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仲恺高新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惠仲土挂告[2023]034号
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和《 (略) 土地 (略) 场管理规定》( (略) 人民政府令第79号)的规定,经批准,我局决定以网上挂牌方式公开出让下列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上挂牌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见附表)
二、挂牌起始价及加价幅度(见附表)
三、时间安排
(一)公告时间:2023年11月21日至2023年12月10日。
(二)网上挂牌竞买时间:2023年12月11日9时至2023年12月25日10时。
(三)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25日9时。
四、竞买资格及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具备本条规定条件的,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竞买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缴纳足额竞买保证金;
(二)拖欠地价款、闲置土地、囤地炒地、有违法或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及其控股股东不得参与竞买。
五、竞买保证金
(一)本公告2宗地块竞买保证金详见附表;
(二)申请人应当在网上挂牌出让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与矿业网上挂牌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挂牌交易系统”,网址:http://**)获取竞买保证金支付账号;
(三)竞买保证金到账时间以网上挂牌交易系统确认并发出《保证金到账通知书》为准。
六、竞买申请
本公告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只接受网上竞买申请,即通过网上挂牌交易系统进行,不接受电话、邮寄、书面、电子邮件及口头竞买。凡办理数字证书、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的申请人,方可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
本公告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实行竞买资格后置审查。竞买申请人交纳足额竞买保证金即获得竞买报价权限。
七、竞买人电子报价及电子限时竞价
竞买人须详细阅读本宗地网上挂牌出让公告、竞买须知及网上挂牌交易系统操作指南,熟练操作网上挂牌交易系统,按竞买规则进行电子报价及电子限时竞价。
八、确定成交候选人
本公告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为无底价挂牌采取价高者得方式出让并确定成交候选人。
九、资格审查
成交候选人应在网上挂牌交易系统确定成交候选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竞买申请书等材料上传至土地与矿业网上挂牌交易系统, (略) 自然资源局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对竞买资格进行审查。 (略) 自然资源局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将于2024年1月2日前确定符合竞买资格的成交候选人为竞得人(成交候选人上传材料的具体操作详见网上挂牌交易系统资料下载栏目中的《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与矿业交易系统新增建设功能操作指南》)。
成交候选人资格审查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竞买申请书》(加盖公章);
(二)《竞价结果通知书》(加盖公章);
(三)《竞买保证金到账通知书》(加盖公章);
(四)竞买保证金转账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申请竞买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授权他人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八)购地资金来源承诺书。
十、签订成交确认书、出让合同及支付土地出让金
竞得人应在接到竞得人确定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 (略) 自然资源局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仲恺分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略) 自然资源局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提交申请受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有关材料;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略) 自然资源局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签订《出让合同》。土地出让金于《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付清。竞得人逾期不签订《出让合同》的或已签《出让合同》不缴纳成交价款的,必须收回土地,并按规定处罚。
付清出让金及有关税费后,竞得人可申请办理建设用地审批及土地登记发证手续。
十一、竞买保证金退还或转付成交价款
未成功竞得的竞买人所交竞买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若违法违规竞买的,按有关规定处罚后予以退还。
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后,缴交的保证金中按成交价的20%转作定金;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出让合同》的,定金不予退还。竞得人签订《出让合同》后,定金转作土地出让价款。
十二、违规责任
成交候选人(或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候选人资格(或竞得资格),竞价结果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造成损失的,成交候选人(或竞得人)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不符合竞买资格条件的;
