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 挂牌租赁公告 高自然资告字[2024]3号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完善工业用地供应政策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通知》, (略) 人民政府批准,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拟网上挂牌租赁三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网上挂牌租赁地块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见下表):
二、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租赁活动,但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有欠缴土地租金、闲置土地、违反合同约定开发利用及被列入联合惩戒名单的失信主体、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等列入限制竞买土地不良行为记录的,不得参加竞买。本次租赁不接受联合竞买。 三、申请竞买方式 本次网上挂牌租赁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网上挂牌租赁文件。 申请人可于2024年2月23日至2024年3月22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密分中心网(http://**)下载网上交易租赁公告、租赁须知及其他相关网上交易租赁文件,并按上述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参加竞买。 四、网上交易办理程序 本次公告所涉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只接受网上竞买申请。 1、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验证 通过网站会员中心“企业会员系统新版系统”登*,竞买企业请选择“交易*方”类型,填写基本信息并上传有关证书和资料的原件图片或扫描件。 (1)诚信入库: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申购需先登录系统通过“会员网上注册”进行诚信入库,注册时诚信库审核地区请选择“ (略) ”或“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密分中心”。 (2)上传证件:注册完成后通过网站会员中心“企业会员系统”登*,竞买人选择“土地/矿业竞买人”类型,填写基本信息并上传有关证书和资料的原件图片或扫描件(上传复印件的,验证将不被通过)。 (3)网上验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施网上验证,验证通过后即可进行网上申购,网上验证时间: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验证时限为1个工作日,请各竞买人尽早提前注册,避免因验证时间不足而影响竞买申购)。注册验证联系电话:0536-*、*。 2、CA免费办理: 现场办理: (略) 东方路33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CA办理窗口,山东 (略) 即收即办。网上办理:竞买人登录山东 (略) 在线平台注册后按流程办理。具体办理流程: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一重要通知一《CA数字证书免费办理流程》中查阅(网址: http://**-14f1-41de-9e02-7b8d3c0df7cb&CategoryNum=*) CA数字证书办理时间及联系方式: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窗口联系电话:*。 山东卓码数字证书客户服务电话: *。 技术人员7*24 小时服务电话: 赵工*,马工*。 服务监督电话: 0536-*。 注意事项:竞买人应当在提交竞买申请前办理完毕,以免影响使用。除山东 (略) 免费办理的数字证书外,其他 (略) 公共资源交易多CA 统一认证平台的数字证书, (略) 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中使用,但不享受免费办理、更新、更换服务。 五、本次网上挂牌租赁时间 本次网上交易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公开租赁文件。 申请人可于2024年2月23日15时至2024年3月22日15时提交竞买申请,打印《竞买申请书》、《资格确认书》,并按要求缴纳竞买保证金。竟买保证金到账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22日15时。 挂牌交易时间为:2024年3月14日15时至2024年3月24日15时。 六、竞得人确定方式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租赁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七、手续办理 网上交易系统自动确认的最高报价的竞买人,应当在网上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成交确认通知书》及有关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核,审核通过后,与出租人签订《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签订后,由出租人 (略) 场网上发布成交公示,公示期为5日;公示结束后5日内,竞得人依据网上挂牌租赁文件和《成交确认书》的约定,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签订《国有土地租赁合同》。 八、付款方式 挂牌成交后,保证金直接转作定金(定金征收标准为成交价款的20%)和租金,剩余租赁价款需在以下规定时间内缴清: 2024-ZL-002地块须于《国有土地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付清。 九、供地时间 租赁地块于合同签订之日供地。 十、组织实施 本次网上挂牌 (略) 自然资源和规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密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十一、其它事宜 (一)2024-ZL-002地块须于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开工后两年内竣工。 (二)租赁地块范围如有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地下有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等,由承租人自行与产权单位协商解决,费用自理。如有供电、通讯等公共设施,承租人可结合规划设计方案选择是否保留。对不需要保留的,由承租人自行与产权单位协商解决,并承担所需费用。 咨询电话:0536-*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2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