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交文〔2024〕91号
河南新开 (略) :
你公司《关于国道230封丘至开封黄河大桥及连接线工程设置收费站及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请示》(豫新开〔2024〕52号)收悉。 (略) 《 (略) 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G230封丘至开封黄河大桥及连接线工程设置新开黄河大桥收费站(详见附件1),该路段属于经营 (略) ;通行费标准按照交通运输部《 (略) 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JT/T489-2019)要求执行,对通过收费站的客车按车型分类、货车按计重计收车辆通行费(详见附件2)。
二、收费站应严格按规定标准收取车辆通行费,并按要求在收费站醒目位置设置公告牌,公示收费站名称、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计价单位、投诉电话等。
三、车辆通行费的减免严格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规定执行。
四、严禁超限超载车辆行 (略) 。
五、 (略) 经营管理者收取车辆通行费,应当 (略) 使用者开具纸质或者电子收费票据。
六、本批复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试行期3年。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2月30日
抄送: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人民政府。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2024年12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