(二)提供虚假文件材料,隐瞒重要事实的;
(三)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四)无正当理由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十三、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公告2宗地网上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网上挂牌交易系统。申请人可在网上挂牌交易系统下载挂牌出让公告、须知及相关交易文件;
(二)有意竞买者可以自行到地块现场踏勘(可在网上挂牌交易系统查阅用地红线图);
(三)惠仲土(用地)挂[2023]075号地块的竞得人必须负责服务区ZKD-002-115-01交通场站的建设,惠仲土(用地)挂[2023]076号地块的竞得人必须负责ZKD-036-02-01交通场站的建设,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按《 (略) 高速公路服务设施设计和验收指南》配建。
(四)竞得人除缴交成交地价款外,还需按规定缴交契税等有关税费;
(五)竞买申请人股东不得违规对其提供借贷、转贷、担保或其他相关融资便利等。购地资金不得直接或间接使用金融机构各类融资资金,购地资金不得使用房地产产业链上下游关联企业借款或预付款,购地资金不得使用其他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借款,购地资金不得使用参与竞买申请人控制的非房地产企业融资等。竞买申请人要说明购地资金来源、提供相应证明并对上述要求作出承诺。对于经审查资金来源不符合要求的,根据情况采取取消参与资格竞买、取消竞得资格、解除土地出让合同或收回已出让土地等措施,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一年内 (略) 参加土地竞买;
(六)非仲恺高新区注册登记的企业竞得土地使用权的,必须在竞得土地后2个月内在惠州仲恺高新区 (略) 场监督管理局 (略) ,并以该公司名义办理土地出让与登记发证手续;
(七)地块动工竣工时间及地块交付时间
《出让合同》签订之日交付土地;动工时间为土地交付之日起1年内,竣工时间为动工之日起3年内;
(八)本公告2宗地设计方案应满足《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要求,而《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未明确的相关内容应符合现行国家、省、市有关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和政策等规定;
(九)本公告2宗地交易全程适用《 (略) 政务服务数据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资源电子交易规则》(惠市政数〔2022〕3号)。
十四、联系方式
出让方: (略) 自然资源局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联系地址: (略) 仲恺高新区和畅五路人才服务大厦5楼
联系人:游女士
联系电话:0752-*
交易机构: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仲恺分中心
联系地址: (略) 仲恺高新区和畅五路人才服务大厦
10楼
联系人:汪先生 房女士 欧阳先生
联系电话:0752-*
注:本公告同时在下列网站及场所发布
(略) 场网:http://**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http://**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仲恺分中心网站:
http: //http://**.cn/gwhbm/hzsggzyjyzxzzfzx/index. html
(略) 自然资源局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网站:http://**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仲恺分中心服务大厅电子屏幕。
数字证书办理地址: (略) 惠城区三新 (略) 民服务中心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1号土地与矿业交易窗口。
联系人:罗工
联系电话:0752-*
仲恺高新区自然资源分局
2023年11月21日
挂牌起始价及地块规划建设要求等主要指标附表
挂牌地块编号 | 土地位置 | 用地编号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年) | 挂牌 起始价(万元) | 加价 幅度 (万元) |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 保证金截止时间 | 适建性 | 其他 | |||||||
计算指标用地面积(㎡) | 建筑密度(%) | 容 积 率 R | 计容积率建筑面积S (㎡) | 绿地率(%) | 机动车停车位配建要求 | 其他 | ||||||||||||
惠仲土(用地)挂[2023]075号 | 惠州潼湖生态智慧区国际合作产业园中区 | ZKD-002-115-02 | 商业用地及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 商业用地 | 17318(其中使用权面积为15571㎡) | ≤50 | R≤0.6 | S≤7990(其中配套设施建筑面积≥1400㎡) | ≥20 | 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按《 (略) 高速公路服务设施设计和验收指南》配建 | / | 40 | 3383 | 40 | 677 | 2023年12月25日9时 | 商业及配套设施 | / |
ZKD-002-115-03 | 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 ≤30 | R≤0.3 | S≤1200 | ≥20 | 加油加气站及配套设施 | ||||||||||||
惠仲土(用地)挂[2023]076号 | 惠州潼湖生态智慧区 | ZKD-036-02-02 | 商业用地及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 商业用地 | 11834(其中使用权面积为10964㎡) | ≤50 | R≤0.3 | S≤1750 | ≥20 | 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按《 (略) 高速公路服务设施设计和验收指南》配建 | / | 40 | 1742 | 20 | 349 | 2023年12月25日9时 | 商业及配套设施 | / |
ZKD-036-02-03 | 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 ≤30 | R≤0.2 | S≤1200 | ≥20 | 加油加气站及配套设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