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卖公告
请认真阅读本变卖公告和须知,公告内容中包含标的物瑕疵声明。证件及相关法律文书可在附件中下载,恶意抬价或随意悔拍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广东省平 (略) 将于2024年8月1日10时至2024年8月2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平 (略) (略) (略) 上(网址:http://**;户名:平 (略) ;支付宝账号:*@*63.com)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被执行人曾维建名下位于湖南省洞口县杨林镇山下村7组【不动产权证书号:湘(2023)洞口县不动产权第*号】的不动产权。
变卖价人民币:*元(变卖预缴款),保证金人民币:*元,增价幅度人民币:8000元或其整倍数。
特别提醒:拍卖标的物为宅基地房屋,竞买人须提交村委会的证明,确认其符合竞买条件才能参与竞拍。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无法 (略) 指定期限内补充以上证明材料,法院依法不能出具相应的过户文书并送达相关职能部门,由此产生的撤销拍卖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我国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了农村宅基地的相关使用条件和权属人资格事宜,请竞买人自行了解相关法律和政策,根据《土地管理法》 和《衣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宅基地只能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使用,而且必须符合”一户一宅”政策。宅基地上的房屋所有权属于业主所有,宅基地所有权属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因此,法院处置宅基她上房屋导致宅基地使用权转移的,房屋的购买者须为本村民集体组织的村民,且需符合”一户一宅”相关政策要求。因此竞买人须为该村民集体组织的村民且符合”一户一宅”相关政策要求;是否符合竞买人条件,请自行咨询房产部门,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且风险自行承担。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广东省平 (略) 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广东省平 (略) 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三、咨询和看样方式:本院已委托“展唐助拍”在变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组织看样及变卖辅助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展唐助拍”统一安排),联系电话:400-819-9090或登录搜索并访问“展唐助拍”网站自助预约、关注微信公众号“展唐助拍”自助预约看样。
联系人:谢同志;联系电话:*。
四、变卖方式: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在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竞买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1、拍卖标的物为宅基地房屋,竞买人须提交村委会的证明,确认其符合竞买条件才能参与竞拍。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无法 (略) 指定期限内补充以上证明材料,法院依法不能出具相应的过户文书并送达相关职能部门,由此产生的撤销拍卖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我国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了农村宅基地的相关使用条件和权属人资格事宜,请竞买人自行了解相关法律和政策,根据《土地管理法》和《衣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宅基地只能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使用,且必须符合”一户一宅”政策。宅基地上的房屋所有权属于业主所有,宅基地所有权属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因此,法院处置宅基她上房屋导致宅基地使用权转移的,房屋的购买者须为本村民集体组织的村民,且需符合”一户一宅”相关政策要求。因此竞买人须为该村民集体组织的村民且符合”一户一宅”相关政策要求;是否符合竞买人条件,请自行咨询房产部门,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且风险自行承担。
2、变卖成交时,成交价不包含转让时双方的一切税、费、应补地价、土地使用费;买受人应当自变卖成交裁定书送达买受人后15日内自行办理变卖标的物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他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承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 (略) 根据法律原则和案件实际情况确定税费承担的相关主体、数额。上述一切税、费的承担主体及具体金额由竞买人自行向相关主管部门咨询。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 (略) 申请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变卖成交之前变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电梯安装费等欠费及相关过户或立户手续均由买受人负责处理。以物抵债的适用上述说明,但退款额在原抵债物价值中予以扣减。
3、上述变卖标的变卖前意向竞买人应自行前往标的物所在地了解相关瑕疵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被占用、已出租等权利负担情况)后谨慎参与竞买。
4、标的物需办理过户手续的,由买受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完善手续及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法院在审查变卖合法有效且买受人按变卖公告规定的付款时间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后,出具执行裁定书,其他材料均由买受人自行完善。买受人在变卖成交后未及时完善相关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相关责任自行承担。
5、法院不负责与变卖房产有关联的户口迁入、迁出事宜,如对户口有需求的,请竞买人自行征询标的物所在辖区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了解。
6、买受人收取变卖成交裁定文书后,请尽快前往税务部门办理过户缴税手续和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登记手续,逾期将会产生滞纳金,具体缴税期限由买受人自行征询税务部门。
(一)变卖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法院不承担变卖标的瑕疵保证,本次变卖不包括室内可移动家具及家电等生活物品,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无论是否实地看样,都视为对本变卖财产实物现状的确认,即视为变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变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本标的按现状变卖,因有居住或尚未清退情况,故变卖后存在迟延交付房屋的风险。变卖成交后,房产内一切物品由被执行人及家属自行清理,若未清理,房产在移交买受人时,房产内一切物品视为废弃物。
(二)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对变卖财产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具体税费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因变卖财产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及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变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未办理房地产权证的房地产,变卖人不作可出证的任何承诺。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三)公告所标示不动产面积均为参考面积,一切以房产管理部门宗地丈量为准。动产的状况以实物为准,有产权登记的特殊动产或其他财产权的状况以实物及登记机关的登记资料为准。
(四)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同意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变卖成交 (略) (略) 上公示。
(五)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竞买人恶意哄抬变卖价格成交后悔拍的,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悔拍后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六、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8月12日(节假日除外) (略) 联系。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九、竞买人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将通过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 (略) 指定账户。
十、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在变卖成交后十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详 (略) :
1、银行付款方式:银 (略) 指定账户
(2024)粤1426执20号(户名:平 (略) ,开户银行:中国 (略) 平远县支行,账号:**),交 (略) 执行案号和用途, (略) 查收。
2、 (略) 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
付款教程:
http://**-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
本院确认上述款项入账后,通知买受人领取执行裁定书,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十一、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变卖预缴款、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变卖预缴款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制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 (略) 上充值银行。
十二、依照法释[2016]18号《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 (略) 拍标的物后, (略) 将生成相应《 (略) 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 (略) 发布的变卖须知。标的物详情请 (略) 咨询电话。
网络司法拍卖热线电话:展唐助拍 400-819-9090
联系人:谢同志 *
法院咨询电话:蓝同志 0753-*
联系地址:广东省平 (略) 执行局(广东省平远县平远大道南89号)。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