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发改可研字〔2024〕21号 关于都昌县生物科技产业园二期项目附属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都发改可研字〔2024〕21号
关于都昌县生物科技产业园二期项目附属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都昌县国顺 (略) :
报来《关于申请都昌县生物科技产业园二期项目附属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请示》(都国顺工投文[2024]7号)、《都昌县生物科技产业园二期项目附属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都昌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录摘要(第37次)、 (略) (略) 《关于<都昌县生物科技产业园二期项目附属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估意见》(九工咨字〔2024〕18号)及《都昌县本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都府发〔2023〕1号)文件要求,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生物科技产业园基础设施,提升产业园企业的安全生产环境。依据《都昌县本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都府发〔2023〕1号),原则同意建设都昌县生物科技产业园二期项目附属工程(项目代码:2311-*-04-01-*)。
项目单位为:都昌县国顺 (略) 。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都昌县生物科技产业园。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与规模:消防水池建筑面积为487.98平方米,挡土墙长300米,拆除电缆沟400米(含移除电缆线1100米),移除及安装自来水管360米,新 (略) 95米,水泵房电缆线接到配电房约420米,钢板支护(开挖深度6米)等。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2024年2月至2024年4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估算约381.*元,其中工程费用353.*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约9.*元、预备费约18.*元。资金来源为县财政统筹安排(都财办〔2023〕82号)。
六、赣(2022)都昌县不动产权第*号。
七、请按照《都昌县本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都府发〔2023〕1号)要求,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
八、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都昌县本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都府发〔2023〕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一、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都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