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单位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22日-2024年5月29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传真:0954-*
通讯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隆德分局
听证权力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附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类别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 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隆德县鼎尚塑业墙板生产项目 | 宁夏回族 (略) 隆德县六盘山工业园区 | 宁夏 (略) | 报告表 | 宁夏 (略) | 本项目租 (略) 已有厂房,新建墙板加工生产线3条,年加工墙板*平方米。项目组成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 | 一、施工期 本项目租用已有厂房生产,施工期仅进行设备的安装和调试,污染物主要为少量的包装物及噪声,施工期对环境影响较小 二、运营期 1.废气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颗粒物、有机废气非*烷总烃、氯化氢、食堂油烟。 本项目配料混合、切割、破碎磨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本项目挤出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烷总烃、氯化氢,包覆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烷总烃采用“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DA002)15m高排气筒。 食堂有烟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排放。 2.废水 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间接循环冷却系统排水,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上料机、破碎机、磨粉机、冷却塔等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采取基础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区标准。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废边角料、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废胶桶、除尘器收集粉尘、废活性炭、废UV灯管等。 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收集箱,集中收集后拉运至园区垃圾中转站或者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 废边角料、不合格品产生量收集后破碎、磨粉、重新投入生产使用。 废包装材料收集后集中外售。 除尘器粉尘收集后重新用于生产工序。 废胶桶、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送有资质单位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