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月15日我局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月15日-2024年1月21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0475-*/* 通讯地址: (略) 科尔沁区向阳大街中段邮编:*
序号 | 文件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日期 |
1 | (略) 科尔沁区角干浮选砂厂铸造用硅砂改扩建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通环审(2024)1-05号 | 2024.1.15 |
2 | 关于 (略) 风电设备(电控系统)制造项目一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通环审(2024)1-06号 | 2024.1.15 |
3 | (略) 鑫 (略) 油气醇合建站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通环审(2024)1-07号 | 2024.1.15 |
4 | 关于沥青搅拌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通环审(2024)1-08号 | 2024.1.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