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都学校(刘英小学)扩建工程招标文件
补充文件(一)
招标序号:LD[2023]189号
各潜在投标人:
一、投标人须知7.5 签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修改为“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二、第四章第三部分的专用合同条款20.5补充条款“1、本项目分二期建设,需办理两本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要求承包人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配合发包人办理完成。若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时间拖延时,按工期延误的条款标准违约处理。”修改为“1、本项目分二期建设,需办理两本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要求承包人合同签订后7日内配合发包人办理完成。若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施工合同签订或办理施工许可证时间拖延的,均按50000元/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三、招标文件其它内容不变,原招标文件与本补充文件不一致的以本补充文件为准。
招标人: (略) 莲都区刘英小学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 (略)
2023年10月19日
备案单位(盖章):
2023年10月19日
附件下载:
变更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