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云南省富宁县板伦小谷拉页岩矿建设项目、资源回收利用项目2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 月10日-2024年5月1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76-*(富宁县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中心窗口)
通讯地址:富宁县新 (略) 延长线(富宁县政务大厅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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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联系 电话 |
1 | 云南省富宁县板伦小谷拉页岩矿 | 云南省文山州富宁县板仑乡小谷拉村 | 富宁县富杰页岩砖厂 | 云南 (略) | 本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扩建完成后,总占地面积为*m2,开采规模由原来的*t/年扩大为*t/年,生产规模由原来的年产*块标砖扩大至年产*块标砖。 本项目总投资533.*元,其中环保投资113.*元,占总投资的21.24%。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砖窑采用三面围挡,并设置彩钢瓦顶棚,设置2条烘干烧结线,共有2个烘干窑、4个烧成窑。 建设性质:扩建。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1.大气影响:项目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露天采场粉尘、原矿堆场粉尘、生产加工区粉尘、隧道窑废气、成品堆场粉尘、 (略) 扬尘、机械废气、柴油储罐废气、食堂油烟等,对环境空气造成一定影响。 2.地表水影响:项目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员工生活废水、车辆冲洗废水、各区域淋滤水(初期雨水)、脱硫废水,对周围地表水环境有一定的影响。 3.固体废物影响:项目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建设过程中的土石方、建筑垃圾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运营过程中的沉淀泥沙、剥离表土、化粪池污泥、废砖、废泥条、边角料、脱硫除尘装置循环水池沉淀物、布袋除尘器收尘灰、生活垃圾、废机油、机修零件等固体废弃物,对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 4.噪声影响: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使用运输车辆和装载机、挖掘机、破碎机、筛分机、给料机等施工机械噪声,对周围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 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针对破碎、筛分工段粉尘及有组织废气,采用彩钢瓦对破碎、筛分设备四周进行围挡,顶部设置顶棚进行封闭,设置一套集气罩(风机风量为5000m3/h、集气效率90%)将破碎、筛分工段粉尘收集后通过管道进入布袋除尘器(风机风量为5000m3/h)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二级标准后,经15m高的排气筒(DA001,内径0.3m)排放;对破碎、筛分工段粉尘及无组织废气,使用围挡和彩钢瓦顶棚将整个原料制备区域进行封闭,同时对原料制备区域采取喷淋降尘措施;原料堆场采取三面围挡及彩钢瓦顶棚遮盖(仅留出入口)、堆存的粉料采取篷布遮盖,防止静风起尘,车间内采取喷淋降尘;成品堆场采用彩钢瓦棚及封闭式围挡(围挡高度应不低于成品堆放高度)、堆场内部定期喷淋降尘,同时,定期对地面沉降的粉尘进行洒水降尘、清扫回用;隧道窑废气统一经一套双碱法脱硫除尘设施处理达到《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及修改单中的标准限值后,通过内径2.2m、长度20m的烟囱排放(烟囱长度20m,底部脱硫塔长度为12m,排气筒总高度为32m),减少废气排放对环境的影响;成品堆场采用彩钢瓦棚及封闭式围挡(围挡高度应不低于成品堆放高度)、堆场内部定期喷淋降尘;通过采取配备洒水车、 (略) 面等措 (略) 运输扬尘;食堂产生的油烟经配置的油烟净化装置净化后,通过高于屋顶排气筒排放。 2.废水:在食宿区设置一个容积为0.5m3的隔油池和一个容积为5m3的生活废水收集池,对产生的生活废水进行隔油处理、收集沉淀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脱硫除尘装置用水量为20m3/d,其中经除尘、脱硫后产生的废水循环利用,脱硫循环水池容积为50m3;车辆清洗废水产生量为8m3/d,进入车辆清洗池旁1座10m3沉砂池沉淀后循环使用;在矿区西北侧低洼处及外围的截排水沟末端设置一个容积不小于100m3的沉砂池,将露天采区、表土堆场和原矿堆场淋滤水经沉砂池收集沉淀后用于厂区晴天洒水降尘;在生产加工区西南侧低洼处及外围的截排水沟末端设置一个容积不小于150m3的沉砂池,初期雨水经沉砂池收集沉淀后用于厂区晴天洒水降尘;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减少废水排放对环境的影响。 3.固体废物:本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土石 (略) 铺设及建设回填,不产生弃方;表土剥离过程产生的表土运至表土堆场暂存,后期用于绿化复垦;修砌截排水沟、 (略) 等产生的建筑垃圾,经统一收集后,可回收利用的部分外售回收单位,不能回收利用的运至指定地点处置;项目运营期淋滤水、初期雨水产生沉淀泥沙、剥离表土、化粪池污泥、废砖、废泥条、边角料、脱硫除尘装置循环水池沉淀物、布袋除尘器收尘灰经破碎后作为原料返回生产过程使用。