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块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吴淳钢及钟桂芳用地地块
地理位置: (略) 佛冈县石 (略) ,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3°31′11.510″,北纬23°52′26.257″。
占地面积:地块占地面积6536.3m2(含一个鱼塘,其中鱼塘面积约为3000m2),本次调查范围与场地用地范围一致。
地块四至:地块西面紧邻盈展(佛冈) (略) ,南面紧 (略) ,北面紧邻潖江* (略) ,东面紧邻现状居民楼,西面隔盈展(佛冈) (略) 为龙溪河,南面 (略) 为潖江,北面相隔170m是莲溪村委会龙溪下围村。
土地利用现状:综合用地,闲置厂房。
未来规划:根据《佛冈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本地块规划性质为以城镇住宅用地为主,兼顾少 (略) 用地;根据《 (略) 总体规划(2005~2025)》,该地块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根据查询,该地块暂无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调查缘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部令〔2016〕4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6〕14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联动监管的通知》(粤环发〔2021〕2号)和《 (略) 2023年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等文件和政策要求,从事过有电镀行业企业用地,拟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应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因此需开展本次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二、第一阶段调查
1996年,佛冈新 (略) 使用该地块作为生产厂房使用,用 (略) 板。2008年前后,因佛冈新 (略) 不再继 (略) 板,转租赁给盈展(佛冈) (略) 作为仓库使用。2019年前后,因盈展(佛冈) (略) 关闭佛冈生产工厂而闲置至今。现状有当地居民在该地块养鱼、养鸡、养鸭(均不成规模化养殖)。所有构筑物尚未拆除,边界有围挡。
1、地块内污染识别
根据人员访谈可知,1996年前为农用地,1996年开始 (略) 所有(土地使用权证为佛国用(2004)第*号),2005年12月27日开始由吴淳钢及钟桂芳所有(通过公开摘牌转让土地使用权时间为2005年12月27日,发证日期为2006年9月12日)。1996年,佛冈新 (略) 使用该地块作为生产厂房使用,用 (略) 板。2008年前后,因佛冈新 (略) 不再继 (略) 板,转租赁给盈展(佛冈) (略) 作为仓库使用。盈展(佛冈) (略) 从 (略) 板生产,2019年上半年停产。该地块的开发建设为综合用地,历史上入驻企业有佛冈新 (略) 、盈展(佛冈) (略) ,盈展(佛冈) (略) 在经营期间完成了环评、竣工环保验收、排污许可证等环保手续。
根据了解佛冈新 (略) 和盈展(佛冈) (略) (略) 板生产企业,且产品、生产工艺相同。根据佛冈新 (略) 、盈展(佛冈) (略) 生产工艺、原辅材料使用、产品、产污分析等,分析得知企业生产活动可能对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的主要潜在污染因子为金属(铅、砷、六价铬、镉、铜、镍、银、锌、锡)、无机物(氰化物、氟化物)、挥发性有机物(*醛)、石油烃。
2、相邻地块污染识别
根据现场踏勘及资料收集,地块周边存在的企业地块主要为西侧的盈展(佛冈) (略) 地块。地块2004年之前为农用地,2004年建设为厂房,2004年开始盈展(佛冈) (略) 利用该厂房,从 (略) 板生产,2019年上半年停产。该地块的开发建设为工业用途,历史上入驻企业只有盈展(佛冈) (略) ,从 (略) 板生产,结合企业的生产工艺、原辅材料使用、产排污分析等,得知企业生产活动可能对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的主要潜在污染因子为金属(铅、砷、六价铬、镉、铜、镍、银、锌、锡)、无机物(氰化物、氟化物)、挥发性有机物(*醛)、石油烃。
3、污染识别结论
根据污染识别结果,调查地块以及相邻地块的企业生产活动可能对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主要潜在污染因子为金属(铅、砷、六价铬、镉、铜、镍、银、锌、锡)、无机物(氰化物、氟化物)、挥发性有机物(*醛)、石油烃。
三、初步采样调查
1、点位布设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查要点(修订版)》(2024年)等要求,结合地块历史使用情况,采用系统布点法,地块面积为6536.3m2(其中鱼塘面积约为3000m2),按照40m×40m的方格,兼顾 (略) 域的加密调查,依据“地块面积>5000m2,土壤采样点位数不少于6个”的规定,本项目 (略) 域( (略) 域除外)共布设6个土壤监测点,第二阶段调查初步在地块内共设置6个土壤监测点,钻孔深度为6.0~8.0m,选取其中3个作为地下水监测点,主要调查浅层地下水。
在地块北面方向3 (略) 的 (略) 域上设置1个土壤对照点;在地 (略) 域龙溪村下围村(地块北方 (略) ),设置1个地下水对照井。
此外,本次调查引用《盈展(佛冈) (略) 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在地块外北侧4 (略) (受人为干 (略) 域)设置对照土壤采样点数据,取表层土,检测因子与本次调查因子一致。
本次调查设置土壤监测点7个(地块内6个、对照点1个)共采集土壤样品34个(包含3个现场平行样),监测项目包括《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表一全部45项基本项目(重金属7项、挥发性有机物27项、半挥发性有机物11项)、pH值、水分、氰化物、氟化物、石油烃(C10-C40)、银、锌、锡、*醛。
地下水监测井4个(地块内3个、对照井1个),于2024年8月24日共采集地下水样品5个(包含1个现场平行样),监测项目包括pH值、浊度、硫酸盐、耗氧量、氨氮、硝酸盐、亚硝酸盐、氯化物、氟化物、氰化物、硫化物、石油类、镉、六价铬、铅、汞、砷、镍、银、锡、铜、锌、*醛共23项。
地块范围内含一个鱼塘,其中鱼塘面积约为3000m2。本次调查于2024年8月24日共采集底泥(沉积物)样品2个(包含1个现场平行样)。检测项目与土壤一样。
地块范围内含一个鱼塘,其中鱼塘面积约为3000m2,本次调查在地块内共设置1个地表水监测点位。本次调查于2024年8月24日共采集地表水样品2个(包含1个现场平行样)。监测项目包括pH值、硫酸盐、COD、BOD、氨氮、硝酸盐、亚硝酸盐、氯化物、硫化物、镉、六价铬、铅、汞、砷、镍、铜、氟化物、氰化物、石油类、银、锡、锌、*醛等23项。
2、结果与分析
(1)土壤样品检测结果分析
镉、铬(六价)、铜、铅、汞、镍等6项重金属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表1基本项目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
