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莞市 (略) 迁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2年5月9日,东莞市 (略) 根据东莞市 (略) 迁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 (略) 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建设地点:东莞市桥 (略) (略) 楼108室。
规模:占地面积1680m2,建筑面积1680m2。
主要建设内容:项目年产改性塑胶粒 *** 吨。主要设备为抽粒机3台(配套冷却水槽3条)、混料机1台、粉碎机1台、打板机2台等。
2、环保审批情况
东莞市 (略) 建设项目位于东莞市桥 (略) (略) 楼108室(北纬23°2" *** ";东经114°4" *** "),是由东莞市 (略) 投资建设。项目于2021年4月27日委托广东 (略) 编制了《东莞市 (略) 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1年12月29日通过了东莞 (略) 审批同意建设, (略) 为东环建〔2021〕 (略) 。
3、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占总投资的15%。
4、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针对生活污水、抽粒、打样板、混料、破碎工序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验收。
二、项目工程变动情况
本次验收范围内工程建设内容与环评初阶段规划内容基本一致,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项目环保设施执行情况
经现场检查,项目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基本落实了《关于东莞市 (略) 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东环建〔2021〕 (略) ),具体如下:
(一)项目不排放生产性废水。抽粒、打样板工序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二)生活污水经 (略) 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 -2015)B等级标准的较严值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引 (略) (略) 理。
(三) (略) 使用低挥发性原料,严格控制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 -2019)执行。抽粒、打样板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水喷淋+二级 (略) 理后高空排放,其中非 *** 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 -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 -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恶臭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 -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 -93)表1中 (略) 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混料、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 -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四)做好生产设备的消声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 -2008)3类标准。
(五)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的原则, (略) 置各类固体废物,防治造成二次污染。产生的一般工业 (略) 内采用库房或包装工具贮存,贮存过程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产生的 (略) 内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 -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工业固体废物委托具有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的单位进行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应委托具有许可证的单位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并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落实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等管理要求。
四、项目验收监测情况
经监测单位对项目污染物排放进行验收监测,达到相关环保标准(详见:《东莞市 (略) 迁建项目监测报告QFHJ *** 》)
五、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东莞市 (略) 于2022年3月14、15日进行现场验收监测,验收期间监测结果如下:
(一)废水监测结果
项目生活污水经 (略) 理后满足《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 -2015)表1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控制项目B级限值标准的较严值要求。
(二)废气监测结果
项目抽粒、打样板工序废气经水喷淋+二级 (略) 理后,非 *** 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 *** mg/m3,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 -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厂界监控点最大排放浓度为0.83mg/m3,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 -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标准要求;臭气浓度最大排放浓度为1737(无量纲),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 -19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厂界监控点最大排放浓度为18(无量纲),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 -1993)表1 (略) 界标准值新扩改建二级标准要求。
项目混料、破碎工序废 (略) 界监控点最大排放浓度为0.70mg/m3,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 -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标准要求。
(略) 区内非 *** 烷总烃监控点最大排放浓度为1.87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 -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标准要求。
(三)厂界噪声监测结果
项目主要噪声为生产设备和辅助设备的运行噪声,通过 (略) 、选用噪声低的设备,并采取隔声、减震措施降低设备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昼间噪声监测值为62~63dB(A),厂界夜间噪声监测值为53~54dB(A),噪声监测值满足《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 -2008)3类标准的要求。
(四)固体废物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及效果
项目员工生活 (略) 门清理,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消灭害虫,避免散发恶臭,孳生蚊蝇。项目产生的塑胶边角料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项目产生的样板、废包 (略) (略) 理。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收集后交由具 (略) 理 (略) 理。
六、验收结论
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经批准后,其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没有发生重大变化,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文件要求,且满足“三同时”要求,验收监测报告总体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同意我单位项目通过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七、建议和要求
1、建设单位应在项目运行过程中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各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对各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污染物能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积极配 (略) 门做好该项目的日常环境保护监管工作,对该项目污染防治有新要求的,应按新要求执行。
3、落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要求,定期组织演练。
4、按国家、省、市关于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东莞市 (略)
2022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