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累计提交时间:
0天0小时1分0秒
-
累计办理时间:
0天0小时32分0秒
- 提交
-
提交人:
股胡川 南陵县国土局
-
办理状态:
提交
-
提交节点:
2023-11-20 16:13:51
-
提交用时:
0天0小时1分
-
- 信息公示比对岗
-
办理状态:
通过
-
办理时间:
2023-11-20 16:45:28
-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32分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2023〕第15号
经南陵县人民政府批准,南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G*地块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见附表
序号 | 地块 | 位 置 | 面 积(㎡) | 用途 | 规划指标 | 出让 | 开发 期限 (月) | 起始价 (万元) | 竞买 | 出让金 支付方式 |
1 | G*地块 | 位于南陵经济开发区三期,东至西溪路,南至燕山路,西至规划用地,北至规划用地 | 66744.96 | 工业用地 | 容积率≥ 1.2 建设密度≥40% 绿地率≤15% 投资强度≥150万元/亩 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占总用地面积≤7% 行政办公及生活辅助设施建筑面积占比≤15% 行业属于专用设备制造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0.22吨标煤/万元,单位排放增加值≥10947万元/吨 | 50 | 12 | 1361.6 | 1361.6 | 在成交确认书签订后十日内一次性付清。 |
本次出让的地块为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须符合《安徽南陵经济开发区加快推进“标准地”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及《安徽南陵经济开发区新增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工作推进工作指引(试行)》的要求,规划指标、准入行业、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单位排放增加值等详见附表,环保要求应符合南陵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评价标准。其他相关投资建设要求详见《工业项目用地投入产出监管合同》。
县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市政公共服务单位已根据该地块的土地普查现状和评估评价等指标,提出管理要求及技术设计要点,具体详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用地清单》。
二、竞买资格及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公告及报名方式
1、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2、本次挂牌出让地块的规划条件和具体要求,详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3年11月20日至2023年12月10日(工作日), (略) 民服务中心4楼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有偿使用股4030室获取。
3、申请人可于2023年12月11日至2023年12月20日(工作日),向我局有偿使用股提出书面申请。竞买保证金到帐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20日16时。
4、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并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我局将在2023年12月20日16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5、本次挂牌出让活动有关时间,即2023年11月20日至2023年12月20日。
6、摘牌时间:2023年12月21日上午10时整。
挂牌及摘牌地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陵县分中心
四、其他事项
(一) (略) 进行建设的,在竞买报名时应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申请, (略) 的股东及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竞得土地后,成立新公司( (略) 内持有51%(含)以上的股份)不得增加股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可以根据挂牌出让结果同意 (略) 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二)土地开发程度
1、土地按照净地交付。
(三)竞买约定
1、提交竞买申请前,竞买申请人应对出让宗地进行实地踏勘,全面了解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对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有疑问的,应在竞买申请前向我局书面提出。
2、竞买申请人一旦提出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宗地现状无异议。竞买申请人竞得出让宗地后,不得以出让文件和现状异议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
3、除应要求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缴纳竞买保证金外,还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4、增价幅度:10万元人民币。出让金支付方式:土地出让金在成交确认书签订后十日内一次性付清。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缴清后,予以发放不动产权证书。
5、保证金处置方式:竞得者竞买保证金按成交价款的20%转作合同定金,合同签订后竞买保证金转作土地出让金;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我局在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6、受让人未按合同约定期限开工及竣工验收,自逾期之日按成交价的金额,以每日0.2‰的比例进行处罚。
7、挂牌时间前20分钟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8、成交价格中不含契税,建设行政事业性收费及其它收费按南陵县现行有关规定另行缴纳。
9、对虽已报名登记但不参加现场竞买活动或成交后不签订《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回。土地成交后, (略) 县用地政策执行、未按合同约定规划指标和土地用途开发建设的,将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10、竞买人提交资料时可向我局索取竞买保证金帐户。
五、本次公告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宗地规划设计条件、挂牌出让须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工业项目用地投入产出监管合同》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553-*
