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略) 令第713号)、《 (略)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7号),经局党委同意,现将《开化县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请按照相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开化县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开化县应急管理局
2024年3月6日
附件
开化县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事项名称 | 决策单位 | 承办部门(处室) | 计划完成时间 | 具体实施计划 |
1 | 开化县应急管理“十四五”规划(2021-2025) | 开化县应急管理局 | 政策法规科 | 2021年-2025年 | 2021年制定规划 2022年按规划实施 2023年开展中期评估 2024年根据中期评估调整工作,继续实施规划 2025年完成规划,开展总结 |
备注:各乡镇部门在编制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时,在履行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必要程序的基础上,需履行公众参与(听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决策程序,应当在目录中予以载明。 (略) 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决策事项,应当载明公平竞争审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