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K*/2024-* | 主题分类: | |
体裁分类: | 发布机构: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
成文日期: | 2024- 09- 1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浙江 (略) 年产*吨塑料制品技改项目 | (略) 椒江区 (略) 2267号 | 浙江 (略) | 企业拟投资*元,利用西厂区现有厂房进行技改扩建,生产设备重新调整,其中新增吹塑、丝网印等生产工艺,本次技改扩建项目实施后,将形成年产*吨塑料制品的生产能力 | 无 |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池(TW002)/化粪池(TW001)预 (略) (略) , (略) (略) 处理达标后排放。 废气:①车间一注塑废气:本环评要求在注塑机模头上方设置集气罩,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排气筒(DA001、DA002)高空排放。 ②车间四北侧注塑废气:本环评要求在注塑机模头上方设置集气罩,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 ③车间四南侧和车间三北侧注塑废气:本环评要求在注塑机模头上方设置集气罩,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排气筒(DA004)高空排放。 ④车间三南侧吹塑废气:本环评要求在吹塑机模头上方设置集气罩,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排气筒(DA005)高空排放。 ⑤破碎粉尘:本环评要求在新增的破碎机上方设置集气罩,粉尘收集后“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排气筒(DA006)高空排放。 ⑥活性炭离线再生废气:经“离线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排气筒(DA007)高空排放。 ⑦食堂油烟: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烟道通至(DA008)屋顶排放。 固废:本项目粉尘集尘灰、废原料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印版、废油墨瓶、废液压油、废铁质油桶、废油桶、废活性炭和废催化剂(含载体)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噪声:要求企业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管理和维护;合理布置噪声源,远离附近敏感点。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意见。为保证审查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 9月11 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椒江分局综合科(行政许可)
联系电话/传真:0576-*,0576-*
通讯地址: (略) 椒 (略) 7号(*)。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浙江 (略) 年产*吨塑料制品技改项目 | (略) 椒江区 (略) 2267号 | 浙江 (略) | 企业拟投资*元,利用西厂区现有厂房进行技改扩建,生产设备重新调整,其中新增吹塑、丝网印等生产工艺,本次技改扩建项目实施后,将形成年产*吨塑料制品的生产能力 | 无 |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池(TW002)/化粪池(TW001)预 (略) (略) , (略) (略) 处理达标后排放。 废气:①车间一注塑废气:本环评要求在注塑机模头上方设置集气罩,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排气筒(DA001、DA002)高空排放。 ②车间四北侧注塑废气:本环评要求在注塑机模头上方设置集气罩,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 ③车间四南侧和车间三北侧注塑废气:本环评要求在注塑机模头上方设置集气罩,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排气筒(DA004)高空排放。 ④车间三南侧吹塑废气:本环评要求在吹塑机模头上方设置集气罩,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排气筒(DA005)高空排放。 ⑤破碎粉尘:本环评要求在新增的破碎机上方设置集气罩,粉尘收集后“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排气筒(DA006)高空排放。 ⑥活性炭离线再生废气:经“离线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排气筒(DA007)高空排放。 ⑦食堂油烟: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烟道通至(DA008)屋顶排放。 固废:本项目粉尘集尘灰、废原料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印版、废油墨瓶、废液压油、废铁质油桶、废油桶、废活性炭和废催化剂(含载体)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噪声:要求企业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管理和维护;合理布置噪声源,远离附近敏感点。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意见。为保证审查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 9月11 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椒江分局综合科(行政许可)
联系电话/传真:0576-*,0576-*
通讯地址: (略) 椒 (略) 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