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略) 新院卫生保洁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4月3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与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05-22 09:30:00,更正为:2024-06-07 09:3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4-05-22 09:30:00,更正为:2024-06-07 09:30:00。
(略) (略) 新院卫生保洁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更正公告
各投标人:
根据采购人来函, (略) (略) 新院卫生保洁服务采购项目(采购计划编号:*-2024-*,采购编号:*)的招标文件作如下更正:
1、原公开招标文件中第四章评标/三、评审程序/3.详细评审: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分值构成 | 商务部分54.0分 技术部分36.0分 报价得分10.0分 |
更正为: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分值构成 | 商务部分50.0分 技术部分40.0分 报价得分10.0分 |
2、原公开招标文件中第四章评标/三、评审程序/3.详细评审: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技术部分 | 针对本项目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情况 (10.0分) | 对应对中标方基本管理要求第五点,根据投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目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情况(包括:《制度管理模式》、《各项服务流程方案岗位职责》、《工作流程》、《本项目组织实施方案》、《专业技术方案》等方案)进行综合评价,每提供一个方案得 2分,最高得 10分,不提供不得分。 |
更正为: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技术部分 | 针对本项目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情况 (12.5分) | 对应对中标方基本管理要求第五点,根据投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目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情况(包括:《制度管理模式》、《各项服务流程方案岗位职责》、《工作流程》、《本项目组织实施方案》、《专业技术方案》等方案)进行综合评价,每提供一个方案得 2.5分,最高得 12.5分,不提供不得分。 |
3、原公开招标文件中第四章评标/三、评审程序/3.详细评审: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技术部分 | 组织机构 (6.0分) | 对应对中标方基本管理要求第十七点,根据投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目的组织机构方案(包括:《驻场服务组织架构》、《项目管理架构》、《项目运作流程》等方案)进行综合评价,能提供组织机构方案的,每提供一个方案得 2分,最高得 6分,不提供均不得分。 |
更正为: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技术部分 | 组织机构 (7.5分) | 对应对中标方基本管理要求第十七点,根据投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目的组织机构方案(包括:《驻场服务组织架构》、《项目管理架构》、《项目运作流程》等方案)进行综合评价,能提供组织机构方案的,每提供一个方案得 2.5分,最高得 7.5分,不提供均不得分。 |
4、原公开招标文件中第四章评标/三、评审程序/3.详细评审: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商务部分 | 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及设备设施配置情况 (17.0分) | 1、比较投标人对项目需求中服务人员配置要求的响应性。①按招标文件配足77人,得4分;②少于77名(不含77名)得零分。 2、对应卫生保洁服务范围,投标人根据服务范围投入必要的物资装备(洗地机、自动洗地吸水机、抛光机、吸水洗尘机、驾驶型洗地机、全方位多功能清洁车、地坪/地毯吹干机、真空吸尘机、对讲机、垃圾车、榨水器、不锈钢桶、电脑、打卡机和打印机等)和工具物料,最高得13分。 1).以上所列设备(共15项)完全投入提供的得13分; 2).以上所列设备投入提供15项以下12项(含12项)以上的得8分; 3).以上所列投入设备提供12项以下9项(含9项)以上的得4分; 4).以上所列投入设备9项以下的得0分。 (提供投入设备的承诺书或相关证明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提供不计入得分) |
更正为: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商务部分 | 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及设备设施配置情况 (18.0分) | 1、比较投标人对项目需求中服务人员配置要求的响应性。①按招标文件配足77人,得5分;②少于77名(不含77名)得零分。 2、对应卫生保洁服务范围,投标人根据服务范围投入必要的物资装备(洗地机、自动洗地吸水机、抛光机、吸水洗尘机、驾驶型洗地机、全方位多功能清洁车、地坪/地毯吹干机、真空吸尘机、对讲机、垃圾车、榨水器、不锈钢桶、电脑、打卡机和打印机等)和工具物料,最高得13分。1).以上所列设备(共15项)完全投入提供的得13分; 2).以上所列设备投入提供15项以下12项(含12项)以上的得8分;3).以上所列投入设备提供12项以下9项(含9项)以上的得4分; 4).以上所列投入设备9项以下的得0分。(提供投入设备的承诺书或相关证明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提供不计入得分) |
5、原公开招标文件中第四章评标/三、评审程序/3.详细评审: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商务部分 | 企业经营业绩 (10.0分) | 投标人2020年以来获得的同类业绩:每项得1分,最高得10分;(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
更正为: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商务部分 | 企业经营业绩 (5.0分) | 投标人2020年以来获得的同类业绩:每项得1分,最高得5分;(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
开评标时间延长至2024年6月7日上午9时30分。
特此公告。
(略) 政府采购中心
2024年5月21日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5月21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赤 (略) 52号
联系方式:075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 (略) 赤坎 (略) 2号天润中心五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略) 政府采购中心
电 话:*
(略) 政府采购中心
2024年0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