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 (略) 有限公司受 (略) 的委托,就 (略) 省 (略) 市 (略) 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项目(招标编号:JXHD2016-WN-016) (略) 。经采购人确认,现对2016年08月11 (略) 有关事项变更如下:
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中:
付款
方式
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额的40%作为预付款;
项目通过县级验收后的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30%;
(略) 里验收后的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25%;
余款待免费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的10个工作日支付合同总价的5%。
现变更为:
付款
方式
分期支付:
1、当中标人完成地名普查资料收集、整理,制作并打印地名普查登记表、地名标志登记表、地名目录后,凭中标人开具的正式合格发票,1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项目总经费的20%。
2、当中标人完成实地踏勘,并且外业调查成果逐条审定后,凭中标人开具的正式合格发票,1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项目总经费的10%。
3、当中标人完成地名相关信息录入,地图标绘、 (略) 理工作后,凭中标人开具的正式合格发票,1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项目总经费的10%。
4、当中标人普查成果通过甲方普查办验收后,凭项目成果接收清单及中标人开具的正式合格发票,1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项目总经费的10%。
5、当中标人根据甲方地名普查办意见补测、修改完善地名普查成果,并通过 (略) 市普查办验收后,凭项目成果接收清单及中标人开具的正式合格发票,1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项目总经费的25%。
6、当中标人普查成果通过普查办验收,且地名普查数据成功导入省地名数据库后,凭项目成果接收清单及中标人开具的正式合格发票,1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项目总经费的15%。
7、当中标人普查成 (略) 地名普查办验收,且地名普查数据成功导入国家地名数据库后,凭项目成果接收清单及中标人开具的正式合格发票,1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项目总经费的10%。
原招标文件中的其他内容不变。
此变更公告为《招标文件》 (略) 分, (略) (略) ,以本公告为准。开标日期不变。
特此公告!
江 (略) 有限公司
2016年0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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