四氯化碳、氯仿(三氯*烷)、氯*烷、1,1-二氯*烷、1,2-二氯*烷、1,1-二氯*烯、顺-1,2-二氯*烯、反-1,2-二氯*烯、二氯*烷、1,2-二氯*烷、1,1,1,2-四氯*烷、1,1,2,2-四氯*烷、四氯*烯、1,1,1-三氯*烷、1,1,2-三氯*烷、三氯*烯、1,2,3-三氯*烷、氯*烯、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苯、苯*烯、*苯、间二*苯+对二*苯、邻二*苯等27项挥发性有机物(VOCs)以及硝基苯、苯胺、2-氯酚、多环芳烃类、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萘等11项半挥发性有机物(SVOC)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表1基本项目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
砷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附录A“水稻土”的砷背景值;
氰化物、石油烃(C10-C40)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表2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银、锌、锡、总氟化物、*醛等5项指标满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推导值要求。
由监测结果可知,本次初步采样调查地块内土壤各污染物均低于相应的污染风险筛选值,表明本次调查地块对人体健康及环境的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因此无需进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
(2)地下水样品检测结果分析
本次调查除地下水浑浊度超标外(占标率为1067%~1433%),其余指标均达标。其中pH值、耗氧量、硫化物、氰化物、硫酸盐、亚硝酸盐、氟化物、氯化物、硝酸盐、氨氮、六价铬、铜、镍、锌、铅、镉、砷、汞、银等19项指标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Ⅲ类标准;*醛、石油类等2项指标满足《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附录A限值标准;锡低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地下水推导值。
5个地下水样品中常规检测项目中浑浊度均超出筛选值。浑浊度不属于本地块特征污染物, (略) 地下水超标情况中较常见,不作为本次工业企业再开发利用地块环境调查的重点关注污染物。超标的浑浊度为一般化学指标,不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影响。因此,无须启动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
(3)底泥沉积物样品检测结果分析
通过对地块内底泥沉积物监测结果分析可知:
镉、铬(六价)、铜、铅、汞、镍等6项重金属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表1基本项目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
四氯化碳、氯仿(三氯*烷)、氯*烷、1,1-二氯*烷、1,2-二氯*烷、1,1-二氯*烯、顺-1,2-二氯*烯、反-1,2-二氯*烯、二氯*烷、1,2-二氯*烷、1,1,1,2-四氯*烷、1,1,2,2-四氯*烷、四氯*烯、1,1,1-三氯*烷、1,1,2-三氯*烷、三氯*烯、1,2,3-三氯*烷、氯*烯、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苯、苯*烯、*苯、间二*苯+对二*苯、邻二*苯等27项挥发性有机物(VOCs)以及硝基苯、苯胺、2-氯酚、多环芳烃类、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萘等11项半挥发性有机物(SVOC)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表1基本项目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
砷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附录A“水稻土”的砷背景值;
氰化物、石油烃(C10-C40)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表2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银、锌、锡、总氟化物、*醛等5项指标满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推导值要求。
由监测结果可知,本次初步采样调查地块内底泥沉积物各污染物均低于相应的污染风险筛选值,表明本次调查地块对人体健康及环境的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因此无需进行底泥污染风险评估。
(4)地表水样品检测结果分析
本地块鱼塘地表水pH值、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硫化物、氰化物、氟化物、氨氮、六价铬、石油类、铜、锌、铅、镉、砷、汞等15项指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表1中Ⅴ类标准限值;
硫酸盐、硝酸盐、氯化物等3项指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表2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标准限值;
*醛、镍等2项指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表3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标准限值;
银满足《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表3生活饮用水水质扩展指标及限值;
亚硝酸盐满足《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表A.1生活饮用水水质参考指标及限值;
锡满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计算第一类用地敏感用地地下水推导值(风险筛选值)。
因此,无须启动地表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
四、初步调查结论
根据第二阶段调查结果表明,本项目场地未受到明显污染,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开展后续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因此,本次调查认为吴淳钢及钟桂芳用地地块可作为城镇住宅用地进行开发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