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 (略) 民、青年人和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等群体住房困难,现将我区2024年保障性租赁住房配租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房源情况
此次配租的房源为西山*号(碧桂园?山语)小区214套,地址紧邻西豪丽景隧道口,户型面积为69平方米左右,房屋为简装交付,满足基本入住条件, (略) 万全区 (略) 负责出租管理运营。
二、申请对象及条件
申请人主要面向在万全区稳 (略) 民、青年人,优先保障行政机关及从事基本公共服务的企事业单位住房困难职工,不限制户籍,不设收入线门槛,申请人应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1.申请人年满18周岁以上;2.申请人及共同居住家庭成员在万全区建成区范围内(含县城规划区、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宣平街道管辖区)无自有住房;3.申请人须在万全区范围内工作满6个月以上;4.申请人及共同居住家庭成员未享受任何住房保障。
三、申请流程
(一)申请报名(2024年8月15日至2024年8月31日)。
本次 (略) 上报名方式,*@*63.com完成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31日24:00,逾期作废。申请资料包括有1.《 (略) 万全区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表》:2.申请人和配偶及其他共同居住人的户口本、身份证;3.婚姻状况证明(包括结婚证、离婚证、未婚的单位出具证明);4申请人和配偶及其他共同居住人的无住房证明(万全区审批局二楼不动产中心开具);5.单位工作证明(企业职工需提供劳动合同及至少6个月的银行工资流水);6.《诚信承诺书》。
*@*63.com,密码Wq*在收件箱内下载《 (略) 万全区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表》、《工作证明》和《诚信承诺书》,参考样表进行电子版填写后签字盖章。
(二)资格审核(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9月7日)。
1.初审。区住建局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电子材料后进行初审,对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住房、人口、就业情况进行核查。
2.复审。经初审符合保障条件的,区住建局电话通知申请人递交纸质申请资料(两份),对资料真实性进行复核;不符合保障条件的,不予通知。
3.公示。经复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名 (略) 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取得承租资格。
(三)房源分配
1.抽签选房。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采取公开抽签方式分配,由申请人直接抽签确定配租房号并当场签字确认,每一个申请家庭只能配租一套房屋。抽签分配的时间、地点、顺序及其他事项,另行通知。
2.签订合同。分配结束后,配租对象凭选房确认单并携带本人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应于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到西山*号(碧桂园?山语)9号楼1单元101 (略) 万全区 (略) 签订租赁合同及缴费,逾期未签订视为主动放弃。
四、有关事宜
(一)租赁期限。租赁合同期限为1年,租赁合同到期后承租人需要续租的,经重新审核仍符合准入条件可以续租。不再符合准入条件的,须退出并恢复房屋原状。
(二)收费标准。 (略) 万全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西山*号等两个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批复(万区政字〔2024〕213号)规定,西山*号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为7元/平方米·月,租金按年支付,承租期间的物业费、水电费、采暖费等其他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此外,首次签约入住时须一次性交纳2500元履约保证金,用于支付因承租人违约产生的费用,待承租人退出保障性租赁住房时予以退还(未产生违约费用则全部退还)。
(三)管理规定。
1.承租期间,承租人是非万全区户籍且已不在万全区工作的,取消承租资格,清退处理;
2.承租期间,承租人在万全区建成区范围内取得其他住房的,取消承租资格,清退处理;
3.承租期间,承租人不得闲置、转租、出借、损毁、破坏、擅自调换房屋,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结构和配套设施,不得从事赌博、吸毒、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一经发现,清退处理。
4.承租期间,承租人在未经允许情况下擅自装修形成的添附 (略) 所有,不给予承租人补偿。
五、监督管理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租房分配接受社会监督、舆论监督、行政监督、法律监督。
(一) 对弄虚作假骗取保租房的个人, (略) 万全区 (略) 取消其保障资格,收回已分配的保租房;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 申请人因违反管理规定而被取消保障资格的,应在接到退出通知书后30日内退出保障性住房,暂时无法腾退房屋的,则给予3个月的搬迁过渡期, (略) 场租金标准收取租金。拒不退出的,通过司法途径予以解决。
六、其他事项
区住建局负责本次政策解释、资格审核和监督管理工作,出租单位负责看房接待、入住办理工作。本公告关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分配过程未尽事宜可电话咨询,并接受社会监督。
此次保障性租赁住房自申请开始至分配结束,整个过程不收取任何费用,申请人需通过正常渠道亲自办理申请事宜。代替他人办理登记的,我局将严格审核双方信息,如发现存在违反申请登记相关规定的行为,一律取消申请人保障资格。
区住建局监督咨询电话:0313-*
出租单位监督咨询电话:0313-*
(略) 万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8月15日