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厅拟对江西 (略) 年产*吨电解铜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
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基本情况(摘自环评文件)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4年03月25日 - 2024年03月2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传真):0791-*
通讯地址: (略) 红谷滩区北龙蟠街993号方楼省政务服务中心3楼34、35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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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名称: | 浮梁县 (略) 年处理矿1.*吨改为*吨项目 |
建设地点: | 浮梁县臧湾乡大舟村境内 |
建设单位: | 浮梁县 (略) |
编制单位: | 江西 (略)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属改扩建工程。主要改扩建内容:技改后矿区面积缩小、采选规模扩大、生产工艺调整、新增生产设备、新增环保工程等,已完成矿区面积调整、对应扩大采选规模的生产工艺的调整、生产设备的安装、尾砂压滤设施、矿井涌水沉淀池等,事故池、地埋式一体化设施正在建设中。改扩建工程采用地下开采方式,采用平硐-斜井联合开拓方式,采用浅孔留矿法采矿;设计生产规模扩至*t/a(200t/d),选矿工艺为“ (略) 破碎+一段磨矿分级+浮选(一粗二精三扫)+浓缩脱水”,生产金精矿;经过矿区范围调整,采矿权面积由0.354km2,调减至0.2911km2。设计服务年限9.02年,达产后年产金精矿1500t,金精矿品位40g/t。项目总投资为*元,环保投资为*元,占总投资比例为23.6%。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防治措施:项目废气主要为井下作业面钻孔、凿岩、原矿铲装、运输和爆破等工艺产生的无组织粉尘等。项目选矿生产工程中矿石破碎、筛分工序产生的粉尘采用集气罩负压收集后进入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标准限值要求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产生的无组织粉尘采用湿式凿岩、喷雾、洒水等湿式作业,加强井下通风,采取密闭式车间、洒水降尘,棚布遮盖运输车辆等措施减少扬尘。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可有效控制无组织粉尘的排放,无组织颗粒物等污染物周界最高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废水防治措施:项目废水主要包括矿井涌水、废石堆场淋溶水、选矿生产废水、尾矿库溢流水、生活污水。废石堆场淋溶水经收集、沉淀处理,再泵送至尾砂压滤区浓缩压滤处理后回用,不外排;选矿生产废水包括浮选废水、精金矿压滤废水、实验室化验废水、选矿车间地面冲洗废水,泵送至尾砂压滤区经2#五级沉淀池处理后,上清液均用泵入球磨回用生产,下面污泥定期用挖机挖后与尾砂一起处理,不外排;尾砂浓缩压滤废水至尾砂压滤区的2#五级沉淀池处理后泵送于1#高位水池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2020)城市绿化标准限值后用于矿区内绿化,不外排。矿井涌水中部分回用于井下采矿作业洒水抑尘,剩余部分经井口沉淀池处理后泵送于1#高位水池回用,多余矿井涌水与尾矿库溢流水一起经沉淀处理达标后外排;尾矿库溢流水经收集、沉淀处理,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和表4一级标准要求后排入赖家小溪。 3.噪声防治措施:矿山噪声主要来源于凿岩机、爆破、通风机、空压机等生产设备,噪声强度在70~120dB(A)范围。合理安排矿山爆破时间及汽 (略) ;设备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空压机、风机进出口安装消声器,主要噪声设备采取减震、隔声等措施,控制设备机械噪声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中2类标准。 4. 固体废物处置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机油收集后,临时堆存于危废暂存间内,以PVC内衬的塑料桶暂存,定期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理;采矿废石部分直接在井下用于充填采空区,剩余暂存至废石转运场堆放外售综合利用;选矿尾渣、除尘 (略) 综合利用于制砖,沉淀池污泥暂按危废管理,采用《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按照鉴别结果采用相应处置措施。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5.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为防治地下水和土壤受到污染,对项目工业场地进行分区防渗,将选矿生产车间、事故应急池、危废暂存间、尾矿压滤区、尾矿压滤区五级沉淀池、尾矿库溢流水收集沉淀池等划定为重点防渗区;将选矿厂破碎筛分车间等划定为一般防渗区;将矿部等其他区域划定为简单防渗区。加强矿区周围的地下水监测工作,一旦发现被污染,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扩散。 6.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对工程占地、植被破坏引起的水土流失,采取工程措施和恢复植被等水保措施,防止和减少水土流失,在废石场设置护坡和挡石墙防止水土流失,做到“先挡后弃”。矿区营运期,企业应做到边开采边恢复;矿区服务期满后,企业应按相关规定如期办理闭矿手续,并积极落实水土保持方案、复绿计划等生态恢复措施,项目应按照适地适树、适地适草原则对区域进行复垦,复垦主要栽种松木、草本,根据同类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案例,选取乔木、灌、藤、草结合,进行绿化及植被恢复,减轻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7.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生产过程中的环境风险主要为废石堆场和尾砂堆场溃坝、尾矿输送过程事故泄漏,危险化学品*黄药、松油醇、柴油在贮存和使用过程中发生泄漏,炸药爆炸,及设备损坏和污染治理措施失效时导致的污染物事故性排放。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 169—2018),该项目环境风险潜势综合等级为Ⅰ,简单分析。尾矿库和废石场的设计、施工和运行过程中严格按《选矿厂尾矿实施设计规程》和《尾矿设施管理规程》进行,废石堆场和尾砂堆场定期进行观测,及时发现和处理风险隐患。加强废石堆场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严禁在废石堆场范围内进行非法的金属回收等其它影响废石场稳定的作业。加强对化学危险品物料在储运及使用过程中的严格管理。加强矿浆输送管道沿线巡检,建立完善的尾矿输送管线警报系统,并在选矿车间西侧设置1个200m3应急事故池,及时收集事故性排放废水等。本项目风险防范措施,利用矿部沉淀池、危废暂存间等作为一级防控措施,消防废水池、事故应急池等作为二级防控措施,确保事故情况下危险物质不污染水体,防控污水进入地表水体。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并严格执行风险防控相关要求;定期安排与爆破操作有关的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持证上岗,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制定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安全应急演练。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