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牌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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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开始日期 | 2024-05-29 | 挂牌公告期 | 10 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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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承租方不足(1)个, 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1)个周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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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延牌说明 | 挂牌期满结束时,如征集到交纳诚意金的意向方不足 1 个,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 10 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 1 个周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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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样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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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交易方式 | 1.仅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交易方式选择协议交易,协议交易方式为:交易双方以挂牌价格作为成交价格签订交易合同。 2.如征集到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为 2 家或以上的, 选择以下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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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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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1.成交方须于广 (略) 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如涉及出租方企务公开要求公示的,出租方将于公示结束后签订交易合同。 2.成交方须于广 (略) 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广 (略) 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标准如下:相当于首年租金(按12个月计算)成交价格的0.5%向本所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可在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付。如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支付的,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向本所指定账户支付交易服务费余额。 3.意向方应仔细阅读标的信息公告,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意向方应自行对标的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出租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了充分的了解,对承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意向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4.成交方须按出租方提供的交易合同版本签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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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允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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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意金交纳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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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取诚意金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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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意金收取方案 | 收取方式为固定诚意金,金额为 *.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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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意金金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承租登记后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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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意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缴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诚意金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交易保证金/诚意金须以意向方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例:如意向方为企业的,须以本企业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如意向方为自然人,须以本人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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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意金交纳账号 | 收款单位:广 (略) ,账号:*,开户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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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内容 | 1.意向方已仔细阅读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对承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对交易标的交易程序无异议; 2.意向方向广州产权交易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3.意向方不得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 4.意向方须按照公告和通知,按时参与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动态报价、评审、拍卖、招投标等); 5.意向方参与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在未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优先权人应以挂牌价行权; 6.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签订交易合同,并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7.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的约定,以及广州产权交易所操作规程和有关实施办法等制度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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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方法 | 1.意向承租方须在项目公告期内缴纳诚意金,公告期结束后,意向承租方通过资格审核的,其所缴纳的诚意金自动转为项目交易保证金;意向承租方不通过资格审核的,其所缴纳的诚意金本金由本所于资格审核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略) 径退回。 2.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本所和出租方所有,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3.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成交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由本所于交易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略) 径退回。 4.成交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余额由本所于收到出租方同意退还交易保证金的正式通知、交易双方已签订交易合同或交易合同信息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略) 径退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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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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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须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 (略) 官网(http://**.cn)点击“注册用户” (略) 上报名流程。 2、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 3、意向方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全体成员须签署《联合承租协议》(详见附件材料),约定一方代表联合体各方参与项目的交易活动。 4、意向方须于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缴纳诚意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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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出租标的权属人广州 (略) 按照《关于燕子岗“6+2” 宗地块物业盘活利用工作的通知及要求》精神,将燕子岗“6+2”宗地块统一交由出租方改造运营,承租方须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出租标的面积为2318㎡,出租用途为办公,承租方应自行承担后续可能产生的各种办证风险,出租方可给予必要协助。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主张解除租赁合同或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 2、出租方按出租标的现有质量、房屋结构、产权情况、房产性质、水电、设备设施、交付使用时的依附于房屋的装修装饰状态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并承诺出租标的不存在共有、抵押、查封情况。 3、如需改变租赁房屋的使用性质及用途须事前向出租方书面提出申请,经出租方书面确认同意后才能变更,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4、承租方在出租标的进行经营所需的一切行政审批、许可手续,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办理并独自承担一切费用;出租方视具体情况需要向承租方提供与上述手续有关的场地证明文件。 5、承租方须于签订租赁合同时向出租方支付首月租金和相当于两个月租金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6、承租方不得擅自将租赁房屋及用地转租。所有转租行为必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并与出租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后才能生效。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承租方承租的物业,没收其租赁合同保证金,并由承租方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7、承租方须遵守法律、法规及园区的规章制度,保证合法经营,依法纳税,认真履行租赁合同和安全管理协议。 8、承租方按照法律法规及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各类经营手续,所需费用及投入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所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依规合法,如因承租方自身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约的,所有责任和经济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9、承租方对本物业的装修包括但不限于间隔调整、墙体渗漏水及室内水、电、消防安全设施设备等进行装修改造,维修和改造必须在施工进场前向出租方提供工程施工方案进行备案,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申报且经批准后方能开展施工,因装修产生的全部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因为装修改造后导致的水、电、消防及渗漏水问题,须自行承担修缮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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