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广 (略)
公 告
(2024)赣1103破3-4号
本院根据中国 (略) 广丰支行的申请于2024年3月6日裁定受理江西省 (略) 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3月7日指定江西金乘律师事务所担任江西省 (略) 管理人。江西省 (略) 的债权人应自2024年4月2日前,向江西省 (略) 管理人(通讯地址: (略) 信州区凤凰东大道18号文博园1号楼6楼;邮政编码*;联系电话:曾立武:*)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你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由你(或你单位)承担。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本院定于2024年4月15日上午10时3 (略) 广 (略) 第九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因本案系执行转破产案件,本院决定快速审理。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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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