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标的为绝当物品,均无相关资料,标的完整性以实地考察为准,按现状(包括其瑕疵)进行转让交割,不调整成交价格。 2.转让方承诺“假一赔三”。 3.意向受让方在咨询展示期间内,有权及有义务了解和查验竞价标的,并对竞价标的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作全面审查和勘验,或聘请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意向竞买方一旦交纳了保证金,即表明接受该标的现状(包括缺陷)。 4.竞价成交后,受让方向常 (略) (以下简称“产交所”)支付的服务费,产交所开具服务费发票,产交所不开具其他任何票据。本次转让价格为不含税价,转让方不开具任何票据,如需票据相关税额由受让方另行承担。 5.受让方提取标的完毕须将《资产交割书》交至产交所,否则产交所有权暂停其e交易会员资格,并限制其参与产交所组织的其它竞价活动,直至提交资料后恢复其e交易会员资格。 6.受让方对标的物有争议的,在争议处理期间,产交所有权暂停其e交易会员资格,并限制其参与产交所组织的其它竞价活动,直至争议处理完毕后恢复其e交易会员资格。 7.意向受让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本公司不提供竞价场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