化粪池污泥委托周边居民定期清掏,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按当地环卫部门的要求进行处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机修零件等危险废物收集暂存于项目危废暂存间内,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清运处置,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收集、运输、暂存、处置和管理,建立管理台账,存档备查;危险废物暂存间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的相关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强化各环节的环境保护措施,有效防范突发环境事件。 4.噪声:选择低噪声和符合国家噪声标准的设备,合理布置设备位置,将高噪声布置在远离敏感目标的位置,对振动设备设置独立基础、安装减振器等隔振、减振处理。加强设备日常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转,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限值。加强管理、控制车辆进出厂区时段、控制运输车辆行驶车速、禁止鸣笛等措施控制车辆噪声。 | 0876- * |
2 | 资源回收利用项目 | 云南省文山州富宁县新华镇安广畜牧厂内 | 富宁县龙辉再生 (略) | 云南 (略) | 本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总投资*元,均为企业自筹,其中项目环保建设投资35.*元,环保投资占项目总投资的5.1%。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建设机制炭生产线1条,配置制棒机12台,输送机1台,烘干设备1套,旋风除尘+水膜除尘器1套。 建设性质:新建。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1.大气影响:本项目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原料堆放区卸料、储存、出料过程中会产生粉尘,原料在筛分过程会产生一定量的粉尘,项目热风炉使用生物质颗粒作为燃料,生物质颗粒燃烧过程中产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粉尘等污染物对空气环境有一定影响。 2.地表水影响:本项目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初期雨水、水膜除尘器废水和生活污水,对周围地表水环境有一定的影响。 3.固体废物影响:本项目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是燃烧炉燃烧生物质颗粒后的炉灰、制棒机产生的残损品、炭化窑炭化完成后散落的灰渣、水膜除尘沉淀池沉渣、生活垃圾等,对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 4.噪声影响:本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主要为输送机、烘干机和风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和工人日常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 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通过厂房封闭、原料堆场封闭,阻隔卸料、出料和贮存粉尘,将筛分机进行封闭围挡,抑制筛分粉尘。原料输送时,采用袋装原料,车辆加盖遮布,减少粉尘产生;制棒废气、烘干废气、热风炉废气和炭化废气经旋风除尘+水膜除尘器处理,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值,即颗粒物排放限值 200mg/m 3。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即二氧化硫最高允许排放浓度550mg/m 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 2.6kg/h、氮氧化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4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 0.77kg/h,由15m高烟囱外排。 2.废水:设置3个沉淀池,总容积为40m3,项目水膜除尘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沉淀池沉渣经清掏后作为原料烘干后回用于生产,沉淀池废水委托有运输及处理资质的单位定期更换运走处置,沉淀池沉渣经清掏后作为原料烘干后回用于生产,沉淀池废水委托有运输及处理资质的单位定期更换运走处置,不外排;建设1个化粪池(容积20m3),项目粪便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提供给周边农户用作农肥;设1座初期雨水收集池(容积20m3)处理厂区初期雨水,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后用于场地洒水降尘。 3.固体废物:燃烧炉燃烧生物质颗粒后的炉灰和炭化炉炭化完成后散落的灰渣,请周边农户及时运走用作农作物肥料,制棒机产生的残损品经过简单压碎后可回用于成型机进行再次压制,水膜除尘沉淀池沉渣,定期经专人打捞清理出来后烘干暂存于原料仓回用,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定期运至周边村寨垃圾收集点,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维护设备和机油更换委托有资质单位维修和更换,维修后由维修单位一并清运带走处置,不在项目区贮存。 4.噪声:选择低噪声和符合国家噪声标准的设备,合理布置设备位置,将高噪声布置在远离敏感目标的位置。加强设备日常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转,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限值。 | 087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