代办服务电话:0553-*
网 址: http://**
附件:1.《工业项目用地投入产出监管合同》
南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1月20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2023〕第15号
经南陵县人民政府批准,南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G*地块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见附表
序号 | 地块 | 位 置 | 面 积(㎡) | 用途 | 规划指标 | 出让 | 开发 期限 (月) | 起始价 (万元) | 竞买 | 出让金 支付方式 |
1 | G*地块 | 位于南陵经济开发区三期,东至西溪路,南至燕山路,西至规划用地,北至规划用地 | 66744.96 | 工业用地 | 容积率≥ 1.2 建设密度≥40% 绿地率≤15% 投资强度≥150万元/亩 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占总用地面积≤7% 行政办公及生活辅助设施建筑面积占比≤15% 行业属于专用设备制造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0.22吨标煤/万元,单位排放增加值≥10947万元/吨 | 50 | 12 | 1361.6 | 1361.6 | 在成交确认书签订后十日内一次性付清。 |
本次出让的地块为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须符合《安徽南陵经济开发区加快推进“标准地”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及《安徽南陵经济开发区新增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工作推进工作指引(试行)》的要求,规划指标、准入行业、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单位排放增加值等详见附表,环保要求应符合南陵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评价标准。其他相关投资建设要求详见《工业项目用地投入产出监管合同》。
县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市政公共服务单位已根据该地块的土地普查现状和评估评价等指标,提出管理要求及技术设计要点,具体详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用地清单》。
二、竞买资格及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公告及报名方式
1、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2、本次挂牌出让地块的规划条件和具体要求,详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3年11月20日至2023年12月10日(工作日), (略) 民服务中心4楼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有偿使用股4030室获取。
3、申请人可于2023年12月11日至2023年12月20日(工作日),向我局有偿使用股提出书面申请。竞买保证金到帐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20日16时。
4、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并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我局将在2023年12月20日16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5、本次挂牌出让活动有关时间,即2023年11月20日至2023年12月20日。
6、摘牌时间:2023年12月21日上午10时整。
挂牌及摘牌地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陵县分中心
四、其他事项
(一) (略) 进行建设的,在竞买报名时应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申请, (略) 的股东及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竞得土地后,成立新公司( (略) 内持有51%(含)以上的股份)不得增加股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可以根据挂牌出让结果同意 (略) 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二)土地开发程度
1、土地按照净地交付。
(三)竞买约定
1、提交竞买申请前,竞买申请人应对出让宗地进行实地踏勘,全面了解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对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有疑问的,应在竞买申请前向我局书面提出。
2、竞买申请人一旦提出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宗地现状无异议。竞买申请人竞得出让宗地后,不得以出让文件和现状异议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
3、除应要求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缴纳竞买保证金外,还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4、增价幅度:10万元人民币。出让金支付方式:土地出让金在成交确认书签订后十日内一次性付清。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缴清后,予以发放不动产权证书。
5、保证金处置方式:竞得者竞买保证金按成交价款的20%转作合同定金,合同签订后竞买保证金转作土地出让金;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我局在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6、受让人未按合同约定期限开工及竣工验收,自逾期之日按成交价的金额,以每日0.2‰的比例进行处罚。
7、挂牌时间前20分钟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8、成交价格中不含契税,建设行政事业性收费及其它收费按南陵县现行有关规定另行缴纳。
9、对虽已报名登记但不参加现场竞买活动或成交后不签订《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回。土地成交后, (略) 县用地政策执行、未按合同约定规划指标和土地用途开发建设的,将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10、竞买人提交资料时可向我局索取竞买保证金帐户。
五、本次公告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宗地规划设计条件、挂牌出让须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工业项目用地投入产出监管合同》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553-*
代办服务电话:0553-*
网 址: http://**
附件:1.《工业项目用地投入产出监管合同》
南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