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地块名称 | (略) 划 | 地块面积 | 未来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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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南 (略) ML(略)地块 | 海南 省 海口 市 (略) (略) 西侧 | (略).21 | 城镇住宅用地 |
南 (略) ML(略)地块土壤环境风险不符合规划用途相应土壤污染风险管控要求的可能性低。理由如下:
调查地块历史至今实际土地用途为 (略) 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农用地、项目部板房、临时停车场、废品收购站、空地,现场踏勘期间地块中部、东北部和西南部临时堆放了建设文明东隧道修建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渣土、混凝石块、水泥管等),目前在(略)续清除干净。临时新增西北角废品收购站,废品类型为废铁条、木板、泡沫箱、塑料桶,垃圾主要来源于西侧板桥海鲜广场和东侧本地块的建筑垃圾堆。踏勘均未见污染痕迹,故临时的建筑垃圾及废品收购站对本地块的土壤环境影响较小。此外,本地块内均未曾用于土壤污染重点行业的生产经营,未曾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未曾用于危险废物仓储、涉重金属尾矿堆存、污泥或生活垃圾填埋、工业污水灌溉、加油站、规模化畜禽养殖。
调查地块的相邻地 (略) 、 (略) 及白沙坊六里等,调查地块西北角废品收购站,废品类型为废铁条、木板等;调查地块西侧板桥海鲜加工广场主要售卖和加工海鲜, (略) (略) 均不外排,均对本地块的土壤环境影响较小,均不存在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大气或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优先监管地块和已知受污染建设用地,也不曾用于危废、尾矿、工业污水或污泥排放、存放、处置;调查地块周边500 m范围内历史至今不涉及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大气或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
综上,本地块的环境风险可以接受,可满足土地规划用途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关于加强和优化重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琼环土字〔2024〕3号),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序号 | 地块名称 | 中心坐标 | 地块面积 | 未来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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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云龙镇C-03-01地块 | 海南 省 海口 市 (略) 海南科技职业大学( (略) )东南侧 | (略).21 | (略) 用地、防护绿地、 (略) 校用地 |
云龙镇C-03-01地块土壤环境风险不符合规划用途相应土壤污染风险管控要求的可能性低。理由如下:
调查地块历史至今实际土地用途为农用地(果园、乔木林地、其他草地、空地等)、城镇住宅用地,现场踏勘无污染迹象,地块内历史至今无工业企业进驻,不涉及工业污染源;也未曾用于土壤污染重点行业的生产经营,未曾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未曾用于危险废物仓储、涉重金属尾矿堆存、污泥或生活垃圾填埋、工业污水灌溉、加油站、规模化畜禽养殖。
调查地块的相邻地块为果园、学校、林地、土路、菜地等,均不存在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大气或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优先监管地块和已知受污染建设用地,也不曾用于危废、尾矿、工业污水或污泥排放、存放、处置;调查地块周边500 m范围内历史至今不涉及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大气或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
综上,本地块的环境风险可以接受,可满足土地规划用途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关于加强和优化重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琼环土字〔2024〕3号),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序号 | 地块名称 | 中心坐标 | 地块面积 | 未来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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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QS(略)、QS(略)地块 | 海南 省 海口 市 (略) 新大洲大道南侧180 m处 | (略).80 | 城镇住宅用地 |
调查结果表明,截止2024年11月,QS(略)、QS(略)地块土壤环境风险不符合规划用途相应土壤污染风险管控要求的可能性低,理由如下:
调查地块历史至今实际土地用途为农用地、坑塘、土路、临时板房,现场踏勘无污染迹象。西南侧存在临时板房,用于短暂歇息。历史用途主要是农用地和坑塘,农用地主要种植水稻,坑塘内存在自然放养的鱼类,不属于规模化养殖,不涉及土壤关注有毒有害污染物,环境风险低。本地块内未曾用于土壤污染重点行业的生产经营,未曾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未曾用于危险废物仓储、涉重金属尾矿堆存、污泥或生活垃圾填埋、工业污水灌溉、加油站、规模化畜禽养殖。
调查地块的相邻地块 (略) 、农村宅基地 (略) ,均不存在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大气或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优先监管地块和已知受污染建设用地,也不曾用于危废、尾矿、工业污水或污泥排放、存放、处置;调查地块周边500 m范围内历史至今不涉及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大气或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
综上,本地块的环境风险可以接受,可满足土地规划用途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关于加强和优化重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琼环土字〔2024〕3号),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序号 | 地块名称 | 中心坐标 | 地块面积 | 未来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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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滨江新城三期项目36号地块 | 海南 省 海口 市 (略) 新大洲大道北侧2 (略) | (略).73 | 商住混合用地 |
滨江新村三期项目36号地块土壤环境风险不符合规划用途相应土壤污染风险管控要求的可能性低,理由如下:
调查地块历史至今实际土地用途包括农用地、林地、荒地、洼地、土路、民房,未曾入驻工业企业,现场踏勘无污染迹象。调查地块内历史至今不曾用于土壤污染重点行业的生产经营,未曾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未曾用于危险废物仓储、涉重金属尾矿堆存、污泥或生活垃圾填埋、工业污水灌溉、加油站、规模化畜禽养殖。
调查地块的相邻地块为农用地、林地、洼地、荒地、宝丰国际酒店和 (略) ,该公司生产豆制品和腊肠,原料为大豆、猪肉等,不涉及土壤环境有毒有害的污染物,且场内 (略) 理排入 (略) (略) ,故对本地块基本无影响。以上情况均不存在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大气或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优先监管地块和已知受污染建设用地,也不曾用于危废、尾矿、工业污水或污泥排放、存放、处置;调查地块周边500 m范围内历史至今不涉及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大气或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
综上,本地块的环境风险可以接受,可满足土地规划用途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关于加强和优化重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琼环土字〔2024〕3号),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