行营业部 账 号:*506 | |||
保证金 处置方式 | 如产生两名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 |
三、公示及交易方式
招租方式 | 经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产权)公开招租 | ||
挂牌公示期 | 2024年1月2日---2024年1月8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B、延长信息发布: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7个周期。 | ||
交易 方式 | 信息公告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将采用网络竞价的交易方式确定最终承租人 | ||
备 注 | 1、意向承租方报名前,请详细阅读本项目公告内容及本项目《实物资产租赁合同》,并联系出租单位至出租实物资产现场看样,实物资产实际情况以现场看样为准。 2、保证金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达济南 (略) 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并在挂牌截止日前至济南 (略) 提交承租报名材料。 3、确定承租方经公示无异议后,签订出租合同,办结交易价款及出具成交确认书,出租方在一个月内负责对承租方交付出租实物资产。出租方对挂牌公告内容中的条款负责解释。 4、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承租方通过资格确认后(或递交保证金后),即视为其已完成对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次挂牌所涉评估价值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挂牌公告内容及标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 | ||
报名 联系人 | 黄经理、靳经理 | 联系电话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