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遴选条件
本遴选项目海南省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红毛镇“垦地融合”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省级)试点的社会资本投资主体公开遴选(以下简称“项目”)已具备遴选条件。建设资金来自社会资本方投资,遴选人为海南省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红毛镇人民政府。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遴选。
二、项目概况与遴选要求
(一)项目名称:海南省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红毛镇“垦地融合”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省级)试点的社会资本投资主体公开遴选。
授权主体:海南省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遴选人:海南省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红毛镇人民政府。
遴选方式:以竞争性评选《实施方案》的方式,公开遴选社会资本投资主体。
(二)《实施方案》编制要求:参选人严格按照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司关于印发的《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实施方案编制大纲(试行)》(详见附件一)并依据《试点申报方案》(详见附件二)进行编制,不得出现《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实施要点(试行)》(详见附件三)中的十条负面清单。选定的《实施方案》应按照评审等相关意见优化提升。《实施方案》编制费由参选人承担。
试点主要实施内容:
1.科学合理规划。实施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应当依据“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涉及国有山岭林地生态修复的,应纳入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范围,村庄规划编制要以解决乡村空间布局无序化、资源利用低效化、耕地分布碎片化、生态系统退化为出发点,对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进行优化,合理划分农业生产、村庄建设、产业发展和生态保护等功能分区,明确各功能区重点整治内容,将整治任务、指标和布局要求落实到具体地块。
2.实施全域设计。开展土地整治潜力调查和生态状况评价,科学划分功能区及整治分区。按照内涵综合、目标综合、手段综合、效益综合的要求,统筹谋划各项整治活动,编制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实施方案,对工程区内实施的村庄整治、农田整治、生态修复等子项目作出统筹安排,并因地制 (略) 水系林带整治提升、生态廊道建设、乡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等设计,做到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客观准确,可量化、可统计、可考核,经批准的实施方案作为工程施工设计的依据。
3.实施全域整治
(1)实施农用地整理。以耕地数量、质量和生态“三位一体”保护、提升产能为重点,统筹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开展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统筹推进旱地改水田、宜耕后备资源开发、工矿废弃地复垦等工作,实施土壤培肥与改良、耕地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推进低效林草地和园地整理,完善田间配套设施,打造规模化经营、可持续性发展、技术支撑农艺融合、高效管理运营的农产品生产功能区,适应现代农业和绿色生产发展需要,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后农用地质量有提升、农田生态有改善、功能布局更集约。
(2)实施建设用地整理。按照批准的村庄规划及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统筹农村居住、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等各类建设用地,有序开展农村宅基地、工矿废弃地以及其他低效闲置建设用地整理,优化农村建设用地布局,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提升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效益和集约化水平,为农村新产业新业态融合发展提供用地保障。推动具备整治条件的村庄、农垦企业等可连片开发区域的建设用地依法 (略) 。
(3)实施乡村生态保护与生态修复。开展治理单元内国有山岭林地退果还林生态修复,扩大热带雨林生态空间,提高自然灾害防御能力。结合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综合整治,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河湖水系生态整治修复、水土流失治理、土地污染治理、国有山岭生态修复等,保护和恢复重建乡村生态功能,推行生态景观化河流、沟渠、道路、 (略) 整治,提升生物多样性水平和生态服务能力,提高防灾减灾能力,推进受污染耕地修复和安全利用,打造优质高产高效、绿色生态安全的美丽田园。
(4)保护乡村历史文化。充分挖掘乡村自然和文化资源,保持乡村特有的乡土文化,注重传统农耕文化传承,保护历史文脉。
4.导入产业与运营。充分挖掘红毛镇生态、资源和区位优势,积极引入产业项目和拓展投融资渠道,发展森林康养、红色旅游、共享农庄、采摘研学等业态,促进村镇居民就地就近就业,助力乡村振兴和镇域经济发展。
(三)项目运作模式。试点按社会资本“全额投资、全程运作、全担风险”的原则,经过竞争性评选实施方案遴选确定社会资本投资主体后,双方签订《投资对赌协议》,明确双方权责,约定退出机制,试点总投资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具体条款由双方另行约定。中选人优先实施开展生态修复项目及建设用地整理项目中的人居环境整治等子项目。中选人可参与试点区域村庄规划的编制和优化提升,实施中应优先支持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组织村民承接土地平整、植树造林、小型基础设施等简易工程或以工代赈。本试点投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试点的前期费用(含试点申报方案编制费)、子项目前期费用、子项目工程建安费用、子项目其他费用等全部费用,全部由中选人承担。具体以项目概、预算批复或结算评审结果为准。
为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促进红毛镇乡村集体产业发展,中选人须在《实施方案》总投资预算中预留不少于*元人民币(按13个村居,平均每个村居不少于*元人民币计)作为村集体经济产业发展资金。红毛镇政府按村集体经济产业发展规划、条件、体量,分配到各村居账户。该资金按照有关规定管理,纳入社会投资主体成本。具体的缴交时间、方式由双方另行约定。
三、参选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本次遴选要求参选人须具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且为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
参选人需同时满足勘察、设计、施工资质要求,如为联合体,联合体整体需满足勘察、设计、施工资质要求,且需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承担相关任务的联合体成员方。
参选人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本试点接受联合参选,联合体成员数最高不得超3家;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牵头人为主投资人,由牵头人负责办理参选事宜;联合体牵头人在参选资料中的所有承诺均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联合体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选、签约及履行合同和协议中应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联合体协议书应随参选人文件一起提交;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选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参选。
四、参选资料和《实施方案》的递交
遴选人不统一组织参选人进行现场踏勘,不组织召开遴选预备会。遴选人负责协调各部门工作关系,提供有关基础数据,做好服务工作。
参选资料(详见附件四)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15日17时30分,参选人应于2024年7月15日17时30分前递交至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红毛镇人民政府二楼项目办公室。镇政府负责对参选资料进行审查并于2024年7月19日前书面告知参选人参选资格审查结果。
参选人通过资格审查后即可开始编制《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编制时间限定为90天,《实施方案》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21日17时30分,参选人应于2024年10月21日17时30分前递交至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红毛镇人民政府二楼项目办公室。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参选材料和《实施方案》,遴选人不予受理。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遴选公告同时在琼中黎族苗族自 (略) 站、红毛讯窗微信公众号等媒介上发布,同步上架海南省“ (略) ”。
六、联系方式
遴选人信息
名称:海南省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红毛镇人民政府
地址:海南省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红毛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方式:08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