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易要求: (1)本次转让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最高报价者即为受让方)。 (2)受让方应当自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交易价款(按公告要求汇入指定账户)。 (3)如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上述成交确认文件(《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等),自竞价结束之日起逾期15天的,转让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 2、标的资产交接及过户要求: (1)标的按现状交付。 (2)建筑面积和土地面积最终以不动产登记中心发证为准。 (3)请涉及标的物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在公告的时间内报名并参加网络竞拍会,缺席将视同放弃相关权利。 (4)标的成交后,由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标的过户的相关手续;拍卖标的物在办理交付、过户、不动产产权转移、登记办证等手续中所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办证交易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城建税及附加、契税、印花税、工本费等涉及的相关税、费,依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标准,各自承担。 (5)成交后标的交付前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请受让方自行了解,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如需重新开户,其开户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拍卖成交后办理移交的时间:拍卖成交后付清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之日起3个月内由拍卖方协助转让方按现状移交,4个月内由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不动产权转让手续。 (7)标的过户时间:拍卖成交后4个月内办理完标的过户手续。 (8)成交后,该标的物在移交之日前的所有经济纠纷和由经济纠纷所带来的法律责任由